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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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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A  ^: E$ {- @" D# h)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U" Y# @8 z* m+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8 d" B8 O' G3 T

5 I0 p' C7 D1 p7 r$ L" T7 x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2 X  j0 _5 b8 `% T5 q' l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x$ c0 [, E9 c' |% Z9 K) f+ z+ v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 ?( a5 w$ a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f. t* A( o7 C' }6 _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B1 j* h7 Y0 H1 q& s2 a0 y$ l0 _6 ]/ ^' z* i, y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7 f+ L( a- e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 z6 l) G, `  d+ x( j* C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6 F; q6 J( W( D5 N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0 m5 l! [6 Z( M$ F2 S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6 B  J+ n2 `1 }9 B' w. _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Q2 s! T6 ~. e4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V7 O. g/ p: _6 h% Q6 e4 D
係呀!!! 0 P8 M& D" R! C2 u. p) q2 [
多謝你記得在下!!! & a! v. |; ?. S9 z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m7 }4 i) U+ v
! p) r0 ^1 [8 c( ^2 {$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W$ c2 \$ z6 p) @$ i
' y) D0 C- y! ], M: e3 D& l( p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G0 q  Y/ f' p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H6 U) t3 l/ T( e: m7 i1 a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8 X/ d; m* l' a; ~+ k, v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0 o/ k, b6 Z: L1 n0 o8 x% a7 D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7 O% V& }- R! r6 Q8 k0 E+ K

9 s8 K5 x1 i% |6 ]5 F9 o! ?9 S% Q& J5 a8 p% ]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3 ~- X3 j. Z9 D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0 y6 j4 [# C9 ?' t3 n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A4 u' Q1 K+ H)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r5 W. T2 t& Y) V$ |( i+ A5 x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c- t( c! k0 j7 ?0 ?" m- M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 W, F. b% W: A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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