誠信幾錢斤?
文: 林創成9n#jI1yH&r~ P p0OR#J7Jm1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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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真好,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被指控涉及道瓊斯內幕交易,只須向美國證交會支付八百一十萬美元和解費,大約六千三百萬港元,官司即時了結。
六千三百萬,並非人人付得起;用錢「買」清白,未必個個買得來。有錢之餘,尚需有頭有面,這大概就叫身份象徵,亦叫江湖地位。:}y]k-Z+wR
事發之初,李國寶聲言若被檢控,必定抗辯到底,並且有信心勝訴。說得斬釘截鐵,有頭有面得來又有型有款,難怪得到寶Baby暱稱。沒錯,平生不作虧心事,半夜敲門也不驚,上庭就上庭,受審就受審,蒙眼法律女神必會還我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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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怎料,「抗辯到底」的真正意思是對控罪既不承認亦不否認,「抗辯理據」原來是八百一十萬美元和解費。有錢,的確可以使得鬼推磨。可以一筆過買斷官司,免卻檢控風險,立於不敗之地,對於藍血貴族而言,這筆濕濕碎的花費實在抵到爛。4M\u)q0k"t vs
有「股壇長毛」之稱的David Webb不識抬舉,質疑李國寶的個人誠信,要求他主動辭去行政會議成員及立法會金融界議員兩項公職。辭職?開玩笑,香港依據的是寧縱毋枉的海洋法,未證有罪即等於無罪,無罪之身完全沒有必要辭職嘛。更何況,整件官司由美國提出,與香港風馬牛不相及,難道美國後欄失火,香港要緊急疏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