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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cat69 發表於 2008-5-14 05:47 PM

[轉載] 政府:將實施新措施規管售樓程序

今日立法會,李永達就發展商賣樓手法問題提出動議辯論,要求
政府將《樓花銷售指引》納入預售樓花同意書內,以用法律規管
方式,管理發展商賣樓花。目前《樓花銷售指引》只是業內自律
守則,無法律效力。
另外,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提出動議,希望政府立法規定發展商
在售樓說明書上,列出的樓宇實用面積,須根據專業團體訂立的
方法量度,並用作計算樓宇的平均呎價,保障消費者權益。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表示,將實施新措施規管售樓程序,惟
若現行機制未能有效管制,不排除以行政或立法手段作規管。
李永達認為,發展商在公佈新盤售價時,要有統一發放方式。除
了建議地產建設商會將《樓花銷售指引》,變成法規外,亦要求
發展商在派價單前,不應公佈意向價及參考價,因會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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