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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旬梅媽又敗訴兼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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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news.yahoo.com/%E6%B3%95%E5%BA%AD%E5%88%A4-%E6%A2%85%E5%AA%BD-%E5%8F%8A%E5%85%A9%E4%BE%84%E5%A5%B3%E4%BB%98%E8%A8%9F%E8%B2%BB-085200472.html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九旬母親「梅媽」覃美金,早前聯同梅艷芳兩名侄女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匯豐國際信託違反信託,要求法庭頒令終止信託,將信託基金及收入一併交給「梅媽」,由她交配給其他受益人,匯豐國際信託及同為遺產受益人的妙境佛學會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剔除訴訟,法庭今頒下判詞,裁定匯豐信託及妙境佛學會勝訴,將訴訟撤銷,兼下令「梅媽」及兩名侄女需付訟費。
判詞中指,信託文件中含有信託公司的蓋章,即使有部分僅寫上「授權簽署人」的簽署,仍屬合法,因蓋章已確認當時有信託公司董事或相關受權人士見證及監督,及亦無法律條文規定需披露簽名人士的身分。
判詞續指「梅媽」及兩名侄女無合理訴訟理由,並指3人濫用司法程序,而即使兩名侄女最後不反對對方申請剔除訴訟,仍需付有關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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