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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41歲大話女充花店老闆,騙熟客投資逾千萬 [打印本頁]

作者: 港燦男    時間: 2016-11-16 03:28 PM     標題: 41歲大話女充花店老闆,騙熟客投資逾千萬

  

【星島日報報道】○八年由內地來港定居的花店女店員,一三年至一四年期間向富貴女熟客假稱為花店合夥人,因與男友鬧翻拆夥,哄騙注資,又謊稱認識荷蘭供應商及內地海關關員,可提供高質素的蘭花,毋須許可證直入內地市場銷售,藉此在短短十四個月內騙取女熟客逾千萬元。該名聲稱前夫為新鴻基集團高層的女騙子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以欺騙手段逃避債務兩罪,還押監房至本周四下午判刑。
  四十三歲被告黃燕璇,育有一對子女均大學畢業。被告來港後在旺角花墟花店任店員,翌年與丈夫分居,獨力撫育子女。辯方求情稱,被告最初確打算與女事主張慧英合作搞生意,希望無本生利,詎料訂購的花運往內地遇水災全毀,花店生意虧蝕,被告只好不斷以錯誤方法哄騙事主,終紙包不住火,被告早前已償還一百四十五萬給事主。
  案發時被告在花墟的浪濤花店工作,一一年起認識女熟客張慧英並成為好友,被告聲稱自己佔花店三至四成股份,合夥人是男友陳明成,她於數年前離婚,前夫為新地高層。一三年被告向張稱想擴充業務,事主透露在牛頭角得寶花園有多個店鋪,可每月六千元租予被告。
  同年六月被告向張稱與男友分手,決定自己經營花店,又訛稱認識荷蘭索蘭花供應商及內地海關關員,植物可在沒有許可證下入口,又揚言約有三成利潤。張在被告誘騙下終同意注資,並在一三年九月至一四年十一月間,先後二十四次將共一千零七十八萬八千元存入被告戶口。
  被告常透過WhatsApp向張發送蘭花的圖片及聲稱去過荷蘭等地買植物在內地出售,又假稱生意暢順。後來被告同意與張在尖沙嘴租用寫字樓,被告共支付了五十七萬二千元給張作為部分裝修費。一四年八月張收到自稱為被告前夫周興的WhatsApp,表示為與被告復合,願購入屬於張名下的寫字樓,但被告聲稱太忙沒空簽署買賣合約。
  張感可疑,乃要求被告先還款四百萬元,此時被告又稱其胞弟願把名下物業按揭,替她歸還本金及利潤;張後來揭發屬假,被告便簽兩張各一千一百萬元支票給張,但均「彈票」,張終報警。警方去年二月四日將被告拘捕。
  被告警誡下承認以謊言誘使女事主注資花卉生意,後因生意虧損而未能償還,事實上被告前夫只是地盤工人,被告承認所簽支票明知是空頭。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七——二○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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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港燦男    時間: 2016-11-16 03:28 PM

大話女 = 支那女
作者: 港燦男    時間: 2016-11-16 03:29 PM

被告來港後在旺角花墟花店任店員,翌年與丈夫分居
蝗蟲來港後馬上離婚是常識吧
作者: 港燦男    時間: 2016-11-16 03:31 PM

蝗蟲假結緍日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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