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應該由首先由內地政府處理,事關當事人由頭到尾與與港無關.外婆可憐個外孫理應申請領養方面正式申請來港 如果經濟能力許可應很快完結 Grandfather 發表於 2015-6-7 11:42 PM
遺棄親生仔係「支那國」竟然「合法」 潮吹男 發表於 2015-6-7 11:52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