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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豔芳既去世一D都唔可惜!

有個咁既大佬同老母~一早熄燈仲鬼好!一個月十ニ萬生活費仲唔夠,仲要告人~真係阿婆貼仔,個大哥唔駛做咩!叫梅媽媽執紙皮養個敗家仔喇!死嗰個應該係呢兩係神經七號而唔係梅豔芳!# S% r5 b7 k* t) S. g: O/ O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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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現金枯竭 官囑梅媽求助社署
8 M9 ?! v" V/ M6 H5 }2008-10-22 4 K  j) q. R$ F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已故歌星梅艷芳之母覃金美,早前獲法庭批准每月從「阿梅」遺產中取用十二萬元,但臨時遺產管理人昨於庭上公布,遺產的流動現金僅剩下約八萬五千元,無法再支付該筆生活費,且梅媽欠下多筆訟費,遺產物業又未能即時售出,令梅媽的財政陷入極大困難。法官昨無奈暫停批出生活費予梅媽,着她往社署求助以解燃眉之急,更勸喻梅媽要接受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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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媽覃金美因愛女遺產的現金枯竭殆盡而頓失依靠,法官張舉能昨勸喻梅媽要接受現實,指「你個女已經死了,你要接受你已經無收入」,更坦言就算遺產仍有現金,債權人也可申請將之用來還債,或許申請破產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法官又勸梅媽向社署尋求生果金等援助。梅媽離開法庭時表示「咁咪做囉」,又謂援助金額「有幾多咪用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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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Z! Q2 J" @# a6 `* u. D臨時遺產管理人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昨於庭上透露,遺產現金流僅剩八萬五千元,根本不足以支付每月十二萬生活費,且梅媽欠下多筆訟費,早前遭范家碧律師行追討二十萬,對方已申請「第三債權人命令」,遺產現金可能須用作還債而不能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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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c2 L! M. i5 @「德勤」又指,雖然遺產管理人正安排出售倫敦一幢物業,但需時六至八周方能完成交易,且法庭早前明令物業底價為六十萬英鎊,但目前買家只願出價五十七萬鎊,故要求法庭更改命令。法官遂同意下令降低底價,又指遺產管理人根本無法履行每月發出十二萬元生活費的命令,故暫停該項命令,直至遺產的現金得以應付該筆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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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5 _/ c0 @9 H  f5 b+ P6 S梅媽昨亦提出多項申請,包括要求撤換遺產管理人,指德勤作為遺產管理人每月收取「七十幾八十萬」,收費昂貴且辦事不力,而且沒有按她的意思追債或出售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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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D1 U* L1 S6 U0 R但德勤透露,過去兩年均沒有就遺產管理收費,法官笑指梅媽應因此改善對遺產管理人的觀感,又坦言沒有會計師行會願意無償收拾整個爛攤子,且梅媽對遺產管理人的指控空泛,故否決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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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梅媽或向社署求助以解決生活開支,社署表示會沿用一貫的綜緩程序處理。發言人指,根據政府目前的社會保障系統,任何市民如有經濟困難,需要經濟援助,都可以向署方提出申請,但必須接受資產審查,而署方亦會詳細了解每個個案,但強調「現階段不會作個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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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俾我係街見到呢兩條欴管~唔係一人一人踢佢出馬路車死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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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撐你~!!/ g  {- T, u  v7 y# B  e: x. }

8 q$ {+ M: \& o& x' X. `. P8 u孟子曰:無羞惡之心,非人也!6 A% C% t4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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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梅媽真係唔分是非黑白,眼中只得錢。
) w$ o! [- v4 x+ b5 Q9 A佢幾十歲人都離死不遠矣..都唔知要咁多錢做咩...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這是別人家事, 亦沒有影響公眾, 作為一個道聽途說的第三者, 不必如此介懷!!!
絕對同意, 佢大佬係廢人中嘅極品
錯不在梅艷芳身上, 梅艷芳去世依然係十分可惜.
睇完樓主講嘅野,有d感覺唔好
the topic is not quite good...
可以掉轉講,梅媽倆母子去世的話,咁就並不可惜,亦能稱得上死不足惜,由其係梅媽個寶貝仔,唔死都無用,但梅姐去世...呢樣我就覺得十分可惜
真係唔應該早死既就早死
2 _% l5 t: \0 Y" p% B該死既就留喺度獻世
關梅姐咩事...?
0 |- u' Y3 v6 T- f只係佢屋企既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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