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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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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 D' A& X+ N% s
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 f4 V4 X4 a3 z7 S0 }3 E+ \/ ^
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n7 O: @6 A6 s& I/ p
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 G1 \- ]$ U6 O# [: ^4 H# {
5 w2 ~! k0 o4 ?2 `1 L. @# q& A
2 C8 f* v1 @; i7 C/ U
【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2 y. @* L& _% |; [" q( n3 q
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 S7 |0 J4 w! l1 O) J( T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5 r" Q% q- C5 d! ^8 p- H: @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6 j6 e6 d' f# q6 b7 n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 N2 E9 D& f9 d9 N D/ i) V0 q
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8 W- m3 e0 v" a5 B, p6 e
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2 L6 G- L; X9 l
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 W( b- C* o7 A3 j8 L: g+ O0 u
詠 詩# X/ H$ ^$ v6 B7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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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f; m% K- t& w9 a) @' d/ l0 G8 L1 N
9 w6 Z+ h& M5 G& W 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 e! s9 H' ?+ L) t( ? _
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2 W, o9 O3 X/ \. E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 [! a: k u/ m% E! C) c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 T* } x2 V0 o6 O, G; S$ |所 內 。! s4 J, h3 [" E1 d9 b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 O) f6 K% ^2 m1 A$ L4 _
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2 Y" ~3 o: b+ r2 e; E6 _' O* [3 z+ i1 L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1 n# o# Y9 ~- B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l* G) k6 [2 E- c r! c6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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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s6 Q* n/ E) B* B! k+ ]! y& F! S* T, A2 J2 g& Z" J
/ B: Q$ b# H1 J$ ?* z+ P# q* U0 p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6 i7 h" N+ P$ [7 d- ^8 o
4 B. E* X& K' p2 G
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 y! o' f- Z0 O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 V" H3 T4 Y- S2 O0 c8 d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8 |# S7 p, B3 x$ U* r8 P6 n
日 再 提 訊 。 }' e: Y; D/ x6 R0 O8 i, X v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 L4 a* u0 z: |1 W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6 V: V$ ?- z. C! t+ o0 R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7 ?7 h1 e2 [* g( d* e; h+ S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 E0 M9 f& S" u- X/ @
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4 z5 b/ [7 _4 r& w G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 a3 N: I3 D2 g0 N
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 M' D% t5 R+ E2 B B
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 I2 B0 M* b. p* V! E0 `" C
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3 k% ^- c. j" I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9 ^% [$ d" ?. ]$ |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 ~5 a7 A% t) C! R$ h2 B/ } d手 調 查 。
& X( _9 ~( [* W; x! G5 c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9 |. i% d$ O0 G k# T% z" q+ N( Q7 j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 o0 K% W# { G4 W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 U4 J& ~. U- ]4 F: u X( G! E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 Y; \% z& V. }7 P+ z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 p$ o: l2 b2 L; g6 g& X* v
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 Y, W4 H6 r2 w4 U( i
H( ^" A5 `( [, Y6 r- Y/ Q
. R4 \* N% Q9 w: X/ y/ y* R6 u
, }- x8 ^$ a$ X# r; J$ y
. e' C7 n- S# f- p( h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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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Q1 t) X6 e; e0 G/ v) g+ `2 D$ g0 I
& M; H0 z: K2 A4 K
( U3 T3 K/ |2 `1 r
/ ]- @& H1 N+ e8 } 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 [; }' i, E: m. u/ g/ F* \7 r
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0 o/ I! _5 W7 y8 _' H$ f
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5 X: M' i& H. T- `" n. C- T/ i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9 h: u: c+ f j3 H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 q( u( E7 c) V6 D/ ?; i# i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 w" ?+ [- v) q* A; p) X- z v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
; g) L7 c+ H; {# D, K. ~( ^) H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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