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乃威承認不道德錯誤 (有線獨家)
****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何謂不道德的錯?唔通真想追人?太閃縮了。索性直認想追人﹐但吃lemon 就算。 咁即係點???肯定人地的工作表現 卻又炒人 真係怪.... [i=s] 本帖最後由 infjlam 於 2009-10-6 12:48 PM 編輯 [/i]
b@NM&h0ED
[quote]咁即係點???
肯定人地的工作表現 卻又炒人 真係怪....
[size=2][color=#999999]benny1219 發表於 2009-10-6 12:36 PM[/color] [url=http://www.26fun.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289074&ptid=208992][img]http://www.26fun.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uJ5qa!z uR
越兜越糟,越描越黑J:@/p(vFJ
甘威咁處理法,睇怕要轉行賣啤酒:redface: [i=s] 本帖最後由 J.T. 於 2009-10-6 03:32 PM 編輯 [/i]
BHn$D!~-?/G
其實看來看去,林忌都不明白,為何甘乃威事件會一再成為報紙的頭條。AO[y.A
對,這篇文的立場是「明幫甘乃威」,不喜歡勿看,因為全港各大報紙可以在沒有當事人出來指證的情況下,全靠一面之詞去砌低甘乃威,而且在絕不中立的情況下扮中立,那麼作為投了甘乃威一票的選民,林忌亦絕對有權出來表達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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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甘乃威的前助理投訴「甘乃威向佢示愛」,後甘乃威「求愛不遂」就將佢「不合理解僱」,其實講左咁耐,就算以上投訴全部都係真,佢犯左咩法呢?根據香港的法律,以上所有事都不涉及刑事。5~d?k"a,O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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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合理解僱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