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過winmx都大件事, 唱片公司見bt都入到...
案件編號﹕高院雜項二四八七──二○○五。唱 片 業 向 網 站 「 大 逼 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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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家 入 稟 的 原 訴 唱 片 公 司 要 求 法 庭 下 令 , 本 港 四 個 網 絡 供 應 商 披 露 , 二 十 二 名 懷 疑 非 法 上 下 載 歌 曲 的 網 上 用 戶 的 身 分 及 資 料 。 #Ho;H'q6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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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面對日益嚴重的網上非法上下載歌曲問題,本港七大唱片公司,聯合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本港四個主要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向唱片商披露,關於二十二名懷疑利用電腦非法上下載歌曲的互聯網用戶的身分及資料,以便唱片商向他們提出民事索償。但有法律界人士質疑,此舉有侵犯用戶私隱之嫌,影響市民使用互聯網的信心和通訊自由,建議政府修改《版權法例》,規定互聯網供應商有責任防止網上侵權活動。
七家入稟的原訴唱片公司分別為新藝寶、英皇娛樂、正東唱片、金牌娛樂、Sony BMG、環球唱片及華納唱片,四個答辯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則為香港寬頻、和記環球電訊、有線寬頻及電訊盈科。
入稟狀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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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訴人唱片公司已掌握了二十二名互聯網用戶的互聯網用戶地址(IP Address),以及在本月三日、七日及十日,懷疑曾非法上下載歌曲的時段。七名原訴人現要求法庭下令,涉案的四個互聯網供應商在命令後的十天內,向原訴人披露有關用戶的身分及資料,包括姓名、通訊地址、身分證號碼,而每個互聯網供應商分別須披露五或六名客戶的資料。Y{yB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