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川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被判刑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川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被判刑

四川大地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何洪春早前被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監3年、緩刑5年,是首宗川震家長被判監案件。法院認定他帶領200多人到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其辯護律師李方平認為判決是「殺雞儆猴」的作用,給其他要求賠償的家長帶來極大壓力。
$ s. [: `; [% i, }6 a0 _47歲的何洪春原居於北川縣曲山鎮,其年僅4歲的侄孫女張羿洋就讀於曲山鎮幼稚園,在地震遇難。之後,何洪春等8人被800名曲山鎮小學及幼稚園學生家長選為代表,與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商討索賠事宜,家長並認為中人壽原訂的賠款4000元人民幣太低,不能接受。
$ j- A9 @( l' Y3 T「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囚3年) }' v: g  r! D$ M
檢察官控詞稱,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 C: ?8 T. J! Q3 B北川法院於本月9日開審此案,認為他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判監3年、緩刑5年。
& `/ \& n9 G! q何洪春現時已回到家中,為他辯護的高博隆華事務所律師江天勇說,何洪春現時身心俱疲,需要休整數日後再商討上訴事宜。
, J' e. Y1 d# C7 O2 T% v, C他並認為,檢察院的指控不成立,「何洪春是想通過協商的方法把家長的訴求引導到法治的軌道上來」,自身並無擾亂社會秩序,也不存在策劃、指揮、煽動其他人有擾亂的行為,且去年9月10日有家長採取「過激行動」時,他並不在場。+ @. q* D3 I+ P4 T" k

$ }9 D& A3 X( u5 u
+ e, n3 X% v3 o' ~只有講句...中國無希望架啦...
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 n  h' H: O; j: u8 R
& G( A0 l4 \" H# |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
+ o# }: B/ H& L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
( w5 k9 L4 \) S
4 w- ]7 G; G2 u$ `. y* o$ v4 P8 B$ m% g1 l1 I0 V3 k1 w3 `) L

* s6 j/ n0 A" g$ E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 D" p, S# b! O7 i) B* t<----但如果真的是這樣
3 h- z. \! V0 x6 P* N我覺得被告是正常的= =
原帖由 pkbrian 於 2009-7-14 07:57 AM 發表 http://www.26fun.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7 U: S7 P4 x, I9 e
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 E: L+ c& E1 t( C' o- E& W2 C9 f' A5 w
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 k6 z7 Z" }7 l% c; R
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 a7 G7 W9 y' S6 s8 z+ L+ K

0 g) I- m5 m5 P) U6 s6 A$ u9 N1 R1 K/ h

/ r/ a; ~5 a: U. a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 ...
! |# R+ `$ Q* o- \" s8 z但如果個日他並不在場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川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被判刑

重要聲明:26fun.com為一個討論區服務網站。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26fun.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26fun.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