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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黨凌辱:在逃14歲魔女被捕,女事主晒面腫相,Thomp 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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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ter-170東網專訊】天水圍14歲少女慘遭童黨火燒下體等10招殘虐,在逃的14歲「魔女」匿藏5日後,今日在沙田友人寓所落網,令案件被捕人數增至3人。她涉嫌傷人及盜竊罪,被押返警署扣查。而昨日被捕的12歲及13歲少女仍被扣查,警方更正其中一名13歲少女應為15歲,兩人明日押往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至於慘被火機燒下體、木櫈襲下體、搣胸及煙頭灼身等殘虐的女事主,目前仍然留醫,並在網上展示她「口腫面腫」的相片。

3名落網「魔女」,分別為12、14及15歲,她們在友人眼中均為「惡人」、「寸女」,被人「眼超超」或「睇唔順人」,便會以暴力解決,其中兩名15歲少女早前因打人被捕,剛接受完警司警誡。案發於上周三(11日)凌晨,魔女們與女事主在天恩邨附近涼亭「傾偈」,期間有人疑不滿女事主「對啲仔眉來眼去」,雙方爭執。魔女們喚來同黨約7至8人包圍女事主。

據自稱女事主的少女在網上親述當時受虐經過,指被人肆意凌辱,包括「打我面」、「拎煙頭辣我」、「拎木嘅嘢打我」及「狂整我下面」,又指被人扯頭髮撼牆,又在地上踩她,並向她吐口水。女事主更慘被汽水淋身及衞生巾貼面凌辱,又稱:「除我褲除埋底褲。xxx燒我下面。」少女受傷留院需縫針,由男友人代為報警,案件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2名少女翌日被捕,昨被控傷人及盜竊罪,案件明日提堂。

法律界人士指,根據《少年犯條例》,10歲或以上的兒童已須負上刑事責任,而16歲以下疑犯向警方落口供時受到保護,須有家長、監護人或律師陪同見證,確保不是受到威逼或暴力對待。女疑犯被控一項傷人罪及一項盜竊罪,一旦罪成,將會被判入教導所或更新中心。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根據根據《盜竊罪條例》第9條,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處監禁10年。

東網記者今凌晨再到案發的天恩邨的涼亭視察,未有發現童黨聚集,涼亭內外滿布煙頭、紙巾及衞生巾,未知是否與案有關。記者到訪2名女疑犯位於天水圍的寓所,均無人應門。據了解,其中一名女疑犯的寓所閘門,日前遭人淋紅油刑事毀壞,仍留下紅油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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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其中一名女疑犯的寓所閘門,日前遭人淋紅油刑事毀壞,仍留下紅油痕迹


仲未上法庭,已經有惡報
根據根據《盜竊罪條例》第9條,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處監禁10年



扑街法官又判最低刑罰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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