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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39歲男用裸照逼女童開房,只囚3個月,Thomp 點評? [打印本頁]

作者: 自拍男    時間: 2019-6-28 10:56 PM     標題: 39歲男用裸照逼女童開房,只囚3個月,Thomp 點評?

   



李智豪今被判監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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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職電台布景師的39歲男子,年初在社交網站跟14歲女童搭訕,其後要挾女童見面及「裸聊」,又以答應刪除祼照以脅迫女童跟他去「開房」。被告李智豪早前於觀塘法院承認刑事恐嚇、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3罪,今(28日)被判監3個月。

律師求情指,被告到跟女事主親身見面當天才驚覺她年紀非常小,打算轉身離開,但走不了幾步便遭拘捕。不過法庭認為,被告對女事主步步進逼,逼她發生性行為,可幸她及早通知社工報警,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法庭又指,被告承認失業後要依賴父母「棺材本」維生,又說上網識女仔目的為尋找長遠關係,但實際所做的是支付大筆金錢予新相識女網友以跟她們性交:「更差嘅係,你係攞你父母嘅棺材本去咁做」。法庭強調被告所犯罪行非常嚴重,特別涉及受害人是兒童,為保護兒童免受傷害,必須判監。

作者: 自拍男    時間: 2019-6-28 10:57 PM

回龜22年要幾荒謬有幾荒謬
作者: 自拍男    時間: 2019-6-28 10:58 PM

不如判受害人有罪
作者: 大優勢    時間: 2019-6-29 09:45 AM

不如判受害人有罪
自拍男 發表於 2019-6-28 10:58 PM
3個月。。。。。會受了什麼教訓呢
作者: 自拍男    時間: 2019-6-30 01:50 AM

3個月。。。。。會受了什麼教訓呢
大優勢 發表於 2019-6-29 09:45 AM
切 J 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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