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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我仍然愛妳」 [打印本頁]

作者: tlkwan    時間: 2010-8-10 06:55 PM     標題: 「我仍然愛妳」

  相信很多情侶在分手後,某一方都會因為仍然深愛對方,因而作出一些「死纏」的行為。當然,我也是其中一員,但對方要是不回應,死纏的一方還會繼續嗎?  常見的「死纏」方法可能是電話、短訊及親身找對方,有些人會因為不能接受這事實,有些人則會因為還深愛著對方而死纏。死纏後,對方還有回應的,還會回心轉意的,當然是好事。但,這世界就是殘酷的,往往不得不令人把事情想到負面。

  在我的角度來看,有些事情如果是還有感覺的,就一定要去努力爭取,不爭取的話甚麼也沒有,但爭取過後都總會有一絲希望,但爭取過後最起碼自己不會再後悔。有人問,這會是不忿氣的表現?我亦曾經問過自己,亦問過自己其他問題,但答案都會是、仍然是「我還愛著她」。你可以不認同我這「取向」,你可以反對我,更甚的可以投訴我,但有些事情只要做過才會有機會。
  有些人會視「死纏」為資本,但有些人會視「死纏」為垃圾、煩擾,不知你又有何種感覺。沒錯,對方大可說句「你這麼做我真的覺得很討厭」,但試想想,「死纏」那方為何在分手後仍要這樣做?他真的會是那麼笨、那麼傻,明知沒可能還要繼續?我可以在此說句不!「死纏」在我心中是一個表達對對方愛的行動,只要對方明白、珍惜,其實這也算是一種情趣。
  我曾想過,如果今天政府頒布了一則新法例,「由今天起,每位男性只可愛護一位女性…」,我會找回我的前度,而大家又會去找誰?
  如早知今生跟妳有幸可相愛
  在當初應更努力為未來
  其實我知道是可一不可再
  下半生准我留住妳一直相愛 節錄自《唯獨你是不可取替》  聽過這歌後,我很後悔,後悔的不是失去了她,而是後悔為何對方不再給予我機會、給予我愛。現在,就暫借這幾句歌詞作為我的左右銘,希望對方會知道,對方會懂,對方會知道「我仍然愛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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