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蕃薯 at 2007-4-24 11:54 PM:1 Q4 m7 v' D5 ]5 |1 D( s
絕對支持~正字![]()
Originally posted by pc20001103b at 2007-4-24 11:28 PM:
習非成是仲要聲大夾惡
Originally posted by 蕃薯 at 2007-4-24 11:54 PM:
絕對支持~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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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題:我們都應該讀正音,而非通語俗成的「病毒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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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阿感)論點:; ~* H2 O. H" b$ ~
何謂正音?是否根據一本韻書所載的讀音就是正音?
現時那些推廣所謂正音的人只是根據一本廣韻就認定那些是正音,實在非常可笑
要知道廣韻也是由收集坊間讀音而編纂出來,而非編者創造出來,當然讀音與之前的朝代也有所不同;今時今日,廣韻經已一千年前的時,讀音因文代不同而改變是必然的事,為何有些人要視廣韻的讀音為正音,廣韻讀音也不過是因時代改變而產生出來的讀音,要學所謂的"正音",我們何不學習唐朝,甚至更早的朝代.假如認同讀音會因時代而改變,那麼我們現代人口講的讀音就是真真正正的正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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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何文匯等人使用廣韻的方法存有極大問題;據講(本人本身所知的不太詳細,望有高人指點),廣韻的上,去,入聲本身沒有陰陽之別,而有清濁聲這個分類,與現代廣府話的聲調有別,可是在這兩個不同系統上,何文匯之流竟然用現代的反切方法套用在一千年前的韻書之上,從一個"莖"字就知道誤用韻書的弊病,(http://www.26fun.com/bbs/viewthread.php?tid=147520&fpage=1),既然知道誤用韻書會導致錯亂頻生,我們為何仍要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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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我應不應讀正音,那麼就要看你對"正音"的定義是甚麼,如果是何文匯"提唱"那套完全站不住腳的所謂"正音",我絕不讚成
Originally posted by 阿感 at 2007-4-25 01:14 AM:1 G7 ^! `% d3 y5 M
在yahoo知識中看到一個辯題,本人就自己所知的嘗試辯論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7042402127&r=w2 c; t* I$ M* I. A8 u3 S5 `- P6 b-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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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時期,我的室友名叫『任X漢』,大家都稱他為『淫漢』﹗」多年來被公眾視為「正音大師」的何文匯指出,在六七十年代時,不少港人都懂得「任」為姓氏就讀如「淫」,「要不然『淫漢』這個花名根本起不了,後來有廣播員讀了『賃』,大家才慢慢錯讀姓『任』的『任』為『賃』。」
Originally posted by magic at 2007-4-25 01:10:( B o4 P$ ~+ j2 ^0 a4 M2 v2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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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pc20001103b at 07:24 PM:/ R4 ~" p k/ P4 v/ u
約定俗成.....電梯左行右企咪約定俗...
本討論區中國文學版有網友出一帖,命題為:「讀正音重要嗎,約定俗成既錯音該不該被接受?」這個命題本身已經很有問題了。
何文匯教授推廣他自己一套所謂「正音」的時候,由於他是以宋朝的《廣韻》來「糾正」今人習用的讀音,為了要凸顯其正確,因此便硬要把中外語言學家一向都認可的「約定俗成」定性為錯誤,並硬要把「約定俗成」誣蔑為「習非成是」。他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倘若他承認了「約定俗成」,他的一套「正音」理論便沒有貨賣了。早已有人指出,何教授把沒有錯的說成是錯,就是以自己炮製的一套理論製造錯誤,又以同一套理論去糾正,但這在學術上是踏不住腳的。3 ?% e/ b+ D0 D% M
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約定俗成」解作:「事物的名稱或法則,經人倡導,而成為社會習用或公認者。」它並引《荀子.正名》:『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藉以說明。「名無固宜」即謂沒有絕對的對錯標準,而以「約定俗成」者為準,不符合「約定俗成」的,便屬不宜了。《教育部國語辭典》並沒有說過甚麼「習非成是」的歪理。(參:http://140.111.34.46/cgi-bin/dic ... es&QueryString=約定俗成)+ W/ K3 _4 m2 _' [ }/ h
相信該網友正就是受了何教授的影響,誤以為「約定俗成」便是接受眾人習慣了的錯誤讀音,所以才有這樣自相矛盾和邏輯謬誤的命題。既是「約定俗成」就不是錯音;反過來說,既是錯音,就不是「約定俗成」。如把兩者放在一起,就變成自相矛盾,因而邏輯謬誤了。這樣的命題是不能成立的。7 f$ B& P8 k- P$ u3 X5 l& }* a/ X. {
語言運用的宗旨,是要傳情達意,有效溝通,而為達到這目的,必須視乎溝通的對象。例如,你不會對著英國人說中文,除非你知道他懂得中文,否則你便達不到溝通的目的。即使是中國人之間的溝通,你不會用甲骨文寫信給一名普通市民,因為即使甲骨文也是中國文字,但已經是死了的文字,只能作考古研究,現在已經不再通用,沒有受過訓練的人不會看得懂。你只能用現在通用的文體,以今時今日我們明白的口吻,來表達你的思想。
讀音問題也是這樣。某些字在古代的讀音如何,即使有當時的韻書記錄,也只能幫助我們瞭解當時的讀音;但這些字音往後的發展,有沒有變動,便須要視乎實際情況。而且,我們日常說話,並不是以單字個別運用,而是由單字組成詞語,再由詞語組成句子。因此,單字構成詞語後,其讀音便會受到詞語內其他成分的影響。0 W% B% K3 ^; i" j9 y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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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說到「蘭」字,多用以指蘭花,例如「蕙蘭」、「劍蘭」、「芝蘭」等等,「蘭」字的讀音一直可以保持。到了近代,中國與外國接觸,有了外國譯名,例如「英格蘭」、「昆士蘭」等等,由於譯名的構詞關係,這兩個名詞的「蘭」字保留原來讀音也沒有問題。但「荷蘭」又如何呢?由於保留原讀音不順口,不方便日常說話,語言使用者便把它轉調。這樣子的轉調,是不能算錯的,而且亦為語言學家一向所接受。你可以試一試,把「荷蘭」的「蘭」讀成「劍蘭」的「蘭」,你即使很用力也是幾乎讀不出來的。明乎此,就可知轉調是說話必需的,不能算錯。一部宋朝的《廣韻》,只能記錄「蕙蘭」、「劍蘭」、「芝蘭」等「蘭」字的讀音,但當時還沒有「荷蘭」出現,它的反切怎能夠照顧到現今的需要?硬要用《廣韻》來正今日粵語的讀音,你說是不是很荒謬和可笑。因此,一些堅持要沿用《廣韻》反切的字典,其注音根本不能照顧到我們現今的情況。中文大學的《粵語審音配詞字庫》就「蘭」字的注音就只得「欄(laan4)」,我們要以這個注音讀「荷蘭」的「蘭」子,根本就不可能,勉強說出來其他人也不會明白。參:http: //humanum.arts.cuhk.edu.hk/Lexis/lexi-can/search.php?q=%BBB。& e) V1 `7 V6 |5 B- I7 u
同一道理,「欄」字以「木欄」、「圍欄」等詞的形式出現時,當然可讀作 laan4,但我們今日有「果欄」、「欄商」等詞出現,又要怎樣讀呢?一千年前的宋朝有沒有這些詞呢?《廣韻》當然沒有記錄。蔡瀾有一個叫《蔡瀾行菜瀾》的節目,你看看他是怎樣讀的。6 y" {3 t! j8 w" Q4 t& n# j4 K
「荷蘭」和「果欄」轉讀,雖然是不跟隨韻書的讀法,但這麼多年來,人人都樂於接受,這就是約定俗成,並非是把錯誤的讀音說成正確。我們不應把概念混淆。# ^0 z7 Q6 @: p; Y$ w$ p7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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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是後來始普及的詞語,我們祖先古時只會說「光陰」。何文匯教授根據《廣韻》說要」把「時間」由慣讀的「時澗」讀成「時奸」,本身就毫無道理。「空間」讀作「空奸」並不一定表示「時間」也要讀作「時奸」的,正如我們不能因為「蕙蘭」讀作「蕙難」,便把「荷蘭」讀作「荷難」。如果有人真的這樣以為,便真的無得救了。) B8 L; x. ^! x1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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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所謂一音之轉,也可見於「溝」、「媾」等字。這些字的正音近似粗口,語言使用者因而避諱,用力一點轉讀成送氣,因此「一條溝渠」說出來便不會那麼難聽。這樣,字形字音皆相近的「構」和「購」也一併讀成送氣,讓這些字的讀音可以一致,這是非常合情合理的做法。要注意的是,文字語音的避諱不能算錯的。如果根據何教授的「正音」,「購」和「構」要讀作「救」(即是不送氣),那「溝」和「媾」也應該一併「正音」,讀回那個粗口的讀音才對。何教授只正「構」和「購」,不正「溝」和「媾」,就是雙重標準,毫無道理,兼且混亂語音了。 _( m! L2 N7 R, r4 V$ j* R
《廣韻》雖然是一部較為完整的韻書,但只收宋朝時讀音,上不及秦漢兩晉(因為它沒有包括很多當時已南傳的上古音),下不及今音,其時代局限很大。由宋朝至今約一千年,新生的事物和衍生的新詞不勝枚舉,而秦漢兩晉傳入廣東的讀音,它又不及收錄,故以《廣韻》來正今音簡直是不可能。若不相信,大可試寫一篇文章,以何教授的所謂「正音」來讀一遍,便可知何等吃力和荒謬了。
事實上,根據歷史記載,韻書一直以來都是嚴重脫離實際語音情況,例如根據《廣韻》,「蒸一條魚」便要說成「正一條餘」。《切韻》、《唐韻》出現後,唐人已經發現了這一事實。到了宋朝的《廣韻》,韻書的弊端更是推到了極致。《廣韻》頒行後29年,宋祁、鄭戩給仁宗皇帝上書批評《廣韻》多用舊文,「繁省失當,有誤科試。」就是指《廣韻》連分韻都非常混亂,甚至連科舉考試都受影響。《辭海》在解釋「韻書」這個詞條時,即已明確指出:「《切韻》一系的韻書,無論如何改編,都不合實際語音。」但是,何文匯教授卻反過來,硬要說實際語音不合韻書,所以要「正音」。這還不是本末倒置嗎?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在其規範說明指出:「根據語言文字的社會性特點,按約定俗成的原則處理……」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凡例》也特別註明:「有異讀的字詞,一律按照〈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審訂的讀音註音,未經審訂的,按約定俗成的原則注音。」* \# ^* W( ~: J!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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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學大師兼《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首席顧問呂叔相先生在序言說:「……隨著語言的發展,總得有新的詞典來反映語言的變化……」(2 G: x3 ]: I" s0 f. U( R5 t, D
另一首席顧問許嘉璐在第二篇序言中,就說得更清楚明白了:「 編者很妥善地處理了約定俗成和因勢利導的關係,巧妙地運用了「提示」的方式,對讀者加以引導……語言文字既然永遠變動不居,學者們就要時刻跟蹤語言文字使用的事實……」
《現代漢語規範辭典》本身就是一個絕佳的說明,語言文字是隨著時代發展而變化的,而規範的準則,正正就是「約定俗成」。(參:http://gfcd.fltrp.com/guifan.asp)
Originally posted by pc20001103b at 07:24 PM:5 i' A. u$ {5 J6 y2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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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俗成.....電梯左行右企咪約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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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hotos1.blogger.com/photoInclude/x/blogger/7526/1424/1600/948394/17fd24p.jpg" K' m0 Y1 @% O!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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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不想再寫視評,尤其是關於《最緊要正字》這種節目,但願我有興趣寫寫Yumiko空中飛褲露T-back,可惜我沒有。
上星期不在家,但今晚又給我看到了《最緊要正字》,我明白對它再窮追猛打也無濟於事,但我得承認自己是偏執的,看書遇到錯別字一定要校正,在大眾媒體聽到一些謬論,也不由自主地要反駁。節目中,歐陽偉豪博士說:「反璞歸真的『璞』一定要玉字邊。」哈,有幾「一定」呢,博士?如果我現在證明給你看,反樸歸真的「樸」一定要木字邊才符合本義,那又如何?4 D% ?3 G/ S0 P' t* Q5 C E2 i
查《辭源(修訂本)》,有「反璞」一條,但沒有「反樸」,反璞似乎是對的。假如你是一般人,自然要相信辭典;但對不起,博士,你可不是一般人,那是你的專業,所以恕我無法體諒你,尤其當你還要煞有介事在大眾媒體宣示自己權威的時候。「反樸歸真」,典出《戰國策.齊策四》:「斶知足矣,歸真反璞,則終身不辱。」歸真反璞明明是「璞」,還不證據確鑿?不,我現在就證明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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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只是鮑彪新注本的寫法而已,而姚宏續注本則作:「斶知足矣,歸反樸,則終身不辱也。」
二.《後漢書.蔡邕傳.注》引《戰國策》此節則作:「歸反於樸」,依然是「樸」,不是「璞」。3 d% Q9 E5 C5 D3 d Q H; Z6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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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據王念孫《讀書雜志》所校,亦從姚本作「歸反樸」,可見這句話本來就有「樸」這寫法,而且還極可能是以往最為人信服的寫法--請想想王念孫是何等級數的學者吧。- L u9 s7 W: t" y5 J2 ?: M-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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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鮑本何以要作「歸真反璞」呢?很簡單:因為鮑彪根本就校錯了。《戰國策.齊策四》前文有:「夫玉生於山,制則破焉,非弗寶貴矣,然夫璞不完。」鮑彪見前文 有「璞」字,便把後面用來形容顏斶的「歸反樸」也改為「璞玉」的「璞」,簡直是多此一舉。鮑彪似乎忘記了《老子》二十八章的一句話:「復歸於樸」,用的其 實也是木字旁的「樸」。# R* A8 G' {, S- k5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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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再看《老子》王弼注:「樸,真也」,可見單就「歸真反樸」--我們姑且跟隨鮑本添一個「真」字--這句話來說,樸、真二字同義並列,也較鮑彪自己所校的「歸真反璞(專指璞玉)」為佳。* p$ F/ U4 O6 u& Z& `. f
六.雖然「樸」字在文獻證據上比「璞」更有說服力,但除非我們想當「正字權威」,否則也不必執着於二擇其一,因為兩字在古代根本就相通。《爾雅.釋器.郭注》:「五者皆治璞之名」,《釋文》云:「璞字又作樸」,可證。
結論:「歸真反樸」,或「反樸歸真」,可以寫作「反璞歸真」,也可寫為「反朴歸真」,「一定」要玉字邊?未必。以堂堂中大中文系的人才濟濟,居然振振有詞把古人一個不算高明的校本奉為圭臬,難道身為學者,就只懂查查字典而沒有批判能力?有時間的話不要上電視了,還是閉門多讀點書吧。最緊要的,不是什麼正字,而是治學和教學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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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千祈唔好人講就信晒,應該自己都要查一查。
同一樣嘢可能會有唔同嘅版本。
所有未經親手查過嘅嘢,我都唔會即刻信佢一定啱
Originally posted by 阿感 at 2007-4-26 08:16 PM:
最緊要正字某些博士除了固執之外,其實學術知識也不夠,知識不夠本不是錯,但不要以為自己是全對8 v- w* v9 ~9 V' N) c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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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agic at 02:32 AM:
agree.........
好有...
Originally posted by sa1412 at 2007-4-27 10:08 PM:- c8 a. m9 J: i( t: R& T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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