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公職男摸民政處女職員胸罰款1萬,Grandfather 有乜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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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ter-170東網專訊】中西區區議會堅尼地城及石塘咀分區委員會轄下的社區建設工作小組主席陳永豪,去年8月19日出席完地方人士的晚宴後,與時任民政事務處一名30多歲女職員同乘的士,由西環往彩雲的歸途上於車廂內,涉嫌向女方的耳邊呼氣、摸臉及摸胸非禮,涉案47歲被告陳永豪早前經審訊後,今午(25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明言,陳過往熱衷於社會服務,判他接受社會服務令無意思,法庭亦不打算判監,由於今次情況好特殊,「唔想一次機會都唔畀你,唔想一棍就會打死你」,但非禮罪不能判處緩刑,因此判陳罰款1萬港元。裁判官提醒被告,根據《罪犯自身條例》,只要他在定罪後3年內不再被定罪,他可以「隱藏」案底而毋須披露。
裁判官裁決時透露,被告陳永豪任職保險公司分行經理,在澳洲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學歷,在歐洲取得企業管理博士學歷,被委任多項公職的他,於去年5月成為中西區區議會堅尼地城及石塘咀分區委員會轄下的社區建設工作小組主席,因為籌備中秋晚會的活動,在公事上認識現年30歲、任職民政事務處二級聯絡主任的女事主。案發晚的飯局,被告在事主等民政處職員協助下,成功爭取社區人士為中秋晚會提供贊助,被告因而興奮莫名飲了10多杯紅酒及7至8杯茅台。
裁判官裁定事主誠實可靠,實情就如她所指,被告在的士上未理會她拒絕,對她做出挑逗示愛的舉措,包括與她十指緊扣,用手搭肩企圖強吻她,及用手來回三次掃她的肩膊至胸部上方位置。裁判官認為被告案發時雖飲醉,但不至於對當晚發生的事情毫無記憶或印象,至少被告事後收到事主的手機投訴短訊,仍堅持通電而非用短訊回覆事主,可見被告案發時清醒,明白事件需小心處理,因此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無子女,案發時受酒精影響,其行為有別於平常的性格,而被告熱心公益,擔任公職期間屢獲政府部門嘉許,今次定罪可能影響他在保險界的職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