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 k3 a+ V& l& a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h8 M+ O  c! J& K) J) j, C# I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5 D1 A3 x* e* v5 Y) ~' d
) X: P8 G; d4 n, Z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U. f$ F8 h, L" ?; M1 J" m1 g& x% [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8 k3 ]( ^  C9 G( S' g' `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a1 |4 n* L: u6 t/ ?) m) {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f9 m8 `8 X1 {) j( J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 m, P( i0 h6 m# ^; s7 q, E  A8 M  Y- I/ U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c( y$ G  C' w7 F8 c7 |! s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K8 ^- k! c1 |7 `$ c$ L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D. c6 _( S  N, L0 ^& v7 z# d# K2 N, @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_0 Z% H8 B% ]  U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l: d$ F/ w" W+ E- Y) o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0 o# w8 o: c* P/ J& w  w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A& `1 L* ~+ D/ E+ g係呀!!! ) R% v6 ^  X3 z% @8 `0 i" f
多謝你記得在下!!!
7 k. z0 K7 J: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m* t8 Z* @; z1 `; f* ^0 {  b0 @" j1 B5 N7 m1 l$ h" u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E  o, P% q4 t. }6 U- o8 a0 }# r6 e. a" y7 X# ^8 m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I" N3 C* S5 a( r) W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A. y* R5 {& t7 `9 p8 \$ W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1 I/ m. N0 X6 S8 R7 z; `) V& G% [8 c" Z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X. l; t3 {' ?- y/ c  Y) j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9 [* G$ c* p& [; Y- G

. q$ S9 d# [- C1 f& \' m0 F7 P! S5 O+ s- R9 A+ }% [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8 L: d. Z- Y& T8 Q: L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v0 e) C8 I" p- r+ ~. N  k! F5 o2 I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o! ?  J) [5 M5 R, E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I% q5 g: f8 u4 t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V& j; l) J, j8 i6 M3 e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0 g6 I- X. ^8 m8 M0 `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重要聲明:26fun.com為一個討論區服務網站。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26fun.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26fun.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