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〥~灝~〥 發表於 2009-7-14 01:42 AM

川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被判刑

四川大地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何洪春早前被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監3年、緩刑5年,是首宗川震家長被判監案件。法院認定他帶領200多人到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其辯護律師李方平認為判決是「殺雞儆猴」的作用,給其他要求賠償的家長帶來極大壓力。
,G v#GM*j&o 47歲的何洪春原居於北川縣曲山鎮,其年僅4歲的侄孫女張羿洋就讀於曲山鎮幼稚園,在地震遇難。之後,何洪春等8人被800名曲山鎮小學及幼稚園學生家長選為代表,與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商討索賠事宜,家長並認為中人壽原訂的賠款4000元人民幣太低,不能接受。
-K2P$Nsm6Gd^9M[Q 「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囚3年L+N2a&rf O,T)s
檢察官控詞稱,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dU d H@,Mo 北川法院於本月9日開審此案,認為他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判監3年、緩刑5年。
m9jH0g-@ 何洪春現時已回到家中,為他辯護的高博隆華事務所律師江天勇說,何洪春現時身心俱疲,需要休整數日後再商討上訴事宜。)o+{Rq$QN
他並認為,檢察院的指控不成立,「何洪春是想通過協商的方法把家長的訴求引導到法治的軌道上來」,自身並無擾亂社會秩序,也不存在策劃、指揮、煽動其他人有擾亂的行為,且去年9月10日有家長採取「過激行動」時,他並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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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N\e3O'J &^(R&J {cMi
只有講句...中國無希望架啦...:yy29:

pkbrian 發表於 2009-7-14 07:57 AM

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xWi8uO:T%f

H$r[ {eZYG 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C'A4_ d)Qfc
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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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C@!{*N2e4t7E`H"u
<----但如果真的是這樣
}~e&v l 我覺得被告是正常的= =

〥~灝~〥 發表於 2009-7-14 01:49 PM

[quote]原帖由 [i]pkbrian[/i] 於 2009-7-14 07:57 AM 發表 [url=http://www.26fun.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204884&ptid=205718][img]http://www.26fun.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YC,ClqGc]._c 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ZN5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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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Sf2^4m s Ht
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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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 ... [/quote]8ZuEes:P3J
但如果個日[b]他並不在場[/b]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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