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愛不遂割頸,20歲同志企圖謀殺重囚10年,yahoo33 點評?
出番黎都係30歲
被告劉浚生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0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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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輟學青年向同性友人求愛不遂,去年3月帶備4把刀上對方家中以死相逼。他將對方禁錮8小時後,決定與友人同歸於盡,先刺破友人的頸項,再舉刀自刎,猶幸2人最終獲救回。青年承認企圖謀殺、傷人及非法禁錮共3罪,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0年。
法官張慧玲指,20歲被告劉浚生迷戀事主,他因自己對事主的愛得不到回報而攜刀上事主家作「情感勒索」,故被告的罪行特別嚴重。張官直言被告是危險的人物,其精神科及心理報告均指出,他的重犯機會高,故法庭需以重刑來保護社會。
張官續指,被告求情時堅持自己與事主為情侶,直至今日才放棄主張,卻已經浪費法庭時間。他又在2011年因非禮罪及刑事恐嚇罪被判入男童院,但他顯然無從中汲取教訓。惟張官有見被告年紀尚輕,他仍可獲因第一時間認罪而得的刑期扣減。
被告的精神科及心理報告指出,曾被診斷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ADHD)的被告自尊心低落,既欠缺自我控制、同情心和悔疚心,又有反社會的性格特徵,但案發時他並無受精神問題困擾。若被告不願改變,他可能在新一段的戀愛關係中重蹈覆轍。
至於比被告小3歲的事主,其精神科報告指他事後患創傷後遺症,經常發噩夢、失眠及情緒低落。心理報告則指,事主接受治療後已不再遮掩頸上的傷痕,亦慢慢習慣家里的刀具,但他仍抗拒單獨外出,亦不願見到市場里血淋淋的生肉,故他生活上仍有一定程度的障礙。
被告早前聲稱自己與事主拍拖,並以10張照片證明2人關係親密。控方攜相片向事主查詢,事主指自己已記不起部分照片於何時何地拍攝,但他確認自己與被告並無特別關係。
案發於去年3月14日,被告攜刀到事主寓所外等待對方回家,一見到事主即上前亮刀。被告進屋後與事主糾纏,期間事主的右耳、右前臂和左手被割傷。被告試圖一刀捅進事主肚腹,但事主成功避開攻擊。其後被告將事主綁在椅上,並將對方反鎖在睡房內,直至消防員及救護員破門而入。
另外,被告於13歲在學期間,曾10次要求同性同學向他展示下體並予他觸摸,其後更對該同學亮刀,威脅他不要向任何人告發。惟被告意外遺留利刀在校園內,老師調查後揭發事件。被告又於同年因盜竊及非法駕駛公共車輛等罪被捕,最終刑罰與非禮罪的一樣,同為判入男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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