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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記者 醫師囚9月 官斥沒悔意 被告聞判呼冤

本帖最後由 mycar422 於 2009-12-31 09:54 AM 編輯 ; F+ G* l3 G" x  O& F
. d' ^' R" M( I! V. ]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1230/4/fw3m.html
, \  W* V6 j: k! |【明報專訊】嚴重[url=]脫髮4 S8 Z' g8 I! J4 F' L# d
[/url]的年輕前女記者,接受推拿治療期間遭治療師啜乳濕吻非禮。經審訊後,治療師昨被裁定4項非禮罪成,裁判官指案情十分嚴重,被告違反誠信,指女性求診者對行醫者的信任不可被濫用,判被告入獄9個月,被告聞言即高呼冤枉。( P# U& m3 ^3 r% S' x1 d
官﹕不容求診者信任被濫用( W; A- c0 J3 ], w
有經營無牌診所、管有第一部毒藥及抗生素案底的被告陳棟材(68歲),聞判後難掩失望之情,其保釋上訴的申請亦被拒絕,旁聽的支持者暗指「搞錯」。4 b/ q( b; f5 ~
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犯案長達一年,他指法庭要確保女性求診者對行醫者的信任不可被濫用,會對行醫者非禮的行為判以阻嚇刑罰;又指被告否認控罪,顯示他並沒悔意,又令事主出庭憶述不快經歷。但蘇官因應被告的年齡及健康等予以減刑。
5 y- J! M: N: b$ z  ~( y" q舊病人到庭支持
1 m+ E" f& l* O. K. q5 [2 u辯方求情指被告雖非執業醫生,但其醫療學問有證書證明,又指部分曾接受被告治療的人士亦到庭支持,其中一名患類風濕、坐輪椅的女子屢醫無效,惟經被告推拿後,手腳均可活動。律師稱被告任公職對社會有貢獻,當時他對事主亦有幫助,另指警方調查延誤,對他造成壓力。
) s+ F1 @8 C8 B3 Y( a- I: s借事主擔心脫髮大肆非禮) p5 g# x: u1 }3 y( V% j- m
蘇官裁決時指事主並沒理由誣告被告,首次事件中她已表示不喜歡,最後甚至終止治療,態度明確。蘇官稱難以相信行醫者直接用手、口刺激病人的敏感部位,遑論濕吻;而事主抗議後,被告亦應用其他方法,如用毛巾減低接觸。蘇官直指被告以性治療為名欺騙事主,又藉她因脫髮著急,治療時因利成便非禮事主,指事主若知其行為非為治療,便不會肯首。
! e) j2 V  ~1 V$ I/ \2 u; t控方案情指出,2005年時,20餘歲的女事主因記者工作壓力大而脫髮,遍尋中西醫均無效,其後經大學一名女輔導員介紹,於05至06年10月求診被告位於上環的「科學健康中心」。女事主被要求脫光衣服、僅以毛巾蔽體接受推拿,遭被告摩擦私處、揑和啜乳頭,以及濕吻。事主指「畀一個牙都唔齊嘅阿伯濕吻」感到很害怕,不敢再向他求醫,怕遭強姦,又指遭被告恐嚇。事主最後求助[url=]社署
$ N! C) B5 D6 l% c& V' S[/url]熱線,終於07年7月報警。( O8 |0 x2 ^) ?3 `
" R& q  m# t& N. P6 k, H) H
借醫侵犯,行為鄙劣,定要懲處才起阻嚇作用!
畀一個牙都唔齊嘅阿伯濕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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