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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21 08: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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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養家,奪撫養權,父涉淫辱九歲女
影衰所有男人,要女人養家還要淫女,唔死無用!賤男!
& f4 @1 b: u7 Y- I/ o, K8 |( c4 s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221&sec_id=4104&art_id=13747468
6 x0 g5 G" V7 a% q本報訊】中國人傳統婚後「男主外,女主內」。一名無業漢卻聲稱與妻子定下反傳統協議,由他負責在家照顧九歲女兒,妻子則打工養家。然而,無業漢卻不安於位,涉嫌多次毆妻,兼在妻子被趕離家後,夜夜非禮女兒。可惜妻子申請離婚時,法庭不知女孩被侵犯,仍將女孩交父撫養。直至農曆年初四,女兒向社工訴苦,始揭發她慘遭淫辱達四個月之久。* t1 I/ k" p M- G% x2 S5 D
該名 38歲的被告昨被押解至觀塘裁判法院提訊,暫被控一項非禮罪。主任裁判官練錦鴻鑑於案情嚴重,將他還柙至 4月 7日,等候控方諮詢律政司意見。$ A; a- N9 R5 ]! |4 X8 X4 Q9 p% o( f
被告原與任職註冊護士的妻子及九歲女兒,居於九龍亞皆老街一單位,案發後女兒已交回母親照顧。被告被控於去年 10月 17日至今年 2月 15日,在其住所非禮女兒 X,暫時毋須答辯。
- z) G1 o* l+ \" B# s控方昨在庭上指,被告自去年 8月起多次毆打妻子。去年 10月 17日二人再爭執時,被告將妻子趕離住所。被告自此幾乎每晚都非禮女兒,包括摸他的胸部及私處。
8 K( J, C3 Y i$ E6 S: F被告妻子於去年 11月申請離婚。家事法庭將 X交由被告照顧,被告妻有探視權,可定期探望女兒。直至本月 17日農曆年初四, X將被侵犯一事告知社工,再由社工報警。警方除得悉 X被非禮,亦從受害母女口中,得知被告多次毆妻,又曾向妻子揮舞剪刀及菜刀。 4 ^! t# D7 h4 E" r4 z( o
跟蹤妻子上下班* V. [1 k, _7 l2 F K
控方指,被告不僅知道妻子在那一家公立醫院工作,亦知她搬到新界暫住,甚至跟蹤她上下班及拍照,令妻子嚇得變賣物業,另覓居所。控方又指,被告知道 X在何處念書,擔心被告騷擾妻兒,反對保釋。7 e, l# P$ P; U0 U
辯方則指,被告沒有案底,可交出一萬元現金保釋,承諾不接觸任何控方證人,亦不會接近案發現場,可搬往胞姊家暫住。" v# ~( ]7 [" G
辯方又解釋被告何以無業,指被告結婚時與妻定下協議,婚後由被告負責照顧女兒及打理家務,妻子則專心工作。惟裁判官不為所動,拒絕保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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