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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區] [圖文]波蘭[+]

基本資訊
一、 國家概述
地理環境
波蘭(Poland)國名源自波語Pole,意即田野或可耕地之意。波蘭位於歐洲中北部,北濱波羅的海及與俄羅斯海外領土卡立寧格勒鄰接,東北與立陶宛接壤,東與白俄羅斯,東南與烏克蘭為鄰,南部分別與捷克及斯洛伐克接壤,整個西部則與德國為鄰。波蘭國土大略呈正方形狀,東西與南北國境相距各約 600 公里,全國面積 31 萬 2 千 6 百 77 平方公里,除南部與捷克接壤者為山區外,絕大部分為海拔 300 公尺以下之平原,森林面積佔 27%。

氣候
波蘭氣候為大陸型氣候,冬天寒冷夏天溫暖,冬天愈往南部內陸愈寒冷,北部靠波羅的海之平均溫度為攝氏零下 1 度,東南部內陸地區為零下 5 度;夏天北部沿海地區平均溫度為 16 度,內陸為 19 度。年平均雨量為 500 釐米;南部山區則高達 1270 釐米。

人口及年齡層
波蘭人種主要為波蘭人(佔 98% ),人口至 1999 年 12 月止統計為3,864 萬。62% 之人口居住於都市,首都為華沙市(Warsaw),人口186萬。波蘭勞動人口佔 57%,低於 18 歲年齡層約佔 29%,惟退休年齡層亦高達 15%。波蘭人民平均壽命為 72 歲,男性 68 歲,女性 77 歲。由於歷史因素,移居國外之波蘭人約達 1,500 萬,其中以美國 760 萬最多,前蘇聯各共和國 250 萬次之。波蘭人民大多信奉天主教(95%),極少數信奉東方正教及基督教。

語言
波蘭官方語言為波蘭語。

建國簡史
波蘭自第六世紀以來即為斯拉夫民族所居住,曾為強盛之古王國,西元十世紀時領土擴大至目前之波蘭。西元 1320 年,Piast 王朝建都於克拉克夫(Kracow),直至 1572 年亞格隆尼(Jagiellonian)王朝最後一任國王Zygmunt August遷都華沙為止。
波蘭於十七、十八世紀之間因經濟等因素逐漸沒落,十八世紀中期波蘭只得依附俄羅斯王國。1772 年首次遭奧地利、普魯士及俄羅斯瓜分而亡國。1791 年復國後波蘭頒布歐洲第一個成文憲法,稱為 5 月 3 日憲法,各項體制逐漸恢復。1793 年俄國軍隊入侵,遭第二次瓜分,1795 年第三度遭瓜分,從此波蘭在歐洲地圖消失 123 年,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波蘭於 1918 年 11 月 11 日宣布獨立建國。
第二次大戰期間約有 600 萬波蘭人死於戰亂,尤其 1944 年華沙抗暴,波蘭軍民死亡近 20 萬人。
1945 年波蘭再度遭俄軍佔領,並在蘇聯操縱下成立親共之臨時政府。第二次大戰結束前美英蘇三強簽訂波茨坦協定(Potsdam Agreement)將波蘭東部 17 萬 9 千 4 百平方公里之土地割給蘇聯,並自原德國東部領土(東普魯士)取得 10 萬 2 千 5 百平方公里之土地作為補償。1947 年 1 月,共產黨(波蘭工人黨Polish Workers Party)在選舉中獲勝,二月宣佈成立波蘭人民共和國,1954 年通過憲法確立共產專政體制。

波蘭民主化運動
波蘭在共黨統治下,政治經濟未能充分發展,導致民生凋敝。1956 年工廠工人因抗議食物短缺而起暴動,示威遊行罷工此起彼落,黨政領導人亦因之迭有更替。
1980 年波羅的海格但斯克港區造船廠工人發起罷工活動,要求於官方控制下之全國工聯(Central Council of Trade Union) 之外,合法組織獨立自主性工會——團結工聯(Solidarity Union),共黨政府在強大壓力下讓步,內閣於一年之內四度改組,並導致全國工聯於 1981 年一月正式解散。團結工聯因此發展迅速,成為一股新興勢力,惟政局亦極不穩定,罷工風潮仍未消止,同年十月賈魯塞斯基接替卡尼亞兼任共黨第一書記,並於 12 月 13 日宣佈戒嚴,禁止任何工會活動,並逮捕團結工聯領袖華勒沙(Lech Walesa ) 等人,引起工人與公安部隊之嚴重衝突,社會動盪不安。數年之內政局仍極不穩定,波蘭政府在國內外強大壓力下於 1983 年 7 月解除戒嚴,並釋放政治犯。
1980 年代後半期,團結工聯勢力重現,波蘭領先東歐各國開始進行民主化運動,最後迫使共黨政權於 1989 年 4 月與教會及團結工聯等團體舉行圓桌會議,同時修改憲法設立參議院,並恢復國名為『波蘭共和國』,同年五月波政府同意給予團結工聯合法地位,並參加六月舉行之大選,結果團結工聯贏得空出之眾議院 161 席全部席位及新設立參議院 100 個席位中之 99 席。
由於國會仍由共黨多數控制,波蘭國會於 7 月 19 日選舉賈魯塞斯基出任總統,並於 8 月 24 日選舉團結工聯成員馬佐維玆基(Tadeusz Mazowiecki)出任總理並籌組以團結工聯為主之內閣,成為 40 年來東歐國家出現第一個非共政府。波蘭共黨並於 1990 年 1 月 30 日宣佈解散,改組為波蘭社會民主黨(Social Democracy of the Polish Re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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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
波蘭國體為共和國,政體為議會民主制。波蘭自 1989 年民主化以來,迄未有一部完善憲法足以規範變遷之政治情勢,僅以 1952 年共產時代憲法為基礎,作若干修正以為因應。 1989 年曾作修正,設立總統府、參議院,並恢復國名為波蘭共和國。
根據憲法,眾議院(sejm)為最高立法機關,依人口比例,由全國普選出 460 名議員組成,任期四年,負責草擬法案、監督政府施政,除審核政府提出預算案,並可以不信任投票解散政府。眾議院設議長 1 人,副議長 4 人,及各種常設委員會,或依實際需要設立臨時性特別委員會監督政府施政。參議院(Senate)有議員 100 名,任期與眾議院議員相同。其最重要權限為提出眾議院通過之法律案修正建議,惟眾議院可在半數以上議員出席,經出席議員 三分之二之多數決議駁回。如遇彈劾總統之重要議案時,得與眾議院組成聯席會議(National Assembly)處理之。
在行政權方面,總統為國家元首,並為波蘭內政及外交事務之最高代表,由普選產生,任期 5 年,連選得連任乙次。現任總統華錫內夫斯基於1996年初上任,總統重要職權之一為否決國會通過之法律案,惟眾議院可在半數以上議員出席,經三分之二之多數通過下駁回。同時總統有權將國會通過之法律案送交憲法法庭審議是否違反憲法。
此外,總統有權提出總理人選,經國會通過後任命之,同時總統亦可向國會提出撤換總理之要求。總統為三軍統帥,負責主持國防委員會,以商討國防安全政策。波國憲法亦賦予總統在國家遭受內外危機或重要災難時緊急處分權。參眾兩院合組成之聯席會議,可在全部議員出席,三分之二之多數通過之情況下彈劾總統。
現行憲法規定波蘭最高行政機關為部長會議(Council of Ministers),其成員包括總理、副總理及部會首長,均由總統提名,經眾議院同意後任命。
全國共分 16 省(Voivodship),省長由中央政府任命,省設有省議會,由人民直選產生。另設縣及鎮級政府,其組織與省及機構相同。

波蘭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方面,波蘭法院分為初級法院、省級法院及上訴法院等三級制。初級法院分為民事、刑事及家庭與少年法庭等三種,另設有經濟法庭及勞工法庭審理特殊案件。
經初級法院判決之案件可上訴至省級法院。重大案件由省級法院開始審理,經判決後可上訴至最高法院,除非特殊情況,所有案件儘可能上訴乙次定讞。
最高法院亦監督各級法院審理情形。最高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法官由眾議院任命,無任期限制。另設最高行政法院、一般性法院及軍事法院等。此外,波國設有憲法法庭及國家法庭,職司法律之解釋、裁決政府措施及官員之任命是否違反憲法情事。

對外政策
波蘭基本外交政策自 1989 年以來大致未變,亦即加入北約及歐盟、與鄰國保持友好關係、積極參與區域性外交活動及發展與各國之經濟關係等。由於波蘭加強與西方陣容之靠攏外交政策頗獲波蘭人民認同,華錫內夫斯基總統上台後外交路線亦大致未變。
波蘭加入北約之談判自 1997 年 9 月開始,加入歐盟之諮商亦如期自1998 年 1 月開始。在加入北約以謀求國家之長治久安方面,波蘭獲美國等 14 個北約會員國之國會通過支持其加入北約,終於 1999 年 3 月 12日正式加入北約,並為配合北約武器系統及統御制度,正進行軍事體制改革及武器系統之更新。
華錫內夫斯基總統自上任以來積極出訪,現政府除積極推動參加北約及歐聯外,並向各國展示波蘭民主化成就,以期順利加入西方世界陣容。
由於歷史因素,波蘭至為重視與鄰國特別是與前東歐共產國家之關係。波蘭與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等於 1992 年成立「中歐自由貿易協定」(CEFTA),目前已加入之重要國際組織為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WTO)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對外關係
波蘭對外關係相當活躍,除了南太平洋數小國以外,與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均維持外交關係,目前世界上共有約 80 個國家在華沙市設有大使館。此外,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國際財政合作組織、聯合國工業發展局、歐洲聯盟、及歐洲議會等重要國際組織均在華沙市設有辦事處。

宏觀經濟概況
波蘭係前東歐共產國家中率先進行經濟改革之國家,採取所謂「震盪療法(Shock Therapy)」之激烈經濟改革政策,1989 年開始取消物價管制及減少對民生必需品、農產品之補貼時,曾造成通貨膨脹、物價飛漲、物質缺乏,經濟瀕臨崩潰邊緣等現象。
1992 年以來為解決經濟困境並推行自由化經濟政策,乃採取各項緊縮政策及自由化措施,以遏止惡性通貨膨脹,穩定貨幣,並改善民生物資短缺問題,惟亦同時造成經濟衰退、工業產量低落、人民實際所得減少及失業率上升等情況。此外,國家財政困難,預算赤字居高不下,大規模國營企業私有化計畫進行停滯,外人投資不振,亦影響其經濟發展。
1993 年以後,波蘭經濟開始好轉,1995 年經濟成長率高達 7%,1996年為 6%,1998 年為 4.8%,2000 年為 4%。
1993年以來,波蘭外貿每年持續以 5% 左右成長,1997 年外貿總額為680 億美元,其中出口 257 億美元,進口 423 億美元,貿易逆差高達約 160 美元。1998 年出口總值為 282 億美元,進口總值為 470 億美元,貿易逆差達 188 億美元;2000 年出口總值為 317 億美元,進口總值為 489 億美元,貿易逆差達 181 億美元。
通貨膨脹率 1995 年為 27.8%,1998 年降為 9.9%,2000年為 10%。
失業率 1995 年為 19.9%,1998 年降為 9.6%,總失業人口為 230 萬人,2000 年 7 月失業人口增加至 16%,總失業人口為 290 萬人;2000年國民平均所得約為四、四八八美元。
吸引外資方面,1994 年外國投資 43 億、1995 年 25 億美金。1996 年增至 52 億;1998 及 1999 年各約 100 億美元。總計 1990 至1999年共引進外資 380 億美元;2000 年至 2001 年預計外來投資 134 億美元。
大投資外商 714 家,包括飛雅特、大宇、歐寶、ABB等知名企業和跨國公司。製造業吸收 58% 外資;次為資本市場的 18%;再則為批發量販、維修和建築業,分佔 11% 及6.2%。
德國為首要投資國,其投資額佔總外資 18.8%,達 51 億美元;其次為美國的 49 億美元(18%)和法國 24 億美元(9%)。截至 1998 年止,投資百萬美元以上 714 家國外公司中,德國佔 163 家,美國112,法國 60。中共在波總投資額為 2500 萬美元,居第 27 位,項目乃廣東輕工業公司與南方國際公司在華沙市郊設立發貨倉庫。另有香港明宏集團投資 2000 萬美元於房地產。我對波投資尚處起步階段,額度約 570 萬美元。
外來資本喜好投入境內人口稠密、工商發達及基礎設施較佳區域,如華沙、卡托維茨(Katowic)、 波茲南、弗洛茨瓦夫、烏茲、格但斯克等大城所在省份。另為加強吸引外資,自 1992 年起計劃設立經濟特區;現有 17 個此類特區,投資其內者可享有一定時期租稅優惠。惟歐盟認為此乃不公平競爭而甚表不滿,以是特區將來存廢未卜。
2000 年國民總生產毛額(以時價計)預估 1,735 億美元;同年底外匯儲備粗估為美金 260 億;總外債約 638 億美元,是以外債佔GNP 36%。波前副總理兼財長Grzegorz Kolodko於 1996 年提出公元 2000 年經改計劃,期望於 5 年內藉宏觀經濟政策和稅制改革,達到改善經濟目的。該計劃含 4 個方向:刺激消費和降低失業之社會安全與福利目標;以公共建設投資與都市鄉村整體發展減低失業;藉增加國民收入來刺激消費、活絡經濟;循穩定經濟成長、增加出口和加強吸引外資達成經濟改革。龐大外債、高通貨膨脹和強橫的工會組織,對經改阻力極大。
目前最優先政策目標在消除國營企業獨占、簡化稅制、降低稅率、改革全民保險制度及加速私有化。97 年私營企業產值已佔總產值(均依當年價格計算)58.7%,國營者減為 28.6%。全民保險自1999年開始實施。稅制改革計劃亦已於該年末經總統簽署,僅有關個人所得部份退回內閣重審;成效如何,尚待觀察。至於社會主義時代足以和政府抗衡的工會,在目前失業者眾而通膨居高情形下,難推誠與政府合作推動改革。比如世銀及國際貨幣基金已數次貸款,協助波關閉某些無利潤煤礦,造成多起抗爭。1998 年共發生 38 次罷工。私有化仍在進行;截至 1998 年底,70% 的國營企業計 6 千 1 百 29 家已私有化。

工商概況
自 1990 年起進行符合市場經濟原則之各項調整:關閉效率不彰之國營煤鐵礦和鋼鐵業,並對狀況較佳者採增進效能和改善管理措施。1998 年工業總產值佔GNP的 71%,約 976 億美元,較 97 年成長 4.6%。細究之,食品工業為大宗,佔工業總產值 21%;以次為車輛製造(6%)、化工(5.8%)、金屬(5.5%)、機械(5.1%)、礦業(4.5%)等等。
波蘭工礦產品之具世界意義者有(據 1997 年統計):

甲、煤及褐煤-分居世界第七和第四位,佔全球產量3.6%及6.9%;

銅-世界第 8 位,Lubin煉銅廠供應全球 3.2% 的電解銅(1998 年 44 萬 7 千噸);其銅礦同年產量 2 千 7 百 60 萬噸,附帶505 萬噸鉛鋅礦,均居世界重要地位;

純硫-世界第 2 位,佔全球產量11.8%,同時期純硫酸產量佔世界2.0%,居第 13 位;

混凝土-世界第 18 位,產品佔世界市場0.9%;

電視接收器(天線)-世界第 13 位;汽車-世界第 12 位,1997 年生產 59 萬 2 千輛小客車及 5 萬 2 千 5 百輛載重車;

鋼鐵-係波賺取外匯重要產品,亦政府認定之策略性產業。1992 年尚為世界第 6 大鋼產國,現已大幅減產並退居至第 19 名。1997 年生產 1160 萬噸粗鋼,佔世界產量 1.5%;1998 年續減至 9 百 91 萬 6 千噸。波煉鋼技術甚佳,以是其產品頗受包括我國在內之輕工業國家青睞,成波外銷我主力產品。為因應激烈競爭之國際市場,已著手進行一系列設備更新計劃,以期提昇效率並改善品質。

造船-年造船噸位原居世界第 6,且技術頗先進;惟近年因設備陳舊、冗員過多、管理不善及財力薄弱,加之國際競爭激烈,已漸凌夷。希切欽與格但斯克皆有大造船廠。前者曾於 1996 年獲ISO 9001品質標準獎;後者之修船廠且為全歐第 1、世界第 2,目前業務蒸蒸日上。1998 年共建造 100 載噸(DWT)以上船隻 34 艘,總建造量 91 萬 7 千載噸;

石化及化工- 1998 年產石油 35 萬噸,天然氣 4852 千立方公尺。鑒於該產業對國家之戰略重要性,波政府已將石油、天然氣、製藥、肥料等工業列入策略性產業加以輔導,以期提高廠家產能及產品品質。惟石化業整體-塑膠業除外-在 1998 年皆呈負成長。其他化工部門除 1997-98年外亦持續正成長,且化工技術甚進步,仍頗有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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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 1980 年代末即採所謂「震盪療法」之激烈經改政策,取消對民生用品補貼及物價管制,以致物價飛漲。1990 年消費物價指數上漲 6 倍;1991 年 70%。1992 年後則控制在 30% 左右。1999 年及 2000 年已在 10% 以內。

1998 年名目薪資為 1990 年之 10 倍,亦較 1995 年增加 55%;然 1998 年平均物價為1990 年之 8.6 倍。扣除通膨因素後,實際所得 1998 年較 1990 與 1995年僅分別增加16% 與 19%,可見通膨速度遠高於所得增加,故民眾實際消費能力並未顯著提昇。加以加值稅高(22%),中高檔貨品價格昂貴。在建立市場經濟過程中,少數人把握機會經商致富,能坐擁名車廣廈;惟社會大多數為薪水階級及領退休俸者,他們並未受益太多。尤其年輕人失業率(23%)較平均高;其建立家庭後,便須為生活奔波。即令有工作,19%起徵的所得稅加上社會保險造成極大負擔;而高賦稅保險在目前國家財務困難下未帶來福利享受。是以常覺社會上一股鬱悶怨氣。

2000 年波蘭國民平均所得約 4,488 美元。有 15% 左右地下經濟,故實際所得遠較上述為高。就地區而言,東及南部較窮,收入僅及全國平均之80%;中、西部富裕。大都市復較鄉村狀況佳。如華沙、卡托維茨等地人均收入高出總平均 2 至 4 成。以行業論,年平均毛收入最高者為礦業($6780);其次為金融服務業($5898);再其次為能源瓦斯自來水業($5079)、軍公人員($4806)和倉儲運輸($4056)。待遇偏低者有醫衛人員、教師、店員及服務生,均在$3000上下。值得注意的是醫生亦屬收入較低者,洵為奇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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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與鄰近捷克或匈牙利兩個國家比較起來,並非旅遊觀光為主的國家,境內觀光資源雖亦豐富,然分散各地,主要觀光點在南部大城(前首都)克拉克夫市(Cracow)。國人來波旅遊最好透過旅行社安排妥當再出發,倘欲從事自助旅行,則行前儘可能蒐集充足之旅遊資訊,以保障旅程順利。

二、
簽證及入境須知
申請簽證,詳細請逕洽詢華沙貿易辦事處  網址http://www.poland.org.tw
地址:110台北市基隆路1段333號2006室   
TEL: (02)2722-0139 FAX(02) 2722-0557

三、
恐怖份子活動
波蘭原非恐怖分子活動區域,九一一事件後因應全球潮流,並為因應加入歐盟,亦加強入出境管控。惟自九十二年波國堅決支持美國進攻伊拉克以來,據情報顯示波國成為恐怖分子攻擊目標之可能性提高,波政府更加強查緝防堵恐怖分子活動,爰來波國人應提高警覺,避免長時間逗留麥當勞等美國產業、美英等國大使館或派駐單位附近,以及外國人時常聚會場所等,以免遭意外。

四、
衛生防疫
波蘭政府為預防口蹄疫進入波境,凡搭機來波之旅客皆被要求在入關前需以防疫清潔液清洗雙手。

波國夏季樹林中常有樹蝨(Tick),其中約10%具有毒性,被叮咬者嚴重可致命,爰夏季來波宜避免前往森林。

五、
雙重國籍國人注意事項
波蘭政府對擁有波蘭國籍之雙重國籍者,規定在入出波境時必須使用波蘭護照,倘國人同時擁有波蘭護照入出波境時必須遵守上述規定,以免誤觸波蘭法令。

六、
毒品處罰
波蘭政府嚴禁非法持有、使用及走私毒品,觸犯該項規定者將可被逮捕入獄並處以重罪。

七、
交通安全
波蘭迄今尚無可貫穿東西向或南北向之高速公路,城市間之聯絡道路多為二線道之車道,且因波蘭位置適中,來往東西歐間之貨卡車相當頻繁,行車時間較難掌握。柏油路面品質欠佳,鄉村道路更甚,夏季期間常進行維修,影響行車速度甚鉅;當地人常有酒後駕車之情形發生,夜間無論駕車者或行人皆須特別注意安全,時有酒後駕車發生車禍及夜間行人遭車撞傷甚至死亡之不幸事件發生。

首都華沙市內交通主要以公共汽車及有軌電車為主,市內僅擁有一線之地鐵,僅沿線居住者方便使用,普及性有限。若趕時間可叫無線計程車,以車身漆有919或9622電話號碼之二無線計程車公司信譽較佳,安全度較高。機場與市區間聯繫除可搭乘公車外,亦可搭乘上述之計程車,以免被迫索取高額計程車資。

八、 治安情形 波蘭自 1989 年開放以來,由於實施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人民所得漸漸提高,根據統計 30% 之波蘭人民因掌握市場經濟趨勢,從事私人企業而大幅提高收入,惟 70% 之波蘭人之收入仍未增加,故社會財富分配不平均,貧富差距愈來愈大。部分波人眼見少數人經商有成,亦亟思一夜致富,鋌而走險,此乃造成社會治安惡化之根本原因。

整體而言,波蘭刑事案件之發生逐年增加,較嚴重之刑案乃汽車竊盜、扒竊、綁架勒索、謀殺及各式幫派犯罪等。根據警方統計資料,1999 年在華沙市每 18 分鐘發生一起偷竊案件,每 31 分鐘發生一起竊車案件,每 60 分鐘發生一起搶劫案件。惟破案比率均低,如偷竊案破案比率為 5%,竊車案破案比率為 2%。與1995 年比較,殺人、強暴及搶劫案件稍有降低,惟竊盜及鬥毆案件明顯增加。就罪犯背景分析,未滿 20 歲年輕人犯罪比率明顯增加至 12.8%。 同年外國人在華沙地區犯罪者共有 412 人次,涉案者分別來自羅馬尼亞、烏克蘭、俄羅斯、白俄羅斯及越南等。

由於刑案不斷增加,警察裝備及人力均不足以應付日益惡化之社會治安。為讓人民有自衛機會,波國會於 1997 年 4 月通過一項法律,大幅放寬人民擁有手槍、瓦斯槍及一般防衛裝備之限制。任何年滿 21 歲身心健全之波蘭公民均可向省級警察機關申請持有自衛武器。華沙市共有 11 個販賣槍械店,每週可賣出四枝槍,一般人較喜好俄國制TT手槍,每枝僅約 100 美元。

根據統計,迄 1996 年為止,波國人民合法登記之防衛武器有 24 萬 5 千枝瓦斯槍、18 萬 2 千枝獵槍、及1 萬 8 千枝各式火器等。1996 年全年警察共查獲3000 件非法擁有槍械案件,同年全波蘭境內共有 4300 件刑案係以上述武器為犯罪工具,目前約有 10 萬枝黑槍在波國境內流通,充當犯罪工具。

波蘭扒竊案盛行,尤其竊賊專對外國人下手,1996 年華沙市發生約 5400 件扒竊案,外國人受害者約佔 20% 至 30%。一般侵入住家竊盜案每年亦發生 4000 件左右,進屋搶劫案件則發生 894 件。外國人居住高級住宅區者乃竊賊下手對象。我旅波台商約有 15 家,7 年來台商間共發生 4 起倉庫遭竊案。一般高級住宅均加裝保全系統,或僱警衛保護。

汽車竊盜乃波蘭最嚴重之刑事案件。由於銷贓管道暢通,竊賊竊得汽車後,如係波蘭國產國民車,數小時之內即遭解體或變造;如係賓士及寶馬等高級車,除少部分在波國境內銷贓外,大部分皆經由特殊管道運往俄羅斯、烏克蘭與白俄羅斯等國。波國共有約 80 個外國大使館,1995 年外交團被竊或被搶 40 部左右賓士汽車。1993 年至 1999 年來共有四台商,本處一公務車被竊,另本處館長座車曾被搶,但失而復得。汽車音響竊案更是猖獗,故在波蘭經常可見駕駛人手持可抽取式汽車音響辦事,形成一特殊現象。本處人員 9 年來共遭受四起汽車音響竊案。

波蘭治安不佳,國人明哲保身之法為避免招搖,儘量避免出入治安不佳區域,在市區停車儘量停放在有專人看管之停車場。日常生活應提高警覺,出入住宅時應特別注意提高警覺,如打開車庫或院子鐵門前應事先查看有無陌生人徘徊,開車庫門以便汽車停入車庫前務必熄火,以免給歹徒可乘之機,本處已建構僑民緊急聯絡網,守望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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