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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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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1 N; {5 T% ?, N  r)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k, ]% I! U+ j/ ^0 r;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1 b# ~0 U1 M9 h0 B" l0 S% ^& m. `5 P* J$ x4 M( W4 E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5 c9 p& y  b8 x, ~/ G. M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k8 ?; L4 G+ K1 {% X9 V: ]1 f) N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3 i7 l8 M- e' M4 a4 y9 O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7 z: o9 q- z! U$ n! Q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Y% U4 T2 C2 S+ J9 M% J' p* r: ]5 ?% k* `1 u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8 d0 x( L( [5 g  k& L; {' ^+ V(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7 L+ C7 N& O+ |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4 h* |: q3 I: I7 Q' o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b5 t! |9 D+ T4 H7 N! b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p& v+ G9 [6 X4 C  a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C7 q3 p! v5 C  h0 ^# R1 C, C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B# j2 q/ T4 j" @- D  U/ z係呀!!!
# O0 l7 }5 O  r: Z$ o, A- R& G多謝你記得在下!!! : r' a5 q, [. x5 `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2 |6 y+ Z. \2 e1 Z5 V7 B! }: p% }1 \2 F+ j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 O0 ^1 }6 I
) a" g- H! ?: y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u  w1 j- s" A4 L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V' i' Q  h& {6 w0 C; r9 @3 p% q* k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8 Q& a8 ?9 |0 s1 ?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r) y7 Q9 D& K9 e0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H6 A6 ?: E4 ?$ U0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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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 H  `8 Y! E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f( ?: \* r1 ~$ z# Y/ g/ ~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 ]8 l2 L# \' |9 d+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1 f( x" Z" B+ K! e(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k1 y" Y7 y, c' ?2 i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 Q. x3 F0 v7 m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8 \: t" d3 n3 m$ d- o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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