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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騙回內地謀財害命,狠夫肢解富妻棄沙井 [打印本頁]

作者: goodnicelady    時間: 2010-3-23 11:34 AM     標題: 騙回內地謀財害命,狠夫肢解富妻棄沙井

本帖最後由 goodnicelady 於 2010-3-23 11:37 AM 編輯 7 d% f( ?3 P+ t% R8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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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323&sec_id=4104&art_id=13850967
" m" Q6 @) w7 f4 ?. }【本報訊】一名坐擁多幢物業的貿易公司女東主,懷疑第二任丈夫覬覦其豐厚身家,多次慫恿她北上投資斂財不遂,痛下殺手,將女事主騙回內地將她勒死,再肢解棄下沙井;然後以女死者證件在其銀行戶口提走 100多萬元,還貪得無厭持借據要女死者子女代還近千萬元,結果天網恢恢終被內地公安拘捕,並起回殘肢,女事主人間蒸發兩月終水落石出。/ v: {) e' `% v
慘遭狠夫肢解的富婆林凡, 51歲,在上環文咸東街開設經營回收廢料貿易公司,育有一子一女分別 20及 19歲,在美國讀大學。林婦 93年離婚,至 98年與湛江男子陳德倉(49歲)結婚,並於 03年申請他來港定居。
5 Q1 @. T( a: j3 x& u林婦經營有術估計身家達數千萬,中港兩地共擁有十多幢物業,她除將其中兩個香港物業送給陳外,另三個物業亦與他聯名擁有,但陳只是替她收租和送遞文件,其他生意財政則不由他過問。
  l1 Z) c5 l$ M, A! O1 D9 k% C先勒死再分屍六件9 h- G  ?" p5 s; W" G, z
有人對林婦身家虎視眈眈,曾多次慫恿她到內地投資,表示自己在內地認識不少高幹,交遊廣闊可助她一把,但林婦一一婉拒;懷疑有人不甘心而進行謀財害命大計,首先騙林婦到內地洽談保險生意,她不以為意上當,並於 1月 15日下午 5時許,與陳一起離開上環公司,自此人間蒸發。: f! W. |* u- Z: J3 O
根據死者子女轉述內地公安調查所得,林婦當日被陳帶到廣東省湛江市胞姊舊居,他將妻子綁起後,搜掠其回鄉卡及內地提款卡等文件,並逼她說出密碼,翌日( 16日)便將林婦勒死,繼而用軍刀將妻子分屍,包括頭顱、四肢和身軀共六件,之後將殘肢掉進屋外一個沙井內。) M( b$ A, R7 p! }) i' Q. k! d9 J
千萬借據追子女還林婦失蹤三日後,公司秘書致電林婦身在美國的一對子女,兩人聞訊後曾致電姓陳後父查問,當時他自稱在廣州,推搪有事在身不能回港處理,林子女立即飛回香港尋母,並在 1月 20及 21日分別在灣仔警署和深圳口岸公安局報案;香港警方在 1月 23日發出林婦相片尋人,當日陳返回香港,各人之後再到深圳公安局錄取口供。
, c" f8 y- H, u) y陳返港後突然向林子女出示一張聲稱是林婦 03年寫給他的借據,指林婦欠他 986萬元並註明「母債子女還」;至 2月 20日,一對子女經舅父追查,發現林婦在中山的銀行戶口被人提走了 100多萬元,於是向公安局報案。
- Z) M! }& n0 z2 H0 p+ |; Z1 I公安翻看中山銀行閉路電視錄影帶,發現 2月 17日到銀行持證件轉賬的正是陳德倉,公安在 3月 17日通知陳到公安局交代事情,陳到達後隨即被捕並供認殺人分屍;至 3月 19日,公安終在兇案現場的沙井中撈出殘肢,案情終告大白。, ^# ?9 |5 S6 w6 b
埋下殺機 為錢而活視夫為家賊慘遭狠夫肢解,並且棄屍沙井的富婆林凡,共有兩段婚姻;十多年前的第二段婚姻,令她從一無所有走向發達之路,然後身家暴漲,婚姻卻再次破裂,原因又是一個「錢」字。這從兇手殺人之後,竟肆無忌憚向死者子女出示一張近千萬元的欠單,可見一斑。 # ^6 T' S; C8 {
不甘心只幫妻送文件51歲的林凡,二十多年前開始第一段婚姻, 90及 91年分別誕下一子一女;其後,她在中山雅居樂買了一個單位,認識住在雅居樂的退伍軍人陳德倉。7 y3 D  A  L: h% }" G2 l
當時,林婦經營汽車零件,但生意失敗, 93年更離婚收場;亦就在這個時候,與報稱在廣州當大廚的陳德倉展開一段戀情。 97年,陳持雙程證來港探親,已住在林婦位於上環的寓所, 98年兩人結婚。! |8 D2 n  X+ x  [- |; x. ~  ]& c
林婦結識陳德倉後,開始經營廢料回收生意,將國外回收的廢料運往內地, 96年生意
, `6 T# e# K$ P- D' u% q, h已上軌道; 06年,她已在中港兩地擁有 10多幢物業,身家至少數千萬元,她其後將兩名子女送往澳洲讀書,現時,兩人在美國讀大學。
5 w0 Y7 k( N% O  y* {林婦在發迹之後婚姻再次破裂,據她的兒女稱,自後父 03年來港定居後,父母幾乎天天吵架,原因都是為了錢,後父不甘心只幫妻子去收租、送信送文件,自己開了一家投資公司;而母親則視丈夫為家賊,將銀行戶口、投資戶口、保險及樓契等都藏在保險櫃內。
8 _* }( c8 X0 f* U; B4 l, g夫妻為錢而活的日子,日積月累最終埋下殺機;至於兇手手中這張有林婦簽名近千萬元欠單,是真是假,連兒女都不知道。2 q) _  V  b4 V" i3 Z2 Z5 O
有錢無罪,但嫁錯人、識錯狼……就賠上了生命!謀財害命的賤佬都幾似陳振聰,貪得無厭!
作者: gt2686    時間: 2010-3-23 12:05 PM

錢,可以亂性,令人的醜惡爆晒出來,真哀。
作者: kuru    時間: 2010-3-25 01:23 AM

呢d事永遠都係發生在大陸人身上最多
作者: CK銘    時間: 2010-3-31 01:36 AM

恐怖加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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