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野家強姦案首被告罪成
[img]http://l.yimg.com/mq/i/nws/partner/mp.gif[/img][color=#215da9] [/color](明報)2009年8月14日 星期五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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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在網上流傳一段在「吉野家」快餐店內拍攝的男女性交片段,吉野家公司後來報警,警方調查後拘捕3名「吉野家」員工,控以強姦、教唆強姦等罪,案件在高院經近兩個月的審訊後,被控強姦的17歲男生昨被陪審團裁定強姦罪成,其餘兩名被告則獲判無罪,當庭獲釋。 Y4a6yUP
開庭前3被告信心十足 兩人脫罪
5男2女陪審團昨經過6小時退庭商議後,以5比2裁定17歲的何嘉杰強姦罪成,次被告馬浩芹(17歲)及李孝忠(19歲)則獲陪審團以6比1裁定協助及教唆強姦罪名不成立,而次被告亦洗脫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將押後至9月7日,等待事主的心理受創報告及何的心理報告才判刑,其間將何還押。
陪審團商議後步進法庭之前,3名穿著整齊西裝的被告均顯得信心十足,直至陪審團宣布何強姦罪成,何即睜大雙眼望向陪審團,顯得錯愕非常,之後一直雙眼直望,似乎有點憤怒,稍後陪審團宣布其餘兩被告均無罪,李聞判難掩喜悅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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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脫事主內衣 教唆強姦不成立_Qv0U[#b F1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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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控方案情指出,案中17歲女事主與何原是小學同學,馬則是女事主的中學同學,因為女事主一直對何有好感,後經何介紹,於2007年底與何和馬一同在[color=#000000]沙田%qmvM'c D1[Zp&~
[/color]瀝源商場吉野家餐廳任兼職,李則是該餐廳的店主任。+m9OL_-U6S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