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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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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1 }& p% z1 M) e0 r9 O7 S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A, r: I: N+ @7 ?  ?2 Y- u6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j# p$ m; v* t+ Y$ _  d1 u8 X; }* |0 m3 D$ n; X( V1 J- u) ~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F2 g5 |" }4 a$ M: `& v1 o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X9 w: o* G1 ^6 K' Y/ W- ?) s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P. {2 T/ n' ]4 Q! o5 f% C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t7 a7 l5 a8 b+ @% R$ [5 h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1 T6 C7 s5 g  m, e, k4 n' o9 ]! q

5 ^- J' K4 q# m/ O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1 V4 w: f1 i8 H# N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W& ^7 ]; w( [9 H- `" Q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U9 n6 U0 L6 m; H4 u" _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_+ @1 \5 y4 @! _7 d&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V! J! E# ~- ?" M6 q, ^+ }- r0 ]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6 w! k% |4 P4 r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0 _' m0 u% q: s1 e) g* R係呀!!! ( d1 ?, C0 K2 H) ]
多謝你記得在下!!! 0 r" l2 z+ R5 w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3 ~6 T$ d+ T. H; y0 B

! S( n- Y( z/ a; {  H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0 p8 b# Z# H5 U3 ^

! Q  p: S/ t& w' {7 Y, q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f" P! X# J4 y5 N  p, ~8 l' n& R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S2 s+ r5 W; E8 F7 L# k  d3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 e& O9 T8 Z+ i4 s8 T  ]* `( S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h9 `7 t& I0 x2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T, c  c: E* o
! |7 J2 U8 f0 ^

' q, P/ U" t9 p+ a/ P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J$ C5 g( Y% w- b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Z7 t9 t9 k9 m+ h+ t! n; u- O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o3 i3 H  w2 [1 y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P9 T4 j4 s2 A* d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9 M4 f! l$ R  C+ O* ]3 Q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3 F3 q: C4 @6 v3 U# d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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