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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案《壹週刊》誹謗罪成判賠300萬




【星島日報報道】霸王國際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索償逾6億3千萬元案經審訊後,高等法院法官陸啟康今頒下判詞裁定《壹週刊》誹謗罪成,須賠償300萬元。
  《壹週刊》於10年7月14日刊登一篇題為「霸王致癌」的文章,內容指其生產的洗髮水內致癌物質二噁烷含量超標,霸王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壹週刊》報道對霸王構成誹謗,影響公司產品銷量,造成生意劇跌,要求《壹週刊》支付懲罰性賠償。
  早前在本案出庭作供的時任《壹週刊》總編輯、現任《蘋果日報》副社長張劍虹,以及《壹週刊》總編輯黃麗裳,今親身到高院領取判詞。二人在會見室內與律師商討,張神情甚為輕鬆,有展現笑容。
日日用霸王好彩冇事
除左霸王,仲有邊隻可以防禿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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