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還是「好朋友」
[b]傷了我,卻想用「好朋友」把這一段關係美好化....[/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手吧!」
-「為甚麼 ?」
*「我已經甚麼都知道了..我知道她/他.. 所有你們的一切.. 我都知道。」
-「...對不起.... 給我一次機會,我.. 我保證不會再找她/他了。」
*「Sorry. 我不能忍受你的不忠,我們還是分開吧! 」
-「那.... 我們永遠也是好朋友,好嗎?」
..
很多人面對分手,特別是先傷害對方的那位,
都喜歡「留後路」用 『大家還是好朋友』 把一切都回到最初,
也許為的是不想撕破臉﹑也許為的是想得到對方的原諒﹑也許為的是替日後的復合留一個機會...
對他們來說,這當然沒有甚麼不好。
好朋友不用背負情侶間的責任,你沒有內疚,沒有包袱,對方亦沒有追究的權利,
你可以在這一段關係玩完了,再去找另一段,
然後用「好朋友」 把上一段關係的內疚感覺及一切罪惡都擦得一乾二淨。
反轉豬肚就反轉豬肚,你大可以盡情享受你賤男蕩女的角色,
不用為了日後你自己的好相見而留這一線,
亦不用為了你自己的良心好過而把大家的關係和平化....
沒那麼好的事。
我以前重視「關係」,在情侶的關係,欺騙偷吃誓不能輕易過去;
但當說變回朋友的關係時,我也可以立即轉換身份,永不追究。
也許可以輕鬆的跟你看套戲﹑吃個飯,以後亦不再提起「我們之間」這件事,
只要你別來改變我們之間的關係,只要你別再來用另一個身份跟我說話相處翻起「舊事」;
被傷了當然難過,分手當然傷心,失去你當然痛苦,
但原來最討厭﹑最痛的,就是聽見自己愛得很深而又傷自己傷得很深的人說 :
[ 我們,永遠也是好朋友。] 算把啦,無謂心有不甘。佢唔係你要嘅人,就係咁簡單。
做朋友好,唔做朋友好,係隨你心。除非你想復合,否則呢段期間唔好見,冷靜落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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