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個知[旺旺]唔係日本發明
食咗十幾年旺旺4q].\;f7PkM"MZH,\而家先知唔係日本出OF"g"yU^ryt_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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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係台灣 _|-[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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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家重要 [中國旺旺]上市
歷史如下 k&T"lI*O W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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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與重組 (其實只想睇點解係台灣出既睇頭十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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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歷史始於1962年5月,當時宜蘭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台灣成立,從事製造罐品農
產品製造,主攻出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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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我們與日本領先的米果製造商之一的岩塚制果株式會社進行合作,簽署了一項技Qf5Q6rn b
術合作協議,攜手開拓台灣米果市場。自1983年起,我們開始以象徵著經濟騰飛和國運昌
隆的「旺旺」品牌生產及營銷產品。我們於1992年開始在中國銷售旗下米果產品,並於1994
年在中國湖南省成立及開始營運首家附屬公司,此後在中國成立的附屬公司甚眾。我們在+O _-hp9kL|n
台灣、香港、新加坡及日本亦設立了多家附屬公司。!Ie2q4Uw%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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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數年,我們成功從一間僅生產米果的公司發展為多元化的食品及飲料公司,並引進各
種新產品如飲料及糖果。我們於1996年開始生產及銷售風味牛奶「旺仔牛奶」,其後分別於
2003年及2007年引入其他飲料產品「O泡果奶」及「哎喲益樂多」。於1997年,我們開始生產糖
果,並分別於1997年及2005年推出橡皮糖「QQ糖」及牛奶糖「旺仔牛奶糖」。此外,我們在過
去數年亦推出範圍廣闊的不同產品,包括碎冰冰、果凍、小饅頭,豆類以及果仁。有關我 \W[b _0K
們產品的詳盡資料,請參閱「業務— 產品」。5UW"m9N hm| C)t
為了提升公司形象、善用資源、把握投資契機及擴大資金來源,我們的附屬公司旺旺控股
有限公司(旺旺控股)於1996年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新交所)主板上市。其後,旺旺控股更
實行業務多元化發展,開拓醫院、酒店及地產業務以及其他投資項目。2006年,旺旺控股-L r0MgY#ms#BQ ]
獲《福布斯》評選為「亞洲200大最佳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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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控股的私有化建議及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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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8日,旺旺控股宣佈其主席蔡先生透過旺旺國際有限公司(旺旺國際,為Hot-Kid
Holdings Limited (HKHL) 的附屬公司)提出建議,收購蔡先生或受其控制或與其有關連的實
體尚未擁有、控制或同意收購的所有旺旺控股股份(岩塚制果所持有的股份除外),並尋求,B{2lV4u h+U/?6O%o
旺旺控股從新交所官方名冊中自願除牌。
私有化於2007年7月27日進行,收購作為旺旺國際每股股份現金2.35美元。私有化建議的現
金代價由根據(其中包括)若干借款人(包括法國巴黎融資(亞太)有限公司、高盛(亞洲)有
限責任公司及瑞士銀行之關聯公司)簽訂的信貸協議授予的有期貸款融通8.5億美元撥款。6{,_ E&UTr` MtD
除根據貸款融通作為部份借款人外,(i)瑞士銀行作為旺旺控股除牌的財務顧問,目前正透QYSdv[X&a:\j%G?
過瑞銀財富管理部門向蔡先生提供財產管理服務,及(ii)法國巴黎銀行於2006年為旺旺控股h5W!@1hJ%S
的主要往來銀行之一,法國巴黎銀行之關聯公司與本公司及 HKHL 多間附屬公司訂有若干C#^;tpbt!X aIe}
未償還貸款安排。於2008年1月31日,該等成員的貸款欠款約為2,140萬美元。貸款融通須受XJ@j3M@'V
根據貸款金額及性質而訂下的條款及細則所限。&wW-wU&Zem
此等借貸由 HKHL 持有我們的股份押記及由我們持有旺旺控股股份向瑞士銀行新加坡分行;h!RD;H;N
NMz&U*Iz9QD.zr8l {
(作為相關借貸人的抵押代理)提供之押記作出擔保。所有該等押記用將於我們的股份於香
港聯交所上市前解除。除上述押記外,概無向聯席保薦人或本集團其他借款人抵押或授予
其他抵押品或特別權利。根據 HKHL 與融通代理及抵押代理(代表借款人)以及包銷商簽訂J]KA{;rb
的完成全球發售安排,應付 HKHL 的全球發售所得款項應由包銷商於全球發售完成後,直4Gm.K'_X#^p/|-e
接把款項.入代表融通代理設立的賬戶(倘該等金額須用作償還貸款融通的欠款)。於.入[M3|Ni N!qa
該等款項後,抵押代理(代表借款人)將解除相應部份的抵押。儘管償還貸款融通所需的一3v4Bo~4g:G'Dh
切資金將於在上市日期存放代表融通代理設立的賬戶,但償還貸款融通將涉及跨境.款,
需時進行。因此,為確保及時償還貸款融通及方便計算應付到期本金及利息款項金額,預T^jnzEQw
期將於上市日期後短時間內實際償還貸款融通。1L2`x6Dv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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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08年1月31日,根據貸款融通未償還法國巴黎銀行、高盛及瑞士銀行各自之關聯公司的Q.g3z)s}ha9uT7|
本金額分別約為7,240萬美元、2,250萬美元及5,500萬美元,分別佔約8.494億美元的未償還貸;PP3j3p*[wv.P7b
款總額約8.5% 、2.6%及6.5% 。i!c|"I:B(wuq
私有化的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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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旺旺控股擁有多種不同的業務,其核心業務為食品及飲料業務,而非核心業務則r[.@t.v!IB
與醫院、房地產及其他投資。由於該等業務各自的性質有所不同,我們的控股股東相
信公司股價未能反映各項該等業務及旺旺控股整體的潛在價值。因此,我們的控股股
東決定進行重大的重組並對旺旺控股的非核心業務作出額外資本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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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Last edited by 大優勢 on 2008-3-28 at 11:05 PM [/i]] 以下都係講商業7l7l-g9|qP
可以唔睇'N(t$u@(JE&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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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與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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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倘旺旺控股於此期間維持上市,建議重組可能會導致股價波動。故此,旺旺控股私有
化建議及除牌能讓我們進行其重組,而不會對公眾股東造成負擔或令彼等面對進一步 vds*|DqC#u
股價波動。O{9N2R [-}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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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除牌可減低成本,並降低於重組期間遵守新交所的上市規例及規則的複雜程度。1A p,{'`P'qCj4L_
‧ 旺旺控股股份前一年度於新交所的交投量一直較為薄弱。旺旺控股股份於2007年5月14 -S LRYqo
日(為旺旺控股於私有化建議前向新交所發出持有公告的日期)十二個月期間的每日平1Yp ?'{~kiB
均交易量約935,500股,佔旺旺控股當日的已發行股本約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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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過私有化建議,已接納股東可於私有化公佈前按旺旺控股市價的重大溢價將彼等於@ LmU K
旺旺控股的投資轉為現金代價,而此乃是因股份交易量過低而未能出現的選擇權。私
有化建議的發售價相當於在2007年5月11日(為旺旺控股股份於2007年5月14日(為旺旺控
股於私有化建議前向新交所發出持有股份公告)前的最後交易日)最後交易價每股2.05
美元溢價約15% ,以及於2007年5月14日前30日、90日及180日期間旺旺控股股份平均最KEE5XLx+uq
後交易價分別溢價約18% 、37%及41% 。7?EF4[8Jt]\[o
我們的控股股東相信,倘公司在擁有一定數量的類近公司上市的交易所(如香港聯交所)k]b8G!i5r
上市,持有於中國營運食品及飲料相關業務權益的公司的價值及交易量可能得到改善。因)dur/L:U ?%tf~
此,緊隨我們重組完成後,我們正尋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Z F y D5X j1|| H
私有化建議由瑞士銀行新加坡分行(代表旺旺國際)作為財務顧問而進行。v1S$b1W5Y6}(wl7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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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私有化而言,ANZ Singapore Limited 獲委任為旺旺控股獨立董事的獨立財務顧問。ANZ
Singapore Limited 評估除牌建議的財務條款、與旺旺控股若干董事及管理層進行討論,以及IyKBp7b8A ]
審閱由旺旺控股董事及管理層提供的資料及其他公開資料。ANZ Singapore Limited 評估可+e$|y[Uml
與旺旺控股比較公司的交易倍數、於新交所上市公司先前已完成或待進行之私有化及其他'F(Ku1l K`"z
收購的交易、旺旺控股股價表現及其他考慮因素,包括交投量、其他建議的可行性及公司 iM4fw#UREI"W
的控制程度。經考慮上述因素後,ANZ Singapore Limited 認為每股收購價2.35美元為公平合
理,而獨立董事可建議旺旺控股股東就除牌建議投贊成票及接納私有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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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化建議於2007年8月27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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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私有化建議,旺旺國際按每股2.35美元購買旺旺控股339,235,541股股份,總代價為r-]/taU.hL
797,203,52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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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與重組
於私有化建議結束後,受蔡先生控制及與蔡先生有關連的實體與岩塚制果合共持有旺旺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