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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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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8 T& k" a% y+ Q% ^$ `7 O6 l, K! | B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 U" ^9 u( a+ o7 `$ l5 N' ^7 ?6 J
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2 i5 M) k, z8 e* N# |( `' Y
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 \$ x6 [# F# t% i
& U: {5 ^, Y& [6 }
" @# B. b# M2 g1 W! H! ~ 【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9 M0 T, n6 o0 m2 }9 t. f; k" _) G& k9 a
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 M6 j, Z5 W7 Q3 ~- ^6 C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 c; V% L* T" {& \
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 f' |. y/ L* H* C
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 n- w2 l* g6 ~7 h2 o) [/ d; [( [/ ? R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7 ^$ q+ \: B; I& i
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9 [; _. {- A! o: O2 Y% \% D$ O/ T
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8 U; D9 g0 y: [/ c& R詠 詩5 z$ Q2 y% Z! n' Z%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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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G8 q) S6 L$ a 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 F0 p" H5 j% ?" E1 x- d& N3 f
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 S! W5 b; c' x) c. x; e% ]
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 Z7 E# h3 m1 y: ?- ?3 r: z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 c/ i" D& |- r$ _2 E所 內 。
U* [! D9 U5 x( n+ c6 ^5 M. N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 i z5 U3 C) l
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7 W# N3 z6 o7 b9 h* u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6 ]6 G: d3 Y/ u. _
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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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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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 X O1 g. a7 q* {1 W) V. S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 l/ p7 C% |9 t5 \
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7 @5 r j# Z+ `0 z. W
日 再 提 訊 。
+ s$ D+ l3 _9 g2 N/ H: \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 ~/ D) Q; L: _5 d, S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3 U0 O) l& \/ l, p& v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 o, S1 O" K, b1 l7 Z
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 x3 f5 f; [9 p. @
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 _7 Z6 d( i6 Z0 x5 a- J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5 Z: x& Y% z2 f0 |: E, e! n& @
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 Y5 u5 m: ^, R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 G7 _# Z: @# N" n
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1 N% d, D/ S+ }* M. w% w
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 l1 t7 X1 e$ Q7 W3 Z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2 p9 `7 ]9 S5 D( W
手 調 查 。6 [6 g8 _: m7 H7 B* r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5 H& e% A( {/ z7 c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 w* x- k5 e$ W' d& g
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 n/ A6 V# O3 S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7 ^1 R$ E0 W4 n3 O3 {4 V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 a1 a8 T( p3 j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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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 \/ W' Q; T5 c& {* b6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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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 [: W2 L/ X* n1 z%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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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Q! G( w2 |' C3 I 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 L4 s& b/ K9 H9 {
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 R' k2 ]6 l o& u2 c% C5 v$ r+ J* o
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
; R4 K4 _% W: A5 z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 C9 {' j- L4 n, u7 P: X9 s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2 N7 s3 @; ^' r! B* z" Y9 n, V5 Z) Z
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 n1 A2 `! T0 E/ K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
9 B- N5 C1 i" U) h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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