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保險
切爾西(前美國總統克林頓的女)的老公,出軌的代價是一千萬。而且是美金。以他在投資銀行工作來計算,加上作為克林頓快婿之後所可能帶來的額外收入,一千萬只是區區小數目──而且,這條數,是出了軌後被發現才需要找的。軌出得高明點,沒被發現的話,要付的費用是「0」。
我打心底裡替這種婚姻默哀。既然不信任他去到要簽防欺詐婚前協議的地步,乾脆就別嫁他嘛!再不,大家就長此下去一直保持男女朋友關係,不結婚是不會死人的。
但,女人就是這樣的,喜歡為愛情買保險、為婚姻買燕梳,保費是誰付不重要,最重要是在「受益人」一欄上填寫自己的姓名。
因為我們不止怕輸,還要贏晒。
近日跟幾個朋友小聚,有男有女全部適婚又未婚,話題自然扯到結婚上面。為簡化敍事,就不用ABCD那麼麻煩,只轉述男女雙方提出的意見。
開場白是女方舉了一個新婚朋友的例子:「她要男朋友把物業全轉到她名下才肯嫁,男朋友真的答應了!多幸福呢!」
[list][*]男:「有這樣笨的人呀?」[*]女:「就是因為肯這樣做的男人不多,我們才會仍然是單身!」[*]男:「其實大家五十五十不就很好嘛?不是說要男女平等的嗎?」[*]女:「男和女的青春根本不可以用同一把尺來度,你想想,男人在五十歲時還可以跑去找個90後小MM,女人已經人老珠黃了,沒有些東西揸手怎行?」[*]男:「說到底就是錢吧!兩個人不是為了比錢更重要的東西才結婚的嗎?」[*]女:「問題正是:如果你愛我,那是說真的愛我,還會跟我計較100%還是50%嗎?」[*]男:「你說那是對女人的保障,那麼如果背叛劈腿的是女人,到時男人豈非人財兩空?又有誰給男人保障呢?」[*]女:「那麼,有時候,男人是要讓一下女人的啦!」[/list]
坐在他們中間,我彷彿變了個中性人似的,因為兩邊我都覺得有理、都沒錯,雙方都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抗辯。
殘酷點說,一去到談婚論嫁的骨節眼,大家都似乎傾向把甚麼愛呀鍾意呀等等概念量化,以前的禮金和酒席、今天的業權和婚前協議,以前是「阿媽賣女」,今天是「阿女賣自己」。
其實,女人真的需要把自己保障得如此周密、保證立於不敗之地才去玩結婚這遊戲嗎?更大的問題是,老公真的不顧一切跑去找90後了,拿著屋契的你,又會是哪種勝利者?
這種勝利,叫「慘勝」。
如果手執一個幾百萬的單位、會比跟自己心愛的人過日子更開心的話,你要做的並不是結婚,是炒樓和/及炒股。
與其在婚為業權談判,不如認真的研究婚後的相處之道。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