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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17 01: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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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郡的设置始见于战国时期,主要是较大的诸侯国在自己边境设立,内地由于不需要雄厚的兵力故而不设郡,当时设郡的军事目的和价值远远大于同时期的县[1]。郡的地位在此时有一定的威慑意义,《史记》就曾记载秦武王的左丞相甘茂认为韩国的宜阳县名为县、实为郡,难以攻克的观点[2]。
秦朝郡县制
春秋战国 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但郡﹑县之间并无相互统属的关系﹐与秦汉时期的郡县制有所区别。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两者虽保持原来的都鄙制度﹐采用世族世官制﹐但由国君直接支配﹐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
對於縣的設立,有兩個說法,一是晉自曲沃篡統,晉獻公殺盡群公子,後來驪姬之亂(前656年)又殺害諸公子,故晉無公族而行縣制,任官治理。二是楚武王(前740~前690在位)滅掉權國,将其改建为县,是为设县之始。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两者都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其后﹐秦﹑晋等国也开始在边境地区,透過吞併邊境小國來设县,有利于国君对边远地区的统治。县的长官﹐楚国称尹﹐亦谓之公。晋国称大夫﹐其权力较大﹐地位较高﹐一般由强大的世族担任﹐往往父子相传。春秋后期﹐县制开始逐渐推行于内地。一些卿大夫往往把自己领地内的采邑改建成县﹐长官已多由卿的家臣或士充任﹐县的政治地位降低。至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并由采用都鄙制度和世族世官制的县制转变为作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县令为一县之长,由国君任免。县之下有乡、里等作为国家对居民进行控制的基层组织单位 。
与郡的出现,同春秋是的政治形势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春秋初期,诸侯国内普遍实行采邑制度。到了中后期,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按田亩征收赋税,原有的采邑制度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这是,一些国家在所占有的领地的地方推行由国君直接管理的县郡管理体制。
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商鞅第二次变法﹐在秦国普遍推行县制﹐把乡﹑邑﹑聚等合并为县﹐建置了四十一个县(《史记?秦本纪》﹑《六国年表》﹑《商君列传》则作“三十一县”)。
郡的设置要较县为晚 。秦穆公九年(前651),晋公子夷吾(即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 君实有郡县”,为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而后,晋、赵、吴相继设置了郡。这一时期的郡地位比县为低,但县与郡之间并无相统属的关系。到了战国时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设置的郡当为魏文侯时的西河郡(吴起曾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时的宛郡。春秋末期,有的国家又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设置了郡。这时的郡,虽然面积比县大,但是由于偏僻荒凉,地广人稀,地位却比县低。
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内地的县逐渐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郡守为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
县令为一县之长(云梦秦简所载“县啬夫”有人以为即是县令)﹐下设县丞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此外﹐还设有管理各种事务的啬夫(如田啬夫﹑亭啬夫等)和令史等官吏。国家对这些官吏实行定额俸禄制。县令等长吏可以随时由国君任免﹐县之下有乡﹑里等作为国家对居民进行控制的基层组织单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则设“道”﹐作为同县并列的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秦县约有三百﹐其中有一部分为战国时期秦国所设﹐或其它各国所设秦因之。
这时﹐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需在郡下作进一步的划分﹔同时﹐内地的县逐渐增多﹐也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郡守(云梦秦简中已有称“太守”者)为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各郡所统之县的数目﹐见于记载的有魏国上郡十五县﹐赵国上党郡二十四县﹐代郡三十六县﹐韩国上党郡十七县﹐燕国上谷郡三十六县等。齐国始终没有设郡﹐但设有都﹐略同于其它各国的郡。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但仍有封国参杂其间。
春秋时期,一些诸侯国在新兼并的地区设县,后来又在边地设郡。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县制。
3.至秦孝公時商鞅變法嚴加推行郡縣制度,集權於中央。自商鞅變法後,郡縣之推行,以秦國為最嚴。其法是集鄉、邑為縣,大縣設縣令,小縣設縣長,負責一縣之政事,下設縣丞,協助縣令,又設縣尉,負責一縣之軍事。
4.自此,秦對侵略所得之土地,大都直隸於國君,大者置郡,小者置縣。郡縣政令受制於中央,郡縣守、令都是流官,不能世襲,視實際服務成績為任免進退,此為郡縣制與宗法封建性質不同之點。
5.至始皇時,沿襲成例,每滅一國,都以其地設置郡縣。而秦國本身尚有之少數封區,也於嫪毒事件後完全廢除。
6.到始皇統一六國後,丞相王綰即請始皇把諸子封於荊、齊、燕等地。廷尉李斯獨持異議,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不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始皇亦以為「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
秦始皇消灭六国统一天下,六国人民并不心服,各地都有驻留兵力的必要,所以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下统县,成为中国第一个统一王朝的郡县二级行政区划设置。西汉由于恢复了一定程度的分封制,所以郡的同级还出现了诸侯王国,以郡、国统县,仍然是二级制。郡的数量也大大增加,由秦末的约48郡,增加到了汉朝的约102郡。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四十郡之多﹐王国维等又以为有四十几郡。究竟多少郡﹐尚难确定。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36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40郡之多。
秦称郡之长官为守 。汉景帝时改名太守,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似主要由郡尉主管。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故当时人常以“郡将”称之。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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