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帖子
- 5259
- 精華
- 1
- 威望
- 1914
- 魅力
- 7282
- 讚好
- 5
|
7#
發表於 2010-12-14 04:05 PM
| 只看該作者
) p4 r; o& @' L5 }, M
- _0 }4 @5 K |& y. [/ l
富商X身分疑曝光 警調查4 w! W3 u$ [# \+ W/ y8 b
http://l.yimg.com/mq/i/nws/partner/mp.gif (明報)2010年12月10日 星期五 05:10
+ }1 p6 J' E! O# R U/ o7 z# C% J5 L' y7 D- f
【明報專訊】警方發言人昨證實,已介入調查懷疑有人違反法庭命令,公開勒索案事主富商X身分的事件。律政司發言人亦指出,研究後已將事件交警方調查。至於富商X的身分是否已在網上或其他渠道曝光,律政司發言人指已交由警方調查,不便回應。
) j+ e- M/ D9 M# J3 I5 G( u) j/ t9 u. W% G" ], h
網民繼續估 討論區刪留言0 m' l: _# F( R
. |* z6 w, E2 L5 M昨日仍有不少網民在討論區冒著可能犯上藐視法庭罪的危險,討論富商X的真正身分或其案件,惟部分留言已被討論區管理員刪除,相信是要避免網站惹上官非。1 V) r/ Z* b& y. a; a- v1 w
* J: ]1 Y- F2 s9 M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若富商X的身分在網上被公開,除了公開者外,在網上以「不開名」方式把相關相片、新聞報道拼貼在一起的網民,甚至是在論壇上繼續討論或鼓吹他人公開的網民,同樣有可能被捕:「好簡單,你沒有份打架,但在旁叫囂鼓勵別人打架,同樣可構成罪行。」
" V0 V& I5 X$ p1 _9 F ^/ r
* h. f. K" U. J0 `自案件開審以來,由於富商X多次試圖避免出庭,而案件又引起公眾關注,富商X的身分一直吸引公眾,更有人在網上「競猜」。陸偉雄解釋,在網上毫無修飾公開X身分的網民,自然有可能被控藐視法庭;但有份討論或暗示的網民亦須小心惹禍。至於管理網站的版主,若被證明明知有關消息已上載而沒有及時移除,亦有可能犯法。他說,民事藐視法庭屬普通法,並無最高刑罰,但被判監的可能亦不小。他又指出,不認為事件會影響富商X勒索案的審訊,因相信警方會待審結後才採取行動。' |2 I1 f7 p0 ^* ~3 ]& z5 Y
# W' U% I+ h3 Z9 A- F現年73歲的富豪X,疑遭前亞運划艇女將陳學殷勒索300萬元,案件將於下周一在區院續審,控辯雙方將結案陳辭。 |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 不如坐底飲杯茶食個包啦!
V_____V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