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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郡的设置始见于战国时期,主要是较大的诸侯国在自己边境设立,内地由于不需要雄厚的兵力故而不设郡,当时设郡的军事目的和价值远远大于同时期的县[1]。郡的地位在此时有一定的威慑意义,《史记》就曾记载秦武王的左丞相甘茂认为韩国的宜阳县名为县、实为郡,难以攻克的观点[2]。



秦朝郡县制
春秋战国 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但郡﹑县之间并无相互统属的关系﹐与秦汉时期的郡县制有所区别。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两者虽保持原来的都鄙制度﹐采用世族世官制﹐但由国君直接支配﹐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   

對於縣的設立,有兩個說法,一是晉自曲沃篡統,晉獻公殺盡群公子,後來驪姬之亂(前656年)又殺害諸公子,故晉無公族而行縣制,任官治理。二是楚武王(前740~前690在位)滅掉權國,将其改建为县,是为设县之始。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两者都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其后﹐秦﹑晋等国也开始在边境地区,透過吞併邊境小國來设县,有利于国君对边远地区的统治。县的长官﹐楚国称尹﹐亦谓之公。晋国称大夫﹐其权力较大﹐地位较高﹐一般由强大的世族担任﹐往往父子相传。春秋后期﹐县制开始逐渐推行于内地。一些卿大夫往往把自己领地内的采邑改建成县﹐长官已多由卿的家臣或士充任﹐县的政治地位降低。至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并由采用都鄙制度和世族世官制的县制转变为作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县令为一县之长,由国君任免。县之下有乡、里等作为国家对居民进行控制的基层组织单位 。

与郡的出现,同春秋是的政治形势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春秋初期,诸侯国内普遍实行采邑制度。到了中后期,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按田亩征收赋税,原有的采邑制度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这是,一些国家在所占有的领地的地方推行由国君直接管理的县郡管理体制。

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商鞅第二次变法﹐在秦国普遍推行县制﹐把乡﹑邑﹑聚等合并为县﹐建置了四十一个县(《史记?秦本纪》﹑《六国年表》﹑《商君列传》则作“三十一县”)。


  

郡的设置要较县为晚 。秦穆公九年(前651),晋公子夷吾(即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 君实有郡县”,为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而后,晋、赵、吴相继设置了郡。这一时期的郡地位比县为低,但县与郡之间并无相统属的关系。到了战国时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设置的郡当为魏文侯时的西河郡(吴起曾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时的宛郡。春秋末期,有的国家又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设置了郡。这时的郡,虽然面积比县大,但是由于偏僻荒凉,地广人稀,地位却比县低。

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内地的县逐渐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郡守为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

县令为一县之长(云梦秦简所载“县啬夫”有人以为即是县令)﹐下设县丞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此外﹐还设有管理各种事务的啬夫(如田啬夫﹑亭啬夫等)和令史等官吏。国家对这些官吏实行定额俸禄制。县令等长吏可以随时由国君任免﹐县之下有乡﹑里等作为国家对居民进行控制的基层组织单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则设“道”﹐作为同县并列的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秦县约有三百﹐其中有一部分为战国时期秦国所设﹐或其它各国所设秦因之。   



这时﹐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需在郡下作进一步的划分﹔同时﹐内地的县逐渐增多﹐也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郡守(云梦秦简中已有称“太守”者)为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各郡所统之县的数目﹐见于记载的有魏国上郡十五县﹐赵国上党郡二十四县﹐代郡三十六县﹐韩国上党郡十七县﹐燕国上谷郡三十六县等。齐国始终没有设郡﹐但设有都﹐略同于其它各国的郡。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但仍有封国参杂其间。

  春秋时期,一些诸侯国在新兼并的地区设县,后来又在边地设郡。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县制。
3.至秦孝公時商鞅變法嚴加推行郡縣制度,集權於中央。自商鞅變法後,郡縣之推行,以秦國為最嚴。其法是集鄉、邑為縣,大縣設縣令,小縣設縣長,負責一縣之政事,下設縣丞,協助縣令,又設縣尉,負責一縣之軍事。
4.自此,秦對侵略所得之土地,大都直隸於國君,大者置郡,小者置縣。郡縣政令受制於中央,郡縣守、令都是流官,不能世襲,視實際服務成績為任免進退,此為郡縣制與宗法封建性質不同之點。
5.至始皇時,沿襲成例,每滅一國,都以其地設置郡縣。而秦國本身尚有之少數封區,也於嫪毒事件後完全廢除。
6.到始皇統一六國後,丞相王綰即請始皇把諸子封於荊、齊、燕等地。廷尉李斯獨持異議,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不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始皇亦以為「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

秦始皇消灭六国统一天下,六国人民并不心服,各地都有驻留兵力的必要,所以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下统县,成为中国第一个统一王朝的郡县二级行政区划设置。西汉由于恢复了一定程度的分封制,所以郡的同级还出现了诸侯王国,以郡、国统县,仍然是二级制。郡的数量也大大增加,由秦末的约48郡,增加到了汉朝的约102郡。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四十郡之多﹐王国维等又以为有四十几郡。究竟多少郡﹐尚难确定。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36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40郡之多。

秦称郡之长官为守 。汉景帝时改名太守,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似主要由郡尉主管。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故当时人常以“郡将”称之。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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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583), 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至元,郡名完全废弃。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战国时期。
  春秋中期以后,设县的国家增多,有的在内地也设置了县,县开始成为地方行政组织。进入战国后,郡所辖的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的下面分设了县。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地和内地设置了郡县,产生了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
  郡的长官称“守”,县的长官称“令”,均由国君任免。郡县制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战国时期,郡县制虽然形成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各国分立,执行情况不尽相同。直到秦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才健全了郡县制,进而在全国推广。
  郡县制于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县令和县长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编辑本段]·郡县制的全面推行
  高中历史教科书----人教版 里面的概述:
秦统一后,经过朝廷上的两次辩论,秦始皇决定在全国范围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 。
  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国土空前广袤,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调整,增至四十余郡。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
  县,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由朝廷任命,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政财、司法、狱讼和兵役。郡守通过每年的考核和平时的检查,对县令、县长的工作进行考察。
  秦朝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管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牵制,统治机构的最高统治权掌握在皇帝以人手中,最终确保了地主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专制统治。这套金字塔般统治机构的建立,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
[编辑本段]·郡县制的特点与影响
  2008年高考备考指南--历史系统复习用书 的详述:
  必修一·第一单元·古代中国政治制度
  -重点问题导引-
  特点:与分封制不同的是,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
  影响: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都是有皇帝直接任免,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郡县制的来历
  晋国的赵简子曾于公元前493年宣布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这是我国历史上推行县郡两级制的开端。这个时候县的建制高于郡。开始时,县和郡都是有国君派官驻守,后来为了扩大兼并和抵御外敌的需要,就成了固定的地方政权组织,有权应变边境的突发事变。发展到了战国时,随着边地日益繁荣,就在郡下分设nu诺干个县,郡在建制上的地位高于县,并逐渐形成郡县两级地方组织。
  郡县制从根本上消除了中央和地方的对立



秦代郡縣制的內容:



一.郡

1.郡是最高的地方行單位。郡的最高長官是郡守,其下有郡丞,掌全郡行政事宜,郡有郡尉掌兵役及軍事。

2.內郡郡守無兵權,但在邊郡,因與外族接壤,須經常屯駐兵馬,郡守也有指揮軍隊的權。邊郡郡丞改稱長史,掌管兵馬事宜。

3.中央有時派侍御史到各郡監察施政情形,稱監御史,但不常置。



二.縣

1.郡之下設縣,縣分大、小兩級,縣的人口萬戶以上的為大縣,長官稱縣令,不滿萬戶的為小縣,長官稱縣長。

2.令、長以下也有縣丞、縣尉,職務與郡丞、尉相似。縣的數目不可考,估計有一千左右。



三.鄉、亭、里

1.縣以下的地方政區是鄉,鄉有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訴訟及賦稅,游徼司巡查盜賊。

2.一鄉轄十亭,亭有長,一亭十里,里有魁,一里轄百家,五家為伍,十家為什。



四.中央與地方的關係

1.郡每年要向中央報上計簿。計簿就是各項統計表冊,也是地方的行政成績,一切財政、經濟、教育、刑事、民事、盜賊、災荒等事,每年有一個簿子,分項分類,在九、十月間呈報到中央,叫做上計。

2.若朝廷認為地方官政績不理想,可罷免他的職務,因此,一切地方的權力收歸中央,鞏固了統治。





http://www.hudong.com/wiki/%E9%83%A1%E5%8E%BF%E5%88%B6

郡县制
秦称郡之长官为守。汉景帝时改名太守﹐新莽时曾改为“大尹”或“连率”﹐东汉时仍称太守。太守之秩为二千石或比二千石﹐有的大郡太守为中二千石。   

太守的职责是掌管一郡的民政和军事。但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似主要由郡尉主管。太守常要“行县”﹐以省察各县令﹑长的治状。春天到各县去“行春”﹐以劝课农桑。太守掌握着一郡的司法权﹐对民事﹑刑事案件都可作出最后的判决。贡士进贤﹐即按中央的要求向上推举各种人才﹐也是太守的一项重要任务﹐汉代谓之察举。西汉时﹐每年秋天﹐太守主持“都试”以讲武。皇帝向太守颁发发兵用的铜虎符。郡中若发生武装暴动﹐太守要率兵前往镇压。边郡太守还须率领官属﹑军队与来犯之敌交锋作战。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故当时人常以“郡将”称之。   

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西汉置尉而不置监。景帝时改尉为都尉。都尉的职务是典武职甲卒。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设于两地。都尉也设府置官属﹐在郡中和太守并重﹐有时可代太守行事。汉武帝时曾一度命令东郡不置守﹐使都尉吾丘寿王主一郡之政。西汉时沿边诸郡﹐还增设部都尉数人。东汉初年﹐除边郡外﹐皆不设都尉。不过后来有的内郡也仍有设者。   

太守属官有丞﹑五官掾﹑主簿﹑督邮﹑诸曹掾史。丞为太守之助手﹐五官掾则有太守“股肱”之称。主簿管文书。督邮主要职责是监察各县﹐西汉时一郡似乎置督邮两名﹐如河东郡分南北两部﹐每部设督邮一名。东汉时一郡所置督邮增多到三名或四五名﹐多数郡是三名。督邮除督察县令﹑长外﹐还管制地方的奸猾豪强﹐成为守相之耳目。郡设置分管具体事务的部门曰曹﹐郡曹有十几种之多﹐其中如功曹是专管官吏的选署﹑升黜﹐户曹﹑集曹管户籍及征集租谷等事﹐金曹管钱币及盐铁生产﹐仓曹管仓廪﹑积贮﹐辞曹﹑决曹管狱讼﹐贼曹管武备和治安﹐每曹皆置掾﹑史主其事。但也有不置曹而设掾者﹐如设文学掾主管学官﹐设市掾管理市场交易﹐设都水掾﹑道桥掾以主管水利兴修和造桥筑路﹐掾﹑史主秩为百石。在掾史之下还有书佐﹑循行﹑干等小吏。   

县之长官为令﹑长。新莽时曾将令﹑长改名为“宰”。《汉书》说县满万户者﹐其长官称令﹐不满者称长。实际上汉代县官称令或称长﹐有时也与其县之重要与否有关﹐不单是决定于民户的多少。令的秩为六百石到千石﹐长的秩为三百石到五百石。   

令﹑长的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令﹑长之下设丞一名﹐以主文书﹑仓库和监狱。又设尉一名﹐专管武事﹐大县则设左尉﹑右尉各一人。丞﹑尉之秩为二百石到四百石﹐又设廷掾以监乡。县也设置十几个曹的掾﹑史﹐以分掌县内的许多具体事务。   

汉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而守﹑令以下的掾属则归守﹑令辟除﹐故汉人又称郡县掾﹑史为门下掾史。除三辅和边郡外﹐多任用当地人为吏。   

乡设三老以掌教化﹐设啬夫以听讼和收赋税﹐设游徼以禁盗贼。亭有亭长﹐里有里典或里魁﹑里正。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上计﹐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根据他们的治状而定殿最。守﹑令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它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两千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   

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 (583)﹐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大业三年 (607)﹐又改州为郡﹐郡置太守。唐武德元年(618)﹐复称为州﹐州置刺史。唐玄宗天宝元年 (742)﹐改州为郡﹐郡置太守。后又改回。自此﹐郡极少设置。至元﹐郡名完全废弃。
编辑本段   回目录   郡县制 - 作用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583), 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至元,郡名完全废弃。

郡县制于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县令和县长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编辑本段   回目录   郡县制 - 特点与影响特点:与分封制不同的是,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
影响: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都是有皇帝直接任免,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郡县制的出现及其推行,消除了由分封割据而带来的隐患,使皇帝能够直接控制地方的行政制度,成为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组成部分。王夫之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由此可见,郡县制对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社会调控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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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是中國第一個統一的王朝,對中國日後的歷史發展有很大的影響.而秦朝所以為統一的王朝,是因為它實行中央集權,把地方的行政權,握在政府手裡.而郡縣制的實施,就是為了達成這個目的.

有時只說”秦統一中國便改行郡縣制”,會給人一種郡縣制是突然走出來的東西.所謂的郡縣制,其實縣的存在是很早期的事,而郡是很後期才出現的.據說,晉獻公殺盡公子們,後來驪姬之亂,又殺害諸公子,因此晉己無王親貴族,因而改行縣制,為縣制之始.事實上,”縣”早在春秋時的晉國己經出現,不過當時相等大夫的封邑.較近似的,有秦楚兩國的縣制,不同之處是縣都是由國家所有,不過官員仍是由世官所擔任.楚國就有不少滅了小國而設縣紀錄了.在當時的楚國,縣的長官是叫作”尹”的.

實際上秦漢所行的縣制,是在商鞅變法時開始出現的.不過即使如此,新的縣制也不是即時在全國推行,因為這樣會受到貴族太大的阻力.當時的縣,是在新征服土地之上建立的.和之前相比,新征服土地會成為封建制的一部份,馬上被分封出去.因為新佔土地成了帝國的邊沿,所以政府可以以軍事上的理由,控制了這些地方.新的縣官是由中央直接任官的,也可以由政府罷免,稅收都是上繳中央,之後再由中央給予俸祿,和封建制度完全不同.因此地方的控制權便交到中央手中.

商鞅的變法阻止了貴族的進一步強大,同時增強了政府本身的力量.秦國無論在向西夷,還是山東六國的擴張,新增土地都會在政府控制之下.隨著秦國的不斷擴張,政府實際掌握的地區、財政(也是由地方而來)不停上升,政府和貴族力量慢慢出現扭轉.當政府可以貴族厭下去,縣制才能在秦國的核心地區建立.因此可以說,縣制先由國家邊沿地區,最後才在核心地區建立的制度.而這時,憑藉戶藉調,令政府對人民的掌控更加徹底,稅收收入更加穩定,中央的權力也行通全國各地了.

而郡的性質,本來和縣是一樣的,同樣是設在新佔領區域.當時可以說是郡縣並行,郡通常是比縣大,但人口卻比縣稀疏,慢慢因為人口的增長,郡之下又開始設縣,才出現了郡縣兩級制.在秦朝統一初期,全國共有三十六個郡,之後再因為向外的擴張,漸漸增至四十多個郡.縣則約有三百個.在秦國,郡之長官稱為”守”,另設有監、尉;縣令就是一縣的長官,下有縣丞掌管民政,縣尉掌管軍隊,還有各種事務的小官.在縣之下,又有鄉、里等地方基層單位.另外,還有少數民族聚居地的”道”.內郡郡守是沒有兵權的,但邊郡方面,因為和外族接壤,須經常駐軍,所以郡守也有兵權.

郡縣制和封建制的最大分別,在於封建制是諸侯在天子之下,卿、大夫又在諸侯之下,而士又再在卿、大夫之下,但天子和卿、大夫、士之間,卻沒有甚麼關係存在.而郡縣制則不是這樣,各級官員都要聽中央的話,政府不單對任何官員,而是對每個人都有直接的統治權.雖然下級地方官員是要依從上級的吩咐,但相比下來,中央直接的命令,則來得更具效力.而事實上,在秦統一天下之前,山東六國都有不同程度的捨棄封建制、改行郡縣制了,只是可能不及秦國徹底.

和郡縣制取代封建制連在一起的,也包括傳統貴族世家世官的制度.在封建制上,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等,是層層而下的,控制各級地方單位的人員,都很自然的從宗法制度中出來,根本不用中央去擔心.但既然郡縣制和封建制的最大分別,是在否定世襲的地方官制,讓政府可以抓緊對地方的控制,那原先的制度也必定將被取代.為了排除貴除官員對地方的控制,中央必須從新的方法,吸收社會不那麼高階層的人物,讓他們代替這些貴族、為中央管理地方事務.也因為這個原因,也促成中國社會階級流動的發展,比外國早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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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_e 於 2008-12-17 01:28 AM 發表
我係流亡到台大
你e+入吾入到政版
原帖由 Triangel 於 2008-12-17 01:34 AM 發表


你e+入吾入到政版
你e+入吾入到"各[色]其色"
原帖由 ckyckk 於 2008-12-17 01:36 AM 發表


你e+入吾入到"各[色]其色"
有冇正野嫁
原帖由 Triangel 於 2008-12-17 01:34 AM 發表


你e+入吾入到政版
睇嚟呢度遲早會比甘仔攻陷喇
原帖由 ckyckk 於 2008-12-17 01:36 AM 發表


你e+入吾入到"各[色]其色"
I can get in from 26fun main screen, but it disappers from  港男俱樂部 screen
原帖由 小樽 於 2008-12-17 01:37 AM 發表

有冇正野嫁
你影個d走光相羅
原帖由 Triangel 於 2008-12-17 01:40 AM 發表


你影個d走光相羅
好似未影過走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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