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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 史上最低能的法律案 <== 真實個案[月+5]

史上最低能的法律案 <== 真實個案

美國有個史特拉 (Stella) 獎,每年頒給最成功也最荒誕的訴訟案的原告律師和白癡陪審團。

史特拉獎以 Stella Rebecca 命名,她今年八十一歲,曾因邊開車邊喝熱咖啡而燙了腿,成功告贏麥當勞而得到百萬賠償。




二零零二年入選的案子有:


一、德州奧斯丁

有位叫 Catherine Robertson 的婦女告贏一家傢俱店得到七十八萬美元的賠償,

原因是她在該傢俱店內奔跑時,被一小孩絆倒而扭傷了腳關節,

店員沒有制止小孩在店內玩耍。

該小孩不是別人,正是她的兒子。




二、洛衫磯

一位十九歲的青年 Carl Truman 得到七萬八千元外加醫療費用的賠償,因為他的鄰居開車壓過他的手。

為什麼會發生?

那位鄰居開車時,沒有注意到這位青年正在偷他汽車輪胎上的車蓋。




三、賓州

有位笨賊名叫 Terence Dickson,他在一家住宅行竊,

當他試圖從車庫離開時,車庫的自動開門裝置壞了,門打不開,而回到房屋的門又關上鎖住了。

不巧屋主在外度假,於是笨賊被困在車庫達八天之久,只靠一罐可樂和一袋狗食度日。

義憤填膺的他怒告屋主的保險公司,贏得五十萬元賠償。


四、阿肯色小岩城

有位 Jerry William 屁股被隔壁鄰居家的狼狗咬傷。

狗為何咬他?

因為他拿BB槍不停地打它,激怒了它。

法庭判決鄰居賠他一萬四千五百元,再加醫療費用。




五、費城

一家餐館輸掉官司,被迫付給一位來自賓州蘭卡斯特的 Amber Carson 十一萬三千五百元,因為地上溼滑跌碎尾骨。

地上為何會溼滑?

因為大約30秒前,她因爭吵而將飲料潑向男友。




六、德拉瓦州克雷蒙

一位小姐 Cara Walton 為了逃避三塊五的門票,想從廁所的窗戶爬進一家夜總會,結果摔倒跌破兩顆門牙。

結果她告贏了夜總會得到一萬兩千元,加上補牙的費用。




七、最後得獎的最有名的案子是奧克拉荷馬的 Marv Gresinski 先生。

該天才買了一輛嶄新的32呎長的旅行車(有床,有廁,有廚房的 motorhome)。

在回家的高速公路上,他把自動駕駛定在70英里的時速,就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了,

最後當然出了大車禍。

幸好該位老兄還活著,並且狀告該車製造廠而得到175萬元賠償外加新車一輛,

理由是車子的說明書上沒有說,不可以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


案子過後,該製造廠真的把這一條加在說明書上了。

[ Last edited by 月月鳥 on 2005-5-10 at 08:02 PM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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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
我睇過n次既笑話都有分加!!!?
我承認係好好笑, 但係都好舊lor.......
OOOOOOOOOOO
go!

咁我有得賠
仲成世界既~~
係真都唔奇
我上法律堂時都聽過D纇似案例
做律司真係靠把口嫁
How about this case:
Black Worker's Death & Injuries get Compensation from HK Government.
these America should be ashame of themselves.........the strongest country in the world.......
ya ar~
紐約唐人街曾有一案例,一華人精品店東發現有人偷東西,當他追賊時,賊人扑街。然後賊人控告店東成功,其律師的理據是:你不追他,他怎會跌倒。?????那們子的道理!還有最近佛洲洲長布殊公佈了新法律:容許普通市民可以在公眾地方向他們認為會傷害自已的人開槍!這就所謂先發制人法。朋友去佛洲玩因住因樣衰比人淝,布殊兄弟都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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