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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梅媽生活費增至4.9萬,梅媽︰「吊十幾萬先夠牙」! [打印本頁]

作者: 自首男    時間: 2015-1-12 04:18 PM     標題: 梅媽生活費增至4.9萬,梅媽︰「吊十幾萬先夠牙」!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遺產管理人滙豐銀行於13年以1億4千萬元出售「阿梅」的故居,向梅媽支付生活費及向破產管理人償還梅媽的欠債。
梅媽今到高院指面對通脹,「幾十歲人住邊呀,唔通要我踎街住劏房」,要求增加生活費。遺產管理人同意將她的生活費由每月4萬8千元增加至4萬9千元,而交給破產管理人的金額由每月10萬4千元增至10萬7千5百元。
梅媽庭外被問到覺得調整如何,反問「要嚟做乜呀」?指「至少都要十幾萬(先夠)啦」。又指她的家面積太小,「我想放阿梅啲野都唔得呀」。

圖片附件: __20150112110121705544(1)_popup.jpg (2015-1-12 04:18 PM, 88.8 KB) / 下載次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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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mited-too    時間: 2015-1-12 05:04 PM

一個聞見棺材香的人, 每個有四萬九千元, 都說不夠, 那些每個得4千九的人, 該當如何是好.
佢好彩有個叻女留下一大筆錢給佢養老, 否則, 一9早死得啦
作者: shehboy    時間: 2015-1-12 09:47 PM

本帖最後由 shehboy 於 2015-1-12 09:49 PM 編輯

30萬都話唔夠生活啦, 4.9萬仲唔慘過乞兒 !


許仕仁認為,政務司司長月薪30多萬,不足以應付生活開支,着曾蔭權「最好不要」提名他。

許又稱,考慮到做新地顧問所得薪酬(年薪1,500萬元,另包宿舍、辦公室及司機座駕),即使擔任兩年司長,仍足以應付生活,最終才答應曾蔭權的提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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