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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17 11: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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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
最近一个叫做彭宇的名字成了媒体的宠儿。南京男子彭宇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被告上法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赔偿45876元。判决书称“从常理分析,彭宇 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然而,这起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认定和判决的案件在网上引起激 辩,网友几乎一边倒 4 y4 Q- G/ G: u
相信并支持彭宇。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在判决后情绪激动:“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e) G. T. E8 }, ~9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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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件法院都只能从常理分析的案件当中,做为我们这些既没有目击,又不曾调查的普通百姓来说,肯定更难以说出个是非曲直。所以各种媒体之间也处于一种相互矛盾的争论状态,但无论争论的哪一方对于法院是依据常理想像而不是事实来判定彭宇赔钱这一事实都是没有争议的。那我们就说说这个没有争议的事情。* _2 a: N6 m" u& S- z+ M
1 |; `, y* _5 h 首先,法院判决的依据应该是什么?是按常理的想像还是事实。当无法直接得知事实真相时是想像事实还是该用证据链来还原事实。对于这两个愚蠢的问题,一审的法官用他们的行动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并且堂而皇之的在判决书中写入按常理分析云云。这对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无疑是个不小的挑战。借用一句联想的广告词:如果按常理分析可以作为判决依据,法制将会怎样?( F7 L" m& t" ]4 m+ \! [% e
" c* o( j! f+ |6 S, [ 第二,事实该从哪里来。在本案中,法官用自己的按常理想像作为判决的依据自然有他自己的难处,事实实在不容易搞清楚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咱就根据丰富的经验想像一下给他判了吧。本人基本是个法盲,但是对于“谁主张,谁举证”这句话倒是稍有耳闻,记得前几年的医患官司中,因为医院要求患者举证而遭到媒体的口诛笔伐,他们的依据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当然,在那里,患者作为外行,让他们举证自然有问题,可是在这里的官司中,谁主张,谁举证有问题吗?虽然我并没有像多数人那样在心里认定彭宇就是学雷锋做好事,也没有像媒体宣扬的那样甚至把彭宇当作道德的旗帜,但我依然认为因为他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撞老太太而让他赔钱似乎不太妥当。如果那样,我们可以天天去打官司,今天告张三,明天告李四,你说你没怎么样,好,拿出证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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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我们不能认定彭宇是学雷锋,也不能认定他就是撞了人,但却可以认为法官的判决似乎不是站的很稳,否则也不会激起如此轩然大波。这件事经过了各种传统的和新兴的媒体的不断炒作,人们的关注早已超越了甚至埋没了事件本身,人们所关注的不是究竟撞还是没撞,而是究竟怎么判定撞还是没撞,无论争论如何,毕竟还只是一审,我们还只能说是开始,而不能认为是结束。那我们就希望这件事以众说纷纭的方式开始,通过法官的努力能够以众口一词的方式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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