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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人請進]簽名支持修訂:《嚴重殘酷對待動物罪行》 [打印本頁]

作者: civiclau    時間: 2006-11-6 05:16 PM     標題: [香港人請進]簽名支持修訂:《嚴重殘酷對待動物罪行》

[香港人請進]簽名支持修訂:《嚴重殘酷對待動物罪行》

聯署網址: http://animalearth.davidwong.org/joint/signup03.php
請大家去簽名支持修訂:《嚴重殘酷對待動物罪行》,刑罰為HK$250,000和監禁3年"


香港十六個動物褔利及權益組織聯署周一嶽局長
Petition to Dr. York Chow
by sixteen animal rights and welfare organizations  
ENGLISH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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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簽名支持

為保護動物,爭取到底!

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條例草案,於2006年10月10日會議中,大部份委員接受提高刑罰至HK$100,000和監禁1年,另增加一項《嚴重殘酷對待動物罪行》,刑罰為HK$250,000和監禁3年。
2006年11月2日會議中,香港政府以認為沒有必要和不宜加設《嚴重殘酷對待動物罪行》為理由,只建議提高刑罰至HK$200,000和監禁2年。並暗示委員會若不接受此項建議,政府將或會全面收回所有修訂。

多個團體及獨立人仕均認為政府所提出之建議,未能反映殘酷對待動物之嚴重性。而舊有政策於三十多年前修訂,今次修訂罰則,如再未能反映殘酷對待動物之嚴重性,我們或許需要再等待三十、四十年或無了期的下一次修訂。

多個動物褔利及權益組織已於11月3日聯署及去信(見下列附件)?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醫生,重新我們的訴求。

我們希望大家,為無語無助的動物,伸出同情之手,簽名支持委員提出之修訂:《嚴重殘酷對待動物罪行》,刑罰為HK$250,000和監禁3年"。

我們致以萬分感激
作者: LokPong    時間: 2006-11-6 05:51 PM

支持...........
作者: trista_cheong    時間: 2006-11-13 12:14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civiclau at 2006-11-6 05:16 PM:
[香港人請進]簽名支持修訂:《嚴重殘...
我好想支持﹐可惜我唔係香港人………
作者: vv1668vv    時間: 2006-11-13 03:44 PM

現時 香港人 對“寵物”“動物”的意識 還在什麼 階段?
香港人 對 寵物,動物的生命 的 價值觀 又是 怎麼樣 呢?

當然 提高刑罰 可能會有一定程度的“阻嚇”作用。
但只單向性提高“刑罰”究竟實質上對 保護動物 有多少成效?
作者: lv123    時間: 2006-11-13 08:20 PM

見到大陸因防止狂犬病,而扑死d 流浪狗,個心是忐忑不安的,何解要做那麼多杀孽,而根源人們視寵物如玩具﹐玩厭就放棄。做成問題,我不認同人們叫d 貓狗做阿仔﹐阿女,對牠好過人,但希望d 人養寵物前要考慮。
作者: vv1668vv    時間: 2006-11-17 03:34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trista_cheong at 2006-11-13 12:14 PM:

我好想支持﹐可惜我唔係香港人………
愛心。。。。。。。。。。。。。。無分疆界國籍
作者: FRANCISE    時間: 2006-11-26 11:26 AM

支持 支持 支持
作者: rocnchung    時間: 2006-12-19 11:35 PM

這是一定要支持的~支持啦 !!
作者: rockinpunk4d    時間: 2006-12-21 03:56 PM

一定要支持~支持
作者: 七夜    時間: 2006-12-21 08:09 PM

支持啦呢d一定要!!
支持支持
作者: DXneo    時間: 2006-12-25 03:42 PM

半吊子仁義道德,要爭取一步到位!!!

請簽名支持

為保護動物,回歸自然,爭取到底(撤底)!

3006年完全禁止食用及軟禁動物(修訂)條例草案,於3006年10月10日會議,提高刑罰至HK$100,000和監禁10年,另增加一項《食用及軟禁動物罪行》,刑罰為HK$250,000和監禁30年。
3006年11月2日會議中,香港政府以認為沒有必要和不宜加設《食用及軟禁動物罪行》為理由,只建議提高刑罰至HK$200,000和監禁20年。並暗示委員會若不接受此項建議,政府將或會全面收回所有修訂。

多個團體及獨立人仕均認為政府所提出之建議,未能反映食用及軟禁動物之嚴重性。而舊有政策於一千多年前修訂,今次修訂罰則,如再未能反映食用及軟禁動物之嚴重性,我們或許需要再等待三百、四百年或無了期的下一次修訂。

多個動物褔利及權益組織已於11月3日聯署及去信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重新我們的訴求。

我們希望大家,為無語無助的動物,伸出同情之手,完全禁止食用及軟禁動物,回歸自然,簽名支持委員提出之修訂:《食用及軟禁動物罪行》,刑罰為HK$250,000和監禁30年"。

我們致以萬分感激
作者: dicky1994219    時間: 2006-12-25 03:48 PM

十卜~~!!~!
作者: dicky1994219    時間: 2006-12-25 03:49 PM

支持
作者: alienck    時間: 2006-12-26 05:18 AM

要做到保護其他動物
先做到唔好食肉啦
d人成日話要如何如何保護動物
但從來冇想過自己日日放入口果d豬肉牛肉雞肉同樣係由屠場黎囉
唔好只係叫d人立法保護動物
而自己就只係出聲
只要大家唔食肉
就已經保護左好多動物
當然我明白修訂係為左打擊果d變態佬
只係出聲係唔夠架
自己都要做d野去保護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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