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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盲亨女兒墮海亡,男友認誤殺只判4年,yahoo33 點評? [打印本頁]

作者: 自拍男    時間: 2018-9-22 12:56 AM     標題: 盲亨女兒墮海亡,男友認誤殺只判4年,yahoo33 點評?

本帖最後由 自拍男 於 2018-9-22 12:57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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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偉今否認謀殺罪但承認誤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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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昌盛(右)今有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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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車神之稱的「盲亨」詹昌盛,其16歲女兒詹詠嵐2016年12月15日被發現離奇浮屍海面,警方拘捕死者的男友林嘉偉。報稱無業的林分別被控一項謀殺罪及一項誤殺的交替控罪,今早(21日)於高院否認謀殺罪但承認誤殺罪,且被控方接納,法官下午判林監禁4年。林面對的謀殺罪則獲法官批准於法庭存檔。
今早旁聽案件的詹昌盛,離開法庭時被問到稍後會否聽判刑時說:「梗係要來睇個X街冚X剷啦。」他表明絕不會接受被告致歉,亦不信女兒會自殺:「佢(女兒)成日嚟澳門搵我,(女兒)個人幾開心,點會自殺。」他怒斥被告:「大佬,依家唔係殺貓狗,係一個人嘅人生!」又稱「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指女兒「一定係畀人害死,我放唔低佢呀。」惟詹昌盛下午並沒有到庭聽判。
詹昌盛今早在辯方開始求情時進入法庭,並一直望着被告,不時翹起雙手。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當時確實原打算自殺,但因當時冬天他身穿羽絨在落水後浮在海面才令他獲救。此時詹昌盛即從公眾席叫了出來稱:「天方夜譚!」至於被告在犯人欄內一直低頭,但有偶爾望向公眾席並望到詹,隨即繼續低頭,詹則大多數時間向被告怒目而視。
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12月12日在新界青衣非法殺死詹詠嵐。案情透露當時20歲的被告與16歲死者2015年3月成為情侶,2016年12月11日被告跟死者去看電影、找朋友吃飯、去冒險樂園遊玩,還買了一個刻有「WAI ❤ JIM 6.3.2015 To 12.12.2016」字樣的打火機。之後二人返回被告住所,翌日(12月12日)凌晨再外出,4時許被告被發現在青衣海濱公園近岸呼救,獲救後聲稱獨自一人「行行吓跌落海」,送院後又說獨自一人跳海自殺。直至12月15日被告看見荃灣海面有浮屍的新聞後情緒激動,說那是死者嚷着要出院找她。
到12月20日,被告接受警方調查時才說:「阿Sir,我害咗佢,係我攬住詹詠嵐跳海整死佢嘅,我知道佢唔識游水。」之後他和盤托出自己有自殺念頭,並向死者建議,死者沒反對,彼此並協議若其中一人生還,不能向人透露另一方是自殺,故他只是信守承諾沒說跟死者一同跳海。他又指當時二人爬出青衣南橋的護欄後面對面相擁,二人躍前一刻死者說:「有緣再見。」被告在墮下期間說:「各安天命。」他們在墮海一刻就分開了,被告因身穿羽絨褸沾水後充氣膨脹變成救生衣令他浮起,隨即呼救被救起。
求情時律師指,被告當時因一宗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案被捕,他表明不想因犯性罪行而受辱,早萌輕生念頭,只是死者深愛着他,且自己都因天生病患及擔心將要進行的手術,願意生死相隨。律師強調被告年紀輕且自小控制衝動的能力較差,才會以不成熟方式解決問題,已非常後悔,並叮囑律師要當庭代他向死者家人道歉。律師又指被告當時有決心尋死,並非一般僅教唆他人自殺的案件,根據相關案例,適合的監禁刑期應為3年左右。
詹昌盛於休庭後仍顯得忿忿不平,怒氣沖沖走向負責的警員,期間又自言自語稱:「(辯方)律師好似問過我個女咁,乜都知……一個
一個靚仔,法律都制裁唔到佢。」他又說:「我個女死得慘啦,佢咁天真可愛,咁就死咗!……佢(被告)老X臭X」、「唔好判3年啦,判3個月啦。」
作者: 自拍男    時間: 2018-9-22 12:57 AM

最尾個句重點
作者: 自拍男    時間: 2018-9-22 12:58 AM

謀殺當誤殺,強姦當自願,依家班扑街法官強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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