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口交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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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swalt
時間:
2006-2-28 02:55 PM
標題:
口交的疑問!!
男人除了一般做愛方式所帶來的生理上的快感外,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獲得了心理上和視覺上的極大滿足。男人望著女人彎下身來,用手輕輕扶著自己的陰莖,慢慢撫弄。然後女人用自己溫暖、潮濕、柔軟的口,先溫柔地將男人的陰莖含住。跟著用口輕緩或急促地吞吐摩擦男人的陰莖,那種感覺男人會回味無窮!所以女人為男人口交可以說是一種極致的做愛方式。
女為男口交同時具有方便等方面的好處。你可以與情人在一些公眾場合享受雲雨之樂,比如在電影院、公園草坪甚至商店的試衣室,你都可以用這種方法激情一下。而做時又可以不顯山不露水,既方便又滿足了衝動。
女為男口交時,男人最好要保證下身不要有什麼異味,雖然有些女人不介意,可以為你做任何事。但有一些女人是很介意男人在這方面的異味的,甚至有些女人就是因為厭惡男人的異味,覺得噁心而拒絕為男人口交。所以男人在這方面要留意自己,有條件的話最好沖完涼再做。而且因為口交畢竟是一種比較特別的做愛方式,男人不要勉強甚至強迫女人為自己口交。要不的話會搞得兩人都不開心。
女為男口交時有些男人為了追求刺激,把女人的嘴當成了第二個入口,像陰道做愛一樣,只顧自己地插入拔出。這樣一來女人沒有了應有的性趣,另外有的男人的陰莖較大,這樣很容易撐著女人的嘴,使女人覺得不舒服。所以口交時最好由女人掌握主動,讓女人用手輕輕扶著男人的陰莖,按照自己的感覺和承受能力,決定口交的輕緩快慢。
口交時,可以在女人的口中射精,因為男人的精液一般情況下乾淨且無害的,女人用不著害怕。當然有些女人會因為心理上的原因而抗拒男人在自己的口裏射精。那男人也沒辦法,只好拔出來射了。只能怨自己的運氣不好,碰不上善解人意的情人了。 :)
有時候,男人自己主動,只顧自己地插入拔出,把嘴當成陰道。這種情況下,男人射精時最好不要在沒有預先告訴女人的情況下在女人的口中射。因為男人在頻頻地插入拔出時,女人完全處於被動,對男人何時射精難以掌握。你突然射精,精液一下沖出的壓力挺大,女人在這種情況下會承受不起,很容易會被沖出的精液嗆著,會很難受。所以男人最好在射精前提前告訴女人,讓女人有心理準備,這樣女人就比較容易承受。
相對來說,女人口交時舔男人的龜頭男人感覺最敏感和刺激,當然女人吞吐男子的陰莖是口交時最常用的方法。如果女人願意,舔男人的睾丸和大腿內側也是男人很喜歡的。
至於女為男口交時的姿勢或體位就比較多了,這裏就不說了
※口交的危險性:
口交安全嗎?
口交有危險嘛?
口交是有危險性的。許多研究顯示,口交會傳染愛滋病與其他性病。因口交而感染愛滋病的機率,小於感染性病的機率,甚至小於不帶保險套肛交或陰道交。
但是,要準確地衡量口交傳染愛滋病毒的機率是非常困難的。很少人光是口交,因此很難確定是否經由口交傳染。若口交者有口腔潰瘍或牙齦流血,或是被口交者生殖器官有潰瘍,或有性病,都有可能傳染。
危險性如何?
去年舊金山市男同志間的研究顯示,口交可能不如我們先前所想的那麼安全。102位男同志中有8位最近受到感染,很可能是經由口交感染,占7.8%。
受訪的男性,大部分的人原先都認為,口交的危險性很低或是根本不可能。但大約一半的受訪男士說,他們有口腔問題,包括偶爾牙齦流血。此外,大部分的人都說他們的口腔有精液,每8位中有7位說他們的口腔有前列腺液。
如何避免發生口交傳染?
如果你是感染者,避免以口交把病毒傳染的最好辦法是:盡可能確定身體狀況良好,沒有性病,且病毒量很低。
如果你是非感染者,喜歡口交,你一定要定期看牙醫,沒有牙齦或牙齒的疾病,避免在口腔內有精液或前列腺液。如果你是喜歡被口交,一定要確定你的生殖器官健康,不會疼痛沒有傷口,或磨傷(特別是若你的生殖器官有針插物!)而且,決不可有精液在你的口腔內。這些原則也適用於被口交的女性,血液是很危險的,女性應避免在月經期間口交。
對於危險性,沒什麼可再談的吧?
有,因為有些研究結果互相矛盾。
舊金山市針對700位男性的研究報導之後,澳洲的研究發現,受調查者中,有26%自稱,口腔內有伴侶的精液。在這26%的人中,若去除肛交的事件,研究者發現並沒有增加愛滋病毒感染的危險性。但是,他們認為若最近有口腔治療或口腔內疼痛,有可能造成傳染。
研究者解釋其研究結果矛盾的原因,在於受調查者自我敘述感染後行為的可信度令人質疑。
還有其他要注意的嗎?
愛滋感染者和非感染者之間未帶保險套肛交,是相當危險的。
最近非洲對異性戀傳染的研究發現,女性也很可能把病毒傳給男性。(過去的研究報導是男性比較可能傳給女性)。
陰道交與肛交被認為是「高危險」。口交的危險性較低,但是我們無法量化。法國的指導手冊中,並沒有估計口交的危險性,只說有傳染的「低危險」。
最後,最好的說法是:即使口交危險性較低,但是絕不是沒有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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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edited by oswalt on 2006-2-28 at 02: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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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ㄚ宏
時間:
2006-3-7 01: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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