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佳分明放生 唐琳玲已遣返內地。 更多 【星島日報報道】《頭條日報》得悉,唐琳玲大約晚上7點半左右被入境處人員遣返內地,她離境前未有支付19萬多元的訟費。 由於唐琳玲已正式離開香港,律政司已無權向她追討訟費,但可以向法庭申請她破産,有可能會影響她申請簽證來港。 佔旺藐視法庭案件早前於高院開審期間,35歲內地女子唐琳玲被指在庭內拍攝,今於高院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被判囚7日,並須支付訟費,共逾19.7萬元。唐琳玲傍晚已經由囚車押送到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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