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積犯撞死人不顧而去,只判2年半,停牌5年,乜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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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四十二歲凍櫃車司機梁可偉於前年年底凌晨,在落馬洲新田公路撞死一名在公路旁維修車輛的的士司機。梁曾下車,惟觀察後估計的士司機已死後,聲稱太害怕,又因要完成運輸工作而往內地,在同日早上回港被捕。梁早前已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控罪,但上次因病未有出席判刑,還押至昨日判刑。法官指被告已有多宗交通案底,卻未有在過往的教訓中學習,遂判監兩年半及停牌五年,以收阻嚇作用。
被告早前已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交通意外後有人受傷而沒有報警,以及隱瞞有人死亡嚴重意外的證據等三罪;有十九項交通案底及有毒品和危險駕駛記錄的被告早前透過律師求情指,他於同日送貨往深圳後返港被捕,沒有向警方隱瞞事情,案發後終日失眠,因而暴瘦近五十磅。被告的肛瘤早前亦因情緒問題而復發,更一度稱要懲罰自己放棄就醫,在親友力勸下才改變主意做手術。
被告早前聲稱案發時因睡眠不足,影響反應及判斷力,惟法官指,被告明知自己當時不在適合駕駛的狀態,應該休息後再駕駛。但法官同意被告律師求情指,此案除了對死者家人有重大影響外,對被告及其家人亦是一場悲劇,因為死者是家庭支柱,亦相信被告有對事件感悔疚,惟此不足以成為減刑因素。另外,死者在案發後,曾重返現場觀察死者狀況,但他估計受害者已死,及後不顧而去,於半夜三更把死者棄於高速公路上不顧,法官指此為同類事件中,最差的處理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