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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被判刑

四川大地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何洪春早前被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監3年、緩刑5年,是首宗川震家長被判監案件。法院認定他帶領200多人到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其辯護律師李方平認為判決是「殺雞儆猴」的作用,給其他要求賠償的家長帶來極大壓力。
6 y5 l7 ^) W: m! u2 _/ _47歲的何洪春原居於北川縣曲山鎮,其年僅4歲的侄孫女張羿洋就讀於曲山鎮幼稚園,在地震遇難。之後,何洪春等8人被800名曲山鎮小學及幼稚園學生家長選為代表,與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商討索賠事宜,家長並認為中人壽原訂的賠款4000元人民幣太低,不能接受。2 ?0 ^4 r* M7 S
「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囚3年# o  m4 w+ L+ v/ v' F; ^/ v8 [6 H
檢察官控詞稱,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C0 }# n( q- L5 O
北川法院於本月9日開審此案,認為他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判監3年、緩刑5年。
4 Z7 w1 O# D5 V( f0 D何洪春現時已回到家中,為他辯護的高博隆華事務所律師江天勇說,何洪春現時身心俱疲,需要休整數日後再商討上訴事宜。1 K, S  w; X1 I
他並認為,檢察院的指控不成立,「何洪春是想通過協商的方法把家長的訴求引導到法治的軌道上來」,自身並無擾亂社會秩序,也不存在策劃、指揮、煽動其他人有擾亂的行為,且去年9月10日有家長採取「過激行動」時,他並不在場。; F1 u0 I3 w( q$ }! P(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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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W. R( N5 d6 H  l: G只有講句...中國無希望架啦...
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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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F; \* I! p4 p$ z# |% ^& ~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 }, K+ c; e' G
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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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 s9 H& h7 l9 J9 x
<----但如果真的是這樣/ P5 M* f1 v! g% w4 j3 Q0 X% I
我覺得被告是正常的= =
原帖由 pkbrian 於 2009-7-14 07:57 AM 發表 http://www.26fun.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5 U* x5 L; X) H) e* X9 R: [
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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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 ^+ I+ D) x' K3 R7 h
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 X- Z+ Q' F7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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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 i* U/ y; y2 O# V  g$ S( N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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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個日他並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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