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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男考生,偷暗戀女同學胸圍、內褲及現金,Thomp 回應?





被告黃永安。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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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20歲應屆中學文憑試(DSE)男考生黃永安於去年10月,在課室偷去其暗戀的女同學之寓所鑰匙,跟蹤而得知其住所後潛入女同學家中,盗去其吊帶背心、胸圍、內褲及100元現金,女同學胞姐返家時撞破並報警。男生早前承認一項爆竊罪,指偷取$100是為了交大學聯合招生(JUPAS)報名費及DSE考試費用,亦用了錯誤方法對喜歡的人表達愛意。
男生今於區域法院指,在還押期間在懲教署「望住天空嘅雀仔」,明白到只要有任何行差踏錯便會失去自由,承諾會承擔後果及重新做人。官聞後即指「依番說話你喺入面度咗幾耐?」,最後相信被告有深切反省及體會,並給予他機會繼續求學以回饋社會,故判其14個月感化,並需賠償$200予受害人。
暫委法官黄國輝指案件情況特殊,被告黃永安入屋並沒有盗竊任何貴重物品,偷取女同學的內衣物是出自愛慕對方的心。至於感化報告指出被告個子矮小,家庭只靠綜緩維生,自我形象低,故不懂如果面對異性的描述與案件吻合。被告犯案時只有19歲,他承認控罪亦深感悔意,過往記錄良好並願意為事件作出賠償,亦有家人、社工、心理醫生及教會的支持及指導,剛完成DSE亦有報讀副學士及學士學位,為將來作出打算。黃官相信被告作為年輕的中6學生被扣留3星期已對他構成足夠的阻嚇性及警惕,如不判監及有機會繼續學業,將可投入社會成為「有用之人」。
入屋行劫只判感化,依家的法官真係禍港無窮
用通渠水殺妻只判8年,出獄後又再犯,足證法官幾咁廢
又AV上腦!
咁都可以成為「有用之人」,呢的法官真係屎忽生上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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