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轉貼} 石鏡泉 - 經濟與投資 22(投資者自保) [打印本頁]

作者: bestgerrard2    時間: 2008-7-8 10:14 PM     標題: {轉貼} 石鏡泉 - 經濟與投資 22(投資者自保)

昨日本報有專文介紹一些不良券商,偽造月結單,騙取客戶之手法,值得大家仔細看。除該文所介紹外,筆者談些個人看法,讓大家參考,為方便大家對比,該文一併刊出。

  ⑴法律上有所謂Buyers Beware,即消費者要十分小心。俗語有謂西瓜共蟹唔識莫買,就是這個道理。中國古老商號重視金漆招牌,謂不賣假藥,專賣靚貨,童叟無欺,是賣貨者的特殊服務。如個個商號都不呃你,就不會有西瓜共蟹唔識莫買之句,亦不用Buyers Beware了。

  要明白,有錢之地,易搵錢之地,一定有無良商人想搵快錢,你自己不去看清楚月結單,等於在地鐵內拿個荷包出來數金牛,想人不扒你荷包也不成。

  ⑵筆者認為開個人中央結算戶口是不能解決問題,因為開了中央戶口之後,每次買賣都要由投資者向中央結算公司報告,手續太繁複,故只可以用寄掛在券商的「附結單獨立戶口」。這種戶口不一定可以百分百保障客戶,一如你去公共泳池游泳,更衣之後,衣物卻交管理員代管,這些財物不擔保一定不失,但好過你掛在泳池旁,也好過你鎖入保險箱,假如發生失竊,就算是管理員做手腳,你是否一定有損失?不一定。

戶口未被竊應容許提貨

  上百個寄存櫃,不會全被竊,可能只是十多個被竊,這時便要賭彩數,未被竊的寄存品,是不會等到拉到賊,才被發還,若是,怕大家都無錢、無鑰匙回家。不過如券商出事,今時則是全部戶口都要被凍結,就最不好。

  的確,不幸被竊的苦主,要留下來協助調查,以找回被竊之物,但未被竊的戶口,為甚麼仍要無辜被凍結?一凍三年,你保證市實升?

  故今時為鼓勵投資者開這些「附結單獨立戶口」時,亦應改改守則(是改守則,不用立法,會快很多),就算券商出事,也應讓未被竊貨的戶口,立即可以提貨去變現或轉倉,讓無辜者不用受連坐(凍結戶口)之苦,相信不少投資者是會為保障自己利益,而願多走一步,這樣才可以大家見賊齊喊捉賊,而不是只得證監孤家寡人一個去做「天文台」。唉!你有幾多對眼,去绩住眾多券商。

﹏﹏﹏﹏﹏﹏﹏﹏﹏﹏﹏﹏﹏﹏﹏﹏﹏﹏

證監「打假」 揭券商蠱惑招

  【本報訊】為防止經紀行挪用客戶股票事件重演,證監會昨公布連串措施,除繼續嚴格監察經紀行外,亦擬向負責「把關」的經紀行核數師埋手,擬強制要求核數師必須與客戶「對帳」,並會向會計師公會轉介涉嫌專業疏忽的個案。

擬強制核數師 與客戶對帳

  另一工作重點是加強投資者教育,以提高投資者保障本身資產的意識。證監會更盡揭經紀盜用股票後欺瞞客戶的「慣技」,並提供經紀行以人手塗改、剪貼後再影印月結單瞞騙客戶的樣本作參考,呼籲投資者遇到可疑情況即向證監會舉報。

  證監會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張灼華表示,早前已邀請會計師公會代表到證監會會面,商討加強經紀行核數師工作。但她不願透露,是否已就近日的經紀行「爆煲」個案,向公會轉介任何涉嫌專業疏忽個案。

  在8月初揭發的永業證券爆煲個案中,經紀行主要股東承認在98年已開始挪用客戶股票,但問題未在每年的審核中發現,張灼華則不願對個別個案置評。

  張灼華表示,證監會過去亦曾按風險及個別情況,要求個別經紀行在每年審核外,額外進行特別審核。但難以評論是否須因應近日接連揭發經紀行挪用客戶股票,而要求全港經紀行進行特別審核。

  根據現行規例,證監會建議經紀行核數師有需要時,與客戶「對帳」(即核對公司帳目與客戶單據的股票數量)。張灼華表示,正研究要求核數師必須向經紀行客戶抽樣「對帳」,甚至就經紀行帳目「表達意見」(例如保留意見)。

倡用中央結算戶口 託管股票

  另證監會亦提醒投資者應採取措施保障本身利益,開立中央結算的投資者個人戶口,自行託管本身股票。對於經紀業界傾向改善「附結單獨立戶口」,讓客戶每當戶口股票遭動用時獲通知,張灼華則指開立這種戶口,亦難杜絕股票遭動用的情況。

  「我聽到有意見批評投資者戶口(操作程序)繁複,但繁複也好,不繁複也好,最重要是保障資產……至今已有約15,000人開戶,戶口肯定不是因繁複而無法使用。」




歡迎光臨 娛樂滿紛 26FUN (http://26fun.com/bbs/)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