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20歲男fb扮女仔誘男童傳裸照,Thomp 點評?
[打印本頁]
作者:
港燦男
時間:
2019-3-5 02:42 PM
標題:
20歲男fb扮女仔誘男童傳裸照,Thomp 點評?
【filter-170東網專訊】20歲男廚以少女照片作為Facebook頭像,「扮女仔」主動在fb結識其他少年後,以身份不明的女童裸照引誘「交換」對方裸照,最終遇上一名為11歲兒子開設帳戶的家長,反誘得男廚透露手機號碼後報警將他拘捕。涉案男廚今(4日)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促致未滿16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共3罪,還押至本月18日判刑。
案情指,一名父親約於2017年7月為其11歲兒子開設fb帳戶,分享兒子的生活照。去年12月9日,被告洪智聰(20歲)利用以少女作為頭像的fb帳戶發出邀請想「做朋友」,家長以為被告是少女,想與他的兒子交友,遂接受被告邀請。其後被告問對方年紀及「有冇陰毛」,又多次要求對方透過fb Messenger傳送裸照。
至同月21日,被告向該家長傳送一張身份不明、年約8至14歲女童的私處照片,但該家長不理會被告的要求,反說服被告透露手機號碼,同日該家長報警,及把被告手機號碼交予警方。其後警員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阿sir,我喺Facebook傳啲細路女下體相畀人,想對方傳番細路仔下體相畀我,我想睇住嚟打飛機。」
警方檢驗被告的手機,發現儲存了逾50張顯示男女童僅穿內衣褲或露私處的照片,8段顯示男童手淫的影片。在警誡下,被告承認明知該些照片及影片屬兒童色情物品,又承認他假扮少女,以誘取兒童裸照。
控方透露被告有一項遊蕩案底,接受感化令期間干犯本案。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父母不時爭吵,期間其父親自言是同性戀者並離家出走。裁判官指被告干犯本案不屬單一事件,憂慮他會再犯,決定先索閱被告的感化、心理、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作者:
港燦男
時間:
2019-3-5 02:43 PM
賣屎忽
作者:
Thomp
時間:
2019-3-5 08:04 PM
睇唔明!
作者:
講獨男
時間:
2019-3-5 10:32 PM
睇唔明!
Thomp 發表於 2019-3-5 08:04 PM
同 Thomp 玩海陸空戰棋
歡迎光臨 娛樂滿紛 26FUN (http://26fun.com/bbs/)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