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吹水版 » 笑爆肚開心笑話區 » [轉貼]绅士与女士鱼水之欢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轉貼]绅士与女士鱼水之欢

一位绅士与一位女士共享鱼水之欢,事前说好绅士要付50美元。
第二天早上,绅士递给女士25美元便准备离开。女人叫住他,让他付清剩余部分,并威胁说:“如果你不把钱给我,我就上法庭上告你。”他大笑:“我倒要看看你怎么告我。”
第三天,男人真的收到了法庭的传单,他惊讶不已,急急忙忙找自己的律师商议。他的律师说:“这种事她不可能赢,但去听听她怎么样陈述这件事一定会很有意思。”
在法庭上例行程序完后,那位女士的律师以这样的理由向法庭陈述:“法官大人,我的委托人就是站在这儿的这位女士,是一片土地的所有者,那是一片四周灌木丛生的花园。这位女士同意将这块地方在一定的期限内租给被告使用,租金为50美元。被告拿到了土地后,按出租这地土地的目的尽情使用了它,但撤离时却只付了25美元,是原定租金的一半。我们的租金并不高,所以我请求法官大人裁决,让被告付清余款。”
被告律师被原告律师的呈辞逗乐了,所以临时决定改变原来准备好的呈辞风格。他说:“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承认这位女士的那块地确实不错,但也确实使用了一会,从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乐趣。但我的委托人在这片土地上发现了一口井,他把他的石头垒在井沿将抽水管放入井内不断地上下抽水。一切劳动全是他一个人完成的。所以我们认为他的劳动使这块土地得到了更好的滋养,足以弥补他少付的25美元。而且井口过于宽大,使我的当事人付出了加倍的体力。所以我希望法官大人判决我的当事人无罪。”
女士的律师这样回击道:“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也承认被告确实在她的土地上发现了一口井,也确实像被告律师描绘的那样付出了很大的努力,那是因为被告自己的抽水管过细引起的。但如果被告不知道这口井的存在的话,他绝不会租用这块土地。而且在撤离时,被告搬走了他的石头、抽水管及水泵,让井变的更大了,而且很容易招至小孩子来添麻烦。因此,我恳请法官大人判被告有罪。”
女士获胜。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吹水版 » 笑爆肚開心笑話區 » [轉貼]绅士与女士鱼水之欢

重要聲明:26fun.com為一個討論區服務網站。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26fun.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26fun.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