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W' h1 L4 _# B5 [3 e1 L4 C6 n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e! \4 q: k" ?0 Z5 c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7 c! p8 v) Y2 \5 h% X, [: ?6 T, Y( ~  t* ~1 y8 O! x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O2 l6 F4 w/ e8 h1 I5 Q1 q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2 H2 S* |3 v+ H7 q7 O  y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Q( Y$ a4 U7 W# m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X. L. b+ B' N4 D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9 E. l5 \8 q! c9 I1 `1 N5 \9 ]& x& j( p6 k5 c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c) I) U" {2 C9 M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U3 p7 ^( K: y7 ]: _& H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R* _% ?% ?" d' Y6 ^+ ~2 c: l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Q! U% V5 r- h4 `  k" ]/ `2 O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M9 a) z% ^% F3 ^, z/ y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9 a/ x  _" f$ T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g  T) D2 c; N3 e& x# w& K係呀!!!
4 V0 K& n/ |( U- i/ B: ]# s多謝你記得在下!!! ) g. P0 P9 ^0 _3 y' u0 \$ [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w/ U5 \9 k- j, }4 u$ g
* U3 X2 a0 U" ^& `" F3 [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w9 {0 q; N' G6 t5 h# D% E
; A$ M5 l. f! ?8 I: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t: P9 Z, D! N* j$ {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v+ E* c' s8 e2 Q2 S0 d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8 t" |) y2 y6 e! v# K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7 R  W/ ]* |8 M' S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2 {, E! ^0 C2 A* `0 \3 v5 N! f2 u
) H7 P. _$ I$ ]) o  U: I' u
& d9 Z6 c7 b* A6 q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B- F$ @0 w- ?, e. S. s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A6 a% v7 O* I2 d) I; C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2 j$ V/ D2 j& O0 x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t$ ^8 ?9 L# ~3 h- Y& C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7 q& C" ^0 r% O0 E7 n; c" P, R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 q: K2 l+ V- y- z7 J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重要聲明:26fun.com為一個討論區服務網站。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26fun.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26fun.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