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低能的法律案件
美國有個史特拉 (Stella) 獎,每年頒給最成功也最荒誕的訴訟案的原告律師和白癡陪審團。 m;J*e.e5@2l\|史特拉獎以 Stella Rebecca 命名,她今年八十一歲,曾因邊開車邊喝熱咖啡而燙了腿,成功告贏麥當勞而得到百萬賠償。 `dsw9]\} 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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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入選的案子有: IDd W5st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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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州奧斯丁
有位叫 Catherine Robertson 的婦女告贏一家傢俱店得到七十八萬美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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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她在該傢俱店內奔跑時,被一小孩絆倒而扭傷了腳關節, k@"k L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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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員沒有制止小孩在店內玩耍。
該小孩不是別人,正是她的兒子。
二、洛衫磯 )IwwE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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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十九歲的青年 Carl Truman 得到七萬八千元外加醫療費用的賠償,因為他的鄰居開車壓過他的手。
為什麼會發生?
那位鄰居開車時,沒有注意到這位青年正在偷他汽車輪胎上的車蓋。
三、賓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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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笨賊名叫 Terence Dickson,他在一家住宅行竊, T7\!v^f7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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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試圖從車庫離開時,車庫的自動開門裝置壞了,門打不開,而回到房屋的門又關上鎖住了。 %QBnK3kuqr
不巧屋主在外度假,於是笨賊被困在車庫達八天之久,只靠一罐可樂和一袋狗食度日。 jl8UF1_!TZe t
義憤填膺的他怒告屋主的保險公司,贏得五十萬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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