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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屋富戶隱瞞千萬財產,輕判兼緩刑,元老有乜感受? [打印本頁]

作者: 港燦男    時間: 2018-1-5 09:12 AM     標題: 公屋富戶隱瞞千萬財產,輕判兼緩刑,元老有乜感受?

扑街狗官、蛇鼠一窩



【星島日報報道】一名公屋住戶在填寫資產申報表時,隱瞞其擁有或管有市值約1170萬元的房產,被法庭裁定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判處罰款2.4萬元及監禁2個月,緩刑24個月。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該名公屋住戶在去年5月向房署遞交一份資產申報表,而沒有申報擁有或管有任何房產。其後房署調查發現該公屋住戶刻意隱瞞擁有或管有房產,市值評估為1170萬元。最終該名公屋住戶因違反《房屋條例》第26(1)(a)條,被控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案件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進行聆訊,主審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判處罰款2.4萬元及監禁2個月,緩刑24個月。
發言強調,署方打擊濫用公屋一向不遺餘力,提醒所有公屋住戶,如違反《房屋條例》第26(1)(a)條,即在填報任何資料時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員會作出虛假的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作者: 港燦男    時間: 2018-1-5 09:13 AM

千萬財產,只罰2.4萬
作者: 港燦男    時間: 2018-1-5 09:14 AM

監禁2個月,仲要緩刑2年
作者: 港燦男    時間: 2018-1-5 09:15 AM

社服令 = 緩刑 = 無罪釋放
作者: 港燦男    時間: 2018-1-5 09:16 AM

又話案情嚴重,又輕判,正宗狗官    
作者: 港燦男    時間: 2018-1-5 09:17 AM

罰2.4萬又繼續霸公屋,乜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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