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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被判刑

四川大地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何洪春早前被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監3年、緩刑5年,是首宗川震家長被判監案件。法院認定他帶領200多人到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其辯護律師李方平認為判決是「殺雞儆猴」的作用,給其他要求賠償的家長帶來極大壓力。7 D0 h4 J' v3 |% q4 F* d! h# n
47歲的何洪春原居於北川縣曲山鎮,其年僅4歲的侄孫女張羿洋就讀於曲山鎮幼稚園,在地震遇難。之後,何洪春等8人被800名曲山鎮小學及幼稚園學生家長選為代表,與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商討索賠事宜,家長並認為中人壽原訂的賠款4000元人民幣太低,不能接受。5 E( g2 C! l  C& V
「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囚3年
) b8 D+ P, Q; c% t% E  a檢察官控詞稱,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5 b4 b$ z  W: r, h  f; x3 `
北川法院於本月9日開審此案,認為他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判監3年、緩刑5年。
$ Q$ V, ^+ [& Y何洪春現時已回到家中,為他辯護的高博隆華事務所律師江天勇說,何洪春現時身心俱疲,需要休整數日後再商討上訴事宜。
! N1 Q- }; E9 Z# M- y' H! ?他並認為,檢察院的指控不成立,「何洪春是想通過協商的方法把家長的訴求引導到法治的軌道上來」,自身並無擾亂社會秩序,也不存在策劃、指揮、煽動其他人有擾亂的行為,且去年9月10日有家長採取「過激行動」時,他並不在場。; ]' V4 ?5 E1 k4 S7 ?2 q6 f)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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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講句...中國無希望架啦...
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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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x; `7 y5 A6 f$ e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
" Q" o- u6 e( V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3 y4 a* P# m3 @! ~  r9 y3 C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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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9 n! K+ [3 @7 F. e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 |1 M& Q* h& v$ B# v8 F3 z
<----但如果真的是這樣" {. Y) r/ o- M7 o( k+ `
我覺得被告是正常的= =
原帖由 pkbrian 於 2009-7-14 07:57 AM 發表 http://www.26fun.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 g5 I# l; y  U+ n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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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z  N* G! {" d$ ~" g- p8 h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
+ \! A- K( N3 r8 g4 N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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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6 ]' |, b/ ~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 ...
# c  l8 K3 @4 e7 d
但如果個日他並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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