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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佛法詞彙 (不斷更新) [打印本頁]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13 01:36 PM     標題: 佛法詞彙 (不斷更新)

為了令各位更易明白佛法,亦希望看倌不會成是以為自己被人罵,同時,佛法用語形響中國文化深遠。  從現在開始將佛門的常用語登出,令大家多些了解佛家用語

[ Last edited by bengrace50 on 2005-7-13 at 01:37 PM ]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13 01:39 PM

凡夫

梵語 pthag-jana。音譯作必栗託仡那,意譯為異生。略稱凡。指凡庸之人。

就修行階位而言,則未見四諦之理而凡庸淺識者,均稱凡夫。

大日經疏卷一載,凡夫以無明之故,隨業受報,不得自在,墮於諸趣之中,遂產生種種類別之眾生,故應正譯為異生。然菩提流支、真諦、笈多等則各譯為毛道凡夫、嬰兒凡夫、小兒凡夫,後二譯名源於梵語 bla-pthag-jana(音譯婆羅必栗託仡那),婆羅有愚之義。

又對四向四果之聖者而言,其餘未見道者概稱為凡夫,其中,俱舍宗以四善根為內凡,三賢為外凡,三賢以下為底下凡夫;

大乘則以初地以前為凡夫,十住、十行、十迴向(三賢)為內凡,十信為外凡。外凡以下稱為凡夫。

又對聲聞、緣覺、菩薩及佛等四聖而言,凡生死流轉於六道者,皆稱為六凡,即地獄之有情以至天界眾生皆是。 

凡夫之內涵意義,稱凡夫性、異生性,略稱凡性。犢子部認為其體乃欲界之見惑;有部指其乃聖道之非得而言;經部不別立其體,但以此乃聖法相續之分位差別;唯識宗認為係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且是分別而起之煩惱、所知二障種子作用之假立者。〔法華經卷二譬喻品、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七、梵網經卷上、佛性論卷三〕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13 01:41 PM

邪見

梵語 mithy-di,巴利語 micch-dihi。指不正之執見,主要指撥無四諦因果之道理者。

係八邪行之一,十惡之一,十隨眠之一,五見之一。

以為世間無可招結果之原因,亦無由原因而生之結果,而謂惡不足畏,善亦不足喜等之謬見,即是邪見。

蓋俱舍家謂撥無因果為邪見;唯識家則主張撥無因果及四見以外之所有邪執,均稱為邪見。 另據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九載,五見雖同為邪推度,但因邪見之「無行相」過患特重,故特稱之為邪見。又謂邪見壞事,謗因果及三寶,壞法恩、生恩,起法怨、生怨,並破壞現量,為暴惡之見,故別立此名。〔俱舍論卷十九、成唯識論卷六、法蘊足論卷一、卷十、成實論卷十、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十六、瑜伽師地論卷八〕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13 02:02 PM

半斤八兩
出自溫暖人間148期

《五燈會元》卷十四《天童覺禪師法嗣·瑞岩法恭禪師》記載:法恭禪師住持瑞岩寺後,在一次講演佛法時說:「望空雨寶休誇富,空地容錐未是貧;踏著秤硬似鐵,八兩原來是半斤。」

意思是:財寶就算像雨一樣從天而降源源而來,也不要自誇富有;就算沒有立錐之地亦不要嘆自己貧窮;貧和富,其實就像秤量和鐵一樣,沒有分別,如同八兩和半斤一樣,是同一分量。如今,半斤八兩已是生活上常用的成語。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13 11:49 PM

開悟


生起真智,反轉迷夢,覺悟真理實相。「迷」之對稱。如稱轉迷開悟或迷悟染淨中之悟。有證悟、悟入、覺悟、開悟等名詞。

佛教修行之目的在求開悟,菩提和涅槃為所悟之智和理;菩提為能證之智慧,涅槃為所證之理,佛及阿羅漢為能證悟者。

佛教由於教理之深淺不同,悟之境界亦有區別;小乘斷三界之煩惱證擇滅之理,大乘唯識宗說悟入唯識之性,三論宗倡至不可得空之域,華嚴證入十佛之自境界,天台證諸法實相,禪宗則主見性成佛。總之,大乘之悟界乃是證見真理,斷除煩惱之擾亂,圓具無量妙德,應萬境而施自在之妙用。

在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間、天上、聲聞、緣覺、菩薩、佛等十界中有迷悟之分,前六界為迷界,後四界為悟界,稱六凡四聖。若以九一相對來說,前九界為因,後一界為果,圓滿之悟界唯有佛界。又從悟之程度而言,悟一分為小悟,悟十分為大悟。若依時間之遲速,可分漸悟、頓悟。依智解而言,解知其理,稱為解悟;由修行而體達其理,則稱證悟。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14 07:17 PM

業障

梵語 karmvaraa。指業即障。三障之一,四障之一。又作業累。

謂眾生於身、口、意所造作之惡業能蔽障正道,故稱業障。

另據北本涅槃經卷十一、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五、俱舍論卷十七等,謂一切惡業中,以五無間業為業障,餘一切惡業非為業障,無礙於聖道之修行。

所謂五無間業,即:
(一)害母,
(二)害父,
(三)害阿羅漢,
(四)破和合僧,
(五)惡心出佛身血。

八十華嚴經卷二世主妙嚴品(大一○‧九上):「若有眾生一見佛,必使淨除諸業障。」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14 07:18 PM

辟支佛

梵語 pratyeka-buddha 之音譯。意譯作緣覺、獨覺。又作貝支迦、辟支。

為二乘之一,亦為三乘之一。乃指無師而能自覺自悟之聖者。

據大智度論卷十八、大乘義章卷十七本載,有二義:

(一)出生於無佛之世,當時佛法已滅,但因前世修行之因緣(先世因緣),自以智慧得道。
(二)自覺不從他聞,觀悟十二因緣之理而得道。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四、慧苑音義卷上〕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14 07:21 PM

阿羅漢

梵語 arhat,巴利語 arahant。

為聲聞四果之一,如來十號之一。又作阿盧漢、阿羅訶、阿囉呵、阿黎呵、遏囉曷帝。

略稱羅漢、囉呵。意譯應、應供、應真、殺賊、不生、無生、無學、真人。指斷盡三界見、思之惑,證得盡智,而堪受世間大供養之聖者。

此果位通於大、小二乘,然一般皆作狹義之解釋,專指小乘佛教中所得之最高果位而言。若廣義言之,則泛指大、小乘佛教中之最高果位。 

據成唯識論卷三載,阿羅漢通攝三乘之無學果位,故為佛之異名,亦即如來十號之一。另據俱舍論卷二十四舉出,阿羅漢乃聲聞四果(四沙門果)之一,為小乘之極果。可分為二種,即:
(一)阿羅漢向,指尚在修行階段,而趨向於阿羅漢果者。
(二)阿羅漢果,指斷盡一切煩惱,得盡智而受世間大供養之聖者。證入此果位者,四智圓融無礙而無法可學,故稱無學、無學果、無學位;若再完成無學正見乃至無學正定之八聖道,以及無學解脫、無學正智等十種無漏法,則稱為十無學支。 關於阿羅漢之語義,據大智度論卷三、大乘義章卷十七本、翻譯名義集卷一、卷二等舉出殺賊、不生、應供三義,稱為阿羅漢三義,為自古以來最常見之說。即:

(一)殺賊,賊,指見、思之惑。阿羅漢能斷除三界見、思之惑,故稱殺賊。
(二)不生,即無生。阿羅漢證入涅槃,而不復受生於三界中,故稱不生。
(三)應供,阿羅漢得漏盡,斷除一切煩惱,應受人天之供養,故稱應供。梵語 arhan,為梵語 arhat(阿羅漢)之單數主格,意譯受供養、受尊敬,故上述三義中,以應供一義較為適切。

此外,慧遠於大乘義章卷二十末亦以應化一切眾生、斷盡諸惑等四義解釋阿羅漢。又善見律毘婆沙卷四則舉出打壞三界車輻、遠離一切惡業、無覆藏等五種阿羅漢之釋義。 另就阿羅漢之種類而論,聲聞四果中之阿羅漢,依其根性利鈍之差別,可分為六種。據雜阿毘曇心論卷五、俱舍論卷二十五等所舉,即:

(一)退法阿羅漢,又作退相阿羅漢,指遭遇小惡緣即容易退失所得之果位者。
(二)思法阿羅漢,又作死相阿羅漢,指由於憂懼退失果位而思自害者。
(三)護法阿羅漢,又作守相阿羅漢,指能守護而不致退失果位者。
(四)安住法阿羅漢,又作住相阿羅漢,指不退亦不進,而安住於果位者。
(五)堪達法阿羅漢,又作可進相阿羅漢,指能迅速精進,而達於不動法者。
(六)不動法阿羅漢,又作不壞相阿羅漢,指永不退失所得之法者。 

上述六種阿羅漢中,前五種為鈍根者,故得時解脫或時愛心解脫,而後者係屬利根者,故得不時解脫或不動心解脫。詳言之,倘若能遇善因緣而得入定之解脫,稱為時解脫;隨時可入定,而無須等待某種特定因緣之解脫,稱為不時解脫。又善護自己所得之阿羅漢果,並解脫煩惱者,稱為時愛心解脫;不再由於煩惱而退失果位之解脫者,稱為不動心解脫。

此外,不動法阿羅漢以其利根之形成,又分為兩種,即:

(一)本來生就不動種性者,稱為不退法阿羅漢、不退相阿羅漢。
(二)由精進修行而達不動法者,稱為不動法阿羅漢。

此二者合上述之五者共為七種阿羅漢。若再加緣覺、佛,則總稱九種阿羅漢,又稱為九無學。 另據中阿含經卷三十、成實論卷一等所舉,以慧解脫、俱解脫取代緣覺、佛,而形成另一種九無學。其中,藉智慧力以解脫煩惱之阿羅漢,稱為慧解脫阿羅漢。若得滅盡定,而於心、智慧兩方面悉皆解脫之阿羅漢,則稱俱解脫阿羅漢。此二者再加無疑解脫阿羅漢(在俱解脫中通達一切文義,而得四無礙解者),則成三種阿羅漢。

〔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卷四十二、北本涅槃經卷十八、彌勒上生經、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十四、甘露味論卷上、大毘婆沙論卷九十四、法華義記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法華義疏卷一、大日經疏卷一、翻梵語卷一、玄應音義卷八〕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15 08:14 PM

般若

梵語 praj⼳⑧。
<一>又作波若、般羅若、况剌若。意譯為慧、智慧、明、黠慧。即修習八正道、諸波羅蜜等,而顯現之真實智慧。明見一切事物及道理之高深智慧,即稱般若。菩薩為達彼岸,必修六種行,亦即修六波羅蜜。其中之般若波羅蜜(智慧波羅蜜),即稱為「諸佛之母」,成為其他五波羅蜜之根據,而居於最重要之地位。 以種類而言,般若有二種、三種、五種之別,二種般若有如下之三者;
(一)共般若與不共般若。共般若,即為聲聞、緣覺、菩薩共通而說之般若;不共般若,則僅為菩薩所說之般若。
(二)實相般若與觀照般若。實相般若,即以般若智慧所觀照一切對境之真實絕對者;此雖非般若,但可起般若之根源,故稱般若;觀照般若,即能觀照一切法真實絕對實相之智慧。
(三)世間般若與出世間般若。世間般若,即世俗的、相對的般若;出世間般若,即超世俗的、絕對的般若。又實相般若與觀照般若,若加上方便般若或文字般若則稱三般若。方便般若係以推理判斷,了解諸法差別之相對智;文字般若係包含實相、觀照般若之般若諸經典。又實相、觀照、文字三般若加境界般若(般若智慧之對象的一切客觀諸法)、眷屬般若(隨伴般若以助六波羅蜜之諸種修行),則稱五種般若。

〔大品般若經卷一序品、大寶積經卷五十三、解脫道論卷九分別慧品、粱譯攝大乘論卷中、大智度論卷四十三、卷七十二〕 <二>(734~?)唐代譯經僧。又稱般剌若。北印度迦畢試國(罽賓)人,姓喬答摩。七歲出家,二十歲受具足戒。二十三歲至中印度那爛陀寺,依智護、進友、智友等三大論師研習唯識、瑜伽、中邊、金剛經、五明等。後乘船遍遊南海諸國,於唐德宗建中二年(781)抵達廣州,旋入長安。貞元四年(788)譯出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十卷,翌年又譯出該經中之真言、印契、法門等。六年七月,奉敕出使迦濕彌羅國。未久,受賜「般若三藏」之名及紫衣。其後又譯出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四十華嚴、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等。示寂於洛陽,遺骸葬龍門西岡,年壽不詳。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15 08:16 PM

摩訶薩埵

梵語 mah⑧sattva,巴利語 mah⑧satta。

<一>乃菩薩或大士之通稱。略稱摩訶薩。mah⑧,意譯作大;sattva,乃有情、眾生之義。摩訶薩埵即大有情、大眾生。謂此大眾生係願大、行大、度眾生大,於世間諸眾生中為最上,不退其大心,故稱摩訶薩埵。〔大智度論卷五、法華義疏卷二、法華玄贊卷二〕 
<二>為釋尊於因位修菩薩行時之名。又稱薩埵王子。謂過去世有一王,名摩訶羅陀(梵 Mah⑧-ratha,意譯作大車),勤修善法。有三子,皆相好端正,第一太子名摩訶波那羅(梵 Mah⑧-pra广⑧da),次子摩訶提婆(梵 Mah⑧deva),三子摩訶薩埵。一日,三位王子遊竹林,見一虎產七子,而七子圍繞母虎周匝,饑餓憔悴,身體羸弱,其命將絕,三位王子皆生悲愴之念而離去;既而摩訶薩埵大生悲心,先使二兄返宮,獨還林中,至餓虎所,為求無上菩提,而欲捨此穢身,遂自脫衣服置竹枝上,作種種誓已,即委身臥餓虎前。虎畏薩埵慈威之力而不敢食;薩埵見之,上高處投身於地,時小神以手捧王子,故無損傷;薩埵復以乾竹刺頸,是時大地六種震動,天華亂墜,餓虎見薩埵流血,始漸近,舐血食肉,唯留餘骨。此即佛本生譚中,投身餵虎之因緣,爾時虎之七子即後來佛世時之五比丘、舍利弗、目犍連。釋尊亦以此功德而超越十一劫。

〔賢愚經卷一、金光明經卷四、大寶積經卷八十、菩薩本行經卷下、分別功德論卷二〕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16 08:46 PM

法嗣


指承繼其宗旨者。敕修百丈清規卷三開堂祝壽條(大四八‧一一二六上):「侍者逐一度香,惟法嗣香,住持懷中拈出,自插爐中。」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16 08:48 PM

琉璃

梵語 vai⑻Аrya,巴利語 veluriya。七寶之一。意譯青色寶、遠山寶、不遠山寶。又作流璃、琉璃、吠努璃野、吠琉璃耶、鞞稠利夜、吠琉璃、毘琉璃、茷琉璃、毘頭梨、鞞頭梨。為貓眼石之一種。種類有青、白、赤、黑、綠等各種顏色。其最大特色乃是具有「同化」之性質,亦即任何接近琉璃之物,皆被琉璃之色所同化。相傳虛空之顏色(青色)即是由須彌山南方之琉璃寶所映現者。又於三十三觀音中之琉璃觀音,即表琉璃同化之德而應現於世,攝化眾生。慧琳音義卷一(大五四‧三一七中):「其寶青色,瑩徹有光,凡物近之,皆同一色,帝釋髻珠,云是此寶。」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17 05:47 PM

無常

梵語 anitya,或 anityat⑧,巴利語 anicca。音譯阿冸怛也。為「常住」之對稱。即謂一切有為法生滅遷流而不常住。一切有為法皆由因緣而生,依生、住、異、滅四相,於剎那間生滅,而為本無今有、今有後無,故總稱無常。據大智度論卷四十三舉出二種無常,即:
(一)念念無常,指一切有為法之剎那生滅。
(二)相續無常,指相續之法壞滅,如人壽命盡時則死滅。另據辯中邊論卷中所舉,就遍、依、圓三性而有無性無常、生滅無常、垢淨無常之別。

即:
(一)遍計所執性,其體全無,稱無性無常、無物無常。
(二)依他起性,依他緣生之諸法有生滅起盡,稱生滅無常、起盡無常。
(三)圓成實性,其位乃由垢轉變成淨,故稱垢盡無常、有垢無垢無常。上述之說,不僅以緣生有為之諸法為無常,且認為圓成實性之法亦含有轉變無常之義。

又據顯揚聖教論卷十四成無常品,舉出無性無常、失壞無常、轉異無常、別離無常、得無常、當有無常等六種;另舉出剎那門、相續門、病門、老門、死門、心門、器門、受用門等八種無常。又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六則明示十二種無常之相,即:非有相、壞滅相、變異相、別離相、現前相、法爾相、剎那相、相續相、病等相、種種心行轉相、資產興衰相、器世成壞相。另入楞伽經卷七無常品中載有外道之八種無常。 此外,觀世相之無常,稱無常觀、非常觀;說明無常旨趣之偈頌,稱無常偈;安置病僧之堂院,稱無常院、無常堂、延壽堂。〔雜阿含經卷一、卷十、卷四十七、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四、法句經卷上、維摩經卷上、大智度論卷十九、卷二十三、瑜伽師地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八〕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17 05:49 PM

常住

<一>梵語 nitya-sthita。略稱常。為「無常」之對稱。意指綿亙過去、現在、未來三世,恆常存在,永不生滅變易。勝鬘經自性清淨章、北本涅槃經卷三十四等,均謂如來法身常住不變。大乘莊嚴經論卷三菩提品則載不唯如來法身,即報、應二身亦常住不變,而以法身為本性常(本質上永遠不變),報身為無間常(受樂不絕),應身為相續常(為教化眾生而變現,生滅無限相續)。佛性論卷四無變異品復就三身常住說十種因緣,謂此三身者,恆能生起世間利益等事,故說常住;此係依於十種因緣,即:

(一)因緣無邊,謂無量劫來捨身命攝正法,以正法為無窮無盡,故以無窮因招感無窮果,果即三身,故為常。
(二)眾生界無邊,謂初發心時結四弘誓,起十無盡之大願,若眾生不可盡,我願無盡;眾生既無盡,化身常在世間教導眾生,故為常。
(三)大悲無邊,謂如來眾德圓滿常在大悲,救拔眾生之恩無邊際,故為常。
(四)如意足無邊,謂世間得四神足者尚能住壽四十小劫,何況如來大神足之師,當能住壽自在,於百千億劫廣化眾生,故為常。
(五)無分別智無邊,謂遠離生死、涅槃二執,與第一義諦相應,不動、不出,故為常。
(六)恆在禪定無散,謂如來恆在禪定,無可壞者,故為常。
(七)安樂清涼,謂安樂即是金剛心,能斷除無明住地最後念之無常苦,因已無苦,是為安樂,佛果顯成,是為清涼;此是解脫道,故為常。
(八)行於世間八法不染,佛身雖復在於道前,與生死相應,但不為煩惱所染,而無妄想之緣,故為常。
(九)甘露寂靜遠離死魔,佛果常樂,故寂靜,寂靜故遠離死魔,遠離死魔,故為常。
(十)本性法然無生無滅,即法身非本無今有、本有今無,行三世而非三世法,故為謂常。

〔雜阿含經卷三十、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佛地經論卷七、成唯識論卷十、大般涅槃經疏卷八〕(參閱「三常」608、「無常」5109) <二>叢林之職務中,總稱擔任支配、運作日常事務之住眾為常住。此外,亦指常備供僧伽受用之物。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18 03:29 AM

心花怒放

佛教以清淨的本心譬喻為蓮花,故名『心花』。  圓覺經:『若善男子,於彼善友,即能成就正覺,心花發明,照十方剎。』

唐譯《華嚴經》卷六六:『又如滿月出現虛空,令可化者心花開敷。』後來,我們用『心花怒放』比喻心情開朗愉快。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18 07:06 PM



梵語 m⑧ra,巴利語同。全稱為魔羅。意譯為殺者、奪命、能奪、能奪命者、障礙。又稱惡魔。指奪取吾人生命,而妨礙善事之惡鬼神。「魔」字,舊譯作「磨」,至南朝梁武帝時始改為「魔」字。據普曜經卷六降魔品載,佛陀成道時,魔王波旬曾遣派欲妃、悅彼、快觀、見從等四女前來擾亂。長阿含經卷二十忉利天品、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載,魔王係住於欲界第六他化自在天之高處,為破壞正教之神,稱為天子魔,或天魔波旬。另據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七記載,魔王波旬具有色力、聲力、香力、味力、細滑力等五力。佛本行集經卷二十五舉出欲貪、不歡喜、饑渴寒熱、愛著、睡眠、驚怖恐畏、狐疑惑、瞋恚忿怒、競利爭名、愚癡無知、自譽矜高、恆常毀他人等十二魔軍。又由內觀而言,煩惱、疑惑、迷戀等一切能擾亂眾生者,均稱為魔;由自己身心所生之障礙稱為內魔,來自外界之障礙稱為外魔,二者合稱為二魔。 大智度論卷五載,除諸法實相外,其他一切均為魔。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列舉四魔之說,即:

(一)五蘊能生起種種苦惱,為奪命之因緣,稱為五蘊魔,又作陰魔、蘊魔、五眾魔、陰界入魔。
(二)能招感從生至死之煩惱,稱為煩惱魔。
(三)「死」本身稱為死魔。
(四)障礙解脫生死者,稱為天子魔,又作天魔。又四魔加上「罪魔」,則為五魔;或四魔加上無常、無我等四顛倒心,則為八魔。

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二十九則舉蘊、煩惱、業、心、死、天、善根、三昧、善知識、菩提法智等十魔。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則總括魔為分段魔、變易魔二種,前者為煩惱障,乃障礙二乘者;後者為所知障,乃障礙菩薩者。分段、變易二魔又各有四魔,合為八魔。其他如摩訶止觀卷八下,於修禪中所起之魔,有詳細說明。對治魔之方法,或念三歸、五戒等,或誦治魔咒,或念佛等均可。又密教修法中,常限制一定之區域修結界法,來防止魔障進入。

〔雜阿含經卷三十九、中阿含卷三十降魔經、佛本行集經卷二十六、佛所行讚卷三破魔品、玄應音義卷二十四、慧苑音義卷下、慧琳音義卷十二、卷二十五〕
(參閱「惡魔」4952)p6885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19 10:59 AM

二六時中

謂一晝夜之十二時辰。即竟日。印度曆法則為六時或八時。〔虛堂和尚語錄〕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19 12:13 PM

一切恭敬:佛家的語言禮儀


走進寺院,會遇到一些出家人,怎樣和他們打招呼?與他們交談有哪些禮節?這可能使許多人不知道而且想瞭解的。

佛家在稱呼上有一些特殊的名詞,有特定的規矩。比如一寺的主持叫“方丈”,也叫“住持”。住持是“住於世而保持法統傳承”的意思。一般人容易把“住持”寫成“主持”,這不僅是文字錯誤,也是理解上的錯誤。”方丈“的原意,即一丈見方之室,又作方丈室、丈室。禪寺中住持的居室或客殿,也叫函丈、正堂、堂頭。印度的僧房多以方一丈為制,進而用來指住持的居室,後來又轉為對住持的尊稱。

在住持下面,一般寺院則設有四大班首、八大執事。四大班首是指導禪堂或念佛堂修行的,八大執事是專管全寺各項事務的。四大班首分別叫做首座、西堂、後堂、堂主;八大執事則是監院(庫房負責人)、知客(客堂負責人)、僧值(又教糾察)、維那(禪堂負責人)、典座(廚房、齋堂負責人)、寮元(雲水堂負責人)、衣缽(方丈室負責人)、書記。其中,維那師負責寺中的法務,在做法事時,是領眾的帶頭人,寺院中如有犯清規戒律的,也由維那執行處分之事,因此維那有維持紀綱的意思。

有一些稱謂,往往是對某一僧人或居士的道德、學問表示尊敬。也是出於禮節性的自謙,下面簡單介紹一下:
“法師“是常修梵行,通曉佛法,而且能引導、教化眾生修行的人。澄觀《華嚴經大疏鈔》卷三十八列舉了法師必須具備善知法義、能廣宣說、處眾無畏、無斷辯才、巧方便說、法隨法行、威儀具足、勇猛精進、身心無卷、成就忍力十種德性。法師的種類,依據《法華經•法師品》的記載,可分為受持、讀經、誦經、解說、書寫五種,稱為五種法師。現在法師已經成為漢地出家人的通稱,遇見出家人,稱其為某某法師,是完全可以的,它成為世俗人稱呼出家人最常用的敬詞。

“三藏法師”由稱為三藏比丘、三藏聖師,或略稱三藏,是對精通佛教聖典中之經、律、論三藏者的尊稱。在中國,對從事佛經漢譯的僧侶,常尊稱為譯經三藏或三藏法師,如鳩摩羅什、真諦、玄奘等人即有此稱。小說《西遊記》中,稱玄奘為“唐三藏”、“唐僧”,三藏好像稱謂玄奘的專有名詞,這雖然沒有什麼大錯,但“三藏”的名稱其他人也可以用,並非專有名詞。

“禪師”是一心坐禪,通曉禪定的比丘。在中國由於禪宗非常盛行,禪師的稱呼並不限於禪宗一派,凡習禪的僧人都可稱為禪師,如《續高僧傳•習禪篇》所收,便有達摩禪師、道綽禪師、信行禪師等等,有些人並不屬於禪宗。後來,朝廷也曾用“禪師”號賜予有名望的僧人,以唐代神秀獲得“大通禪師”為最早,其後,禪宗六祖慧能于示寂餘百年後,也獲得“大鑒禪師”稱號。至於生前及受賜號的僧人,以宋代宗杲受賜“大慧禪師”最為著名。

“律師”又稱為持律師、律者,指專門研究、解釋、讀誦戒律的僧人。如北魏慧光、唐代道宣、懷素等皆稱為律師,以嫺熟《四分律》見稱。後來則指通達佛教戒律的僧人。至於現代法律界稱打官司時的辯護士為律師,則屬於借用這個詞,與佛家沒有絲毫關係。不過就通達和記誦法律這一點來說,又有相通之處。

“長老”又稱為上座、上首、首座、老宿、長宿等等,指年齡長、髮蠟高(出家時間長)而智德俱優的大比丘。《集異門足論》卷四列舉了三種上座(1)生年上座,指年齡較長的僧人;(2)法性上座,指受具足戒,通達戒法者,年雖二十或二十五也可以得受此尊;(3)世俗上座,指在家護法中有財勢的長者。長老雖然是對年長者的尊稱,但也未必是年老者,重要的還是看重其德行。佛經也稱絮聒佛教大居士、大護法為長老,也是一種尊稱。

此外,還有“大師”、“大德”等等稱呼。佛經中將初果以上乃至諸佛菩薩等聖人,堪為中省地師範,稱為大師或者大德。《本事經》卷七認為大師有如來、阿羅漢和有學的聖者三種;中國佛教則不用“大德”一詞稱佛菩薩,而是對高僧的敬稱。這兩種稱呼不能用在一般僧人身上,必須是社會公認的佛家領袖人物才能稱其為“大師”或“大德。

當我們要詢問出家人的尊稱法號時,一般可以這樣問:“請問師父的德號上下?”

“上下”是指法號中的兩個字,比如一位出家人法號叫“慧普”,那麼就是“上慧下普”。一般來說,千萬不可問師父“您貴姓”,因為佛家規定,出家後皆依釋迦的法脈相傳,即出家人皆以“釋”為姓,都只以法號相稱。每一位出家人一般有兩個法號,一個是內號,一個是外號。內號只是他的剃度師、受戒師、傳法師可以稱呼的,其他人不可稱呼。在家弟子只可稱呼其外號,稱呼外號時也不可稱某某,一般要稱呼某某法師或某某師。這些規矩是我們與出家人接觸時要注意的,也是一種語言上的尊敬和禮貌。

除了這些稱呼之外,還有一些常用的說法也應該注意。比如“靈魂”一詞,是其他宗教所用,佛家稱做“神識”,而不使用“靈魂”這個概念。

作為時間概念的“禮拜”也是其他宗教所用,意指七天一次德教堂祈禱。對佛家要稱“星期日”而不要叫“禮拜日”。佛教信眾每日都做功課,也可說時時做課,不規定在周日,所以也沒有“禮拜日”之說。

又如佛家淡“慈悲”,而不講“愛”,因為在佛家看來,有“愛”就有佔有欲,有佔有欲就有我執,“愛”是苦的根源。而佛家講的慈悲,悲指拔苦,慈指與樂,由此可見佛陀平等度世的情懷。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20 08:59 PM

比丘

梵語 bhik〇u,巴利語 bhikkhu 之音譯。又作苾芻、苾滙、芻、備芻、比呼。意為乞士、乞士男、除士、薰士、破煩惱、除饉、怖魔。乃五眾之一,七眾之一。指出家得度,受具足戒之男子。至於比丘尼乃梵語 bhik〇u广丶 之音譯。又作苾滙尼、苾芻尼、芻尼、備芻尼、比呼尼。意為乞士女、除女、薰女。又稱沙門尼、尼。指出家得度受具足戒之女子。比丘原語係由「求乞(bhik〇)」一詞而來,亦可解為 bhinna-kle〆a,破煩惱者之意。 

據大智度論卷三載,比丘之語義有五種,即:
(一)乞士(行乞食以清淨自活者),
(二)破煩惱,
(三)出家人,
(四)淨持戒,
(五)怖魔。

其中,破惡(破煩惱)、怖魔、乞士,稱為比丘三義,與「阿羅漢」一詞語義中之殺賊、應供、無生等三義,合稱為「因果六義」(比丘為因,阿羅漢為果)。 

〔雜阿含經卷十四、長阿含經卷十五究羅檀頭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四、正法念處經卷四十九、大寶積經卷一一四、摩訶僧祇律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維摩經略疏卷一、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上〕p1479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20 09:02 PM

比丘尼

梵語 bhik〇u广丶,巴利語 bhikkhun丶。又作苾芻尼、比呼尼、芻尼等。意譯乞士女、除女、薰女。或簡稱為尼。原指出家得度,受具足戒之女性,其後泛指出家之女子。印度之有比丘尼,起於釋尊聽許姨母摩訶波闍波提出家,受具足戒,後有五百釋種女出家得度,其戒條凡三百四十八戒。

依比丘尼傳卷一載,西晉建興年(313~319)尼淨檢從西域沙門智山剃髮,受十戒,後東晉咸康年間(335~342),僧建由月支國來,齋摩訶僧祇比丘尼戒本及羯磨,升平元年二月(357)請曇摩羯多立比丘尼戒壇,淨檢與同志三人共於壇上受具足戒。

此為我國比丘尼之濫觴。又依大宋僧史略卷上「尼得戒由」條所載,淨檢僅就比丘一眾受戒,其受戒未盡如法,宋元嘉十一年(434)慧果、淨音等三百餘人,於建康南林寺戒壇從師子國尼鐵索羅等十人受具足戒,為我國比丘尼得戒之始。此後比丘尼增多,遂於宋太始二年(466)任比丘尼寶賢為尼僧正,法淨為京邑尼都維那。日本則自司馬達等之女善信尼從高麗僧惠便出家,為女子出家之始。

〔雜阿含經卷二十四、中本起經卷下瞿曇彌來作比丘尼品、大愛道比丘尼經、五分律卷二十九、善見律毘婆沙卷十四、四分比丘尼戒本、五分比丘尼戒本、十誦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摩訶僧祇律卷三十、大智度論卷十三、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四〕(參閱「比丘」1479、「具足戒」3078)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20 09:06 PM

沙彌

梵語 〆r⑧ma广eraka 或 〆r⑧ma广era,巴利語 s⑧ma广era。全稱室羅摩拏洛迦、室羅末尼羅。又作室羅那拏。意譯求寂、法公、息惡、息慈、勤策、勞之少者。即止惡行慈、覓求圓寂之意。為五眾之一,七眾之一。指佛教僧團(即僧伽)中,已受十戒,未受具足戒,年齡在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出家男子。同此,出家女子稱沙彌尼(梵 〆r⑧ma广erik⑧,巴 s⑧ma广er丶)。以其勤於策勵成為比丘、比丘尼者,故前者譯為勤策(勤策男),後者譯稱勤策女。 

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九以年齡區別沙彌為三種:
(一)驅烏沙彌,年在七歲至十三歲之間,已有驅走曬穀場上烏鳥之能力。
(二)應法沙彌,年在十四歲至十九歲之間,不久即可參與出家生活之沙彌。
(三)名字沙彌,年齡已超過二十歲,然尚未受具足戒,仍為沙彌者。以上三者合稱三沙彌。 

沙彌所受之戒稱勤策律儀,又稱沙彌戒,凡十戒,即:(一)不殺戒,(二)不盜戒,(三)不婬戒,(四)不妄語戒,(五)不飲酒戒,(六)離高廣大床戒,(七)離花鬘等戒,(八)離歌舞等戒,(九)離金寶物戒,(十)離非食時戒。 又據沙彌十戒法並威儀法載,沙彌日常須守十四事、七十二威儀。在佛教僧團中,首位沙彌為羅砼羅。至後世,對受持十戒之沙彌,稱為法同沙彌,剃髮而未持戒者,則稱形同沙彌。此外,日本有所謂在家沙彌,係指剃髮而有妻子之修行者。

〔四分律卷三十四、五分律卷十七、十誦律卷二十一、善見律毘婆沙卷十六、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俱舍論光記卷十四、釋氏要覽卷上、玄應音義卷二十三、翻譯名義集卷三〕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20 09:07 PM

沙彌尼

梵語 〆r⑧ma广erik⑧,巴利語 s⑧ma广er丶。全稱室羅摩拏理迦。意譯勤策女、息慈女。

五眾之一,七眾之一。

指初出家受持十戒而未受具足戒之女子,與沙彌、式叉摩那合稱三小眾。其受持之十戒與沙彌相同。據四分律卷四十八比丘尼犍度所載,十八歲之未嫁女出家,受沙彌尼十戒,復受兩年式叉摩那階段,年滿二十方受比丘尼戒;若是十歲之曾嫁少婦(印度婦女早婚),亦應受二年式叉摩那階段方可受比丘尼戒。此法係為防範不知有孕之婦人出家受戒而制者,在此之前,可能無年齡之限制,沙彌尼唯受持十戒,其後直接受具足戒。

〔沙彌尼戒經、曇無德律部雜羯磨、俱舍論卷十四、俱舍論光記卷十四、四分比丘尼鈔卷一、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翻譯名義集卷三、釋氏要覽卷上〕(參閱「式叉摩那」2421、「沙彌」2976)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23 02:00 AM

優婆塞

梵語 upsaka 之音譯。又作烏波索迦、優波娑迦、伊蒲塞。

意譯為近事、近事男、近善男、信士、信男、清信士。

即在家親近奉事三寶、受持五戒之男居士。為在家二眾之一,四眾之一,七眾之一。與優婆夷同係在家之信仰佛法者。依佛本行集經卷三十二載,佛陀成道後,至差梨尼迦樹林結跏趺坐,其時,來自北天竺之提謂、波利二商主以、酪,蜜所和之摶供養佛陀,而受三自歸,是為最初之優婆塞。又依優婆塞戒經卷三載,若受三歸並受持一戒者,稱一分優婆塞;受持二戒者,稱少分優婆塞;受持二戒已,若破一戒,稱為無分優婆塞;若受持三、四戒者,稱多分優婆塞;受持五戒者,則稱滿分優婆塞。蓋有部律允許分受五戒,有此五種之別。

〔俱舍論卷十四、大智度論卷十三、大唐西域記卷九、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23 02:01 AM

優婆夷

梵話 upsik 之音譯。又作優婆私訶、優婆斯、優波賜迦。譯為清信女、近善女、近事女、近宿女、信女。

即親近三寶、受三歸、持五戒、施行善法之女眾。為在家二眾之一,四眾之一,七眾之一。增一阿含經卷三列舉佛在世時以難陀難陀婆羅為優婆夷三十人之上首。南方所傳巴利律藏大品,則謂優婆夷始於耶舍(在五比丘後出家受戒者)之母。

〔俱舍論卷十四、維摩經略疏卷二、大唐西域記卷九〕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26 02:16 AM

三寶
係指為佛教徒所尊敬供養之佛寶、法寶、僧寶等三寶。又作三尊。

佛(梵 buddha),乃指覺悟人生之真象,而能教導他人之佛教教主,或泛指一切諸佛;
法(梵 dharma),為根據佛陀所悟而向人宣說之教法;
僧(梵 sa匸gha),指修學教法之佛弟子集團。以上三者,威德至高無上,永不變移,如世間之寶,故稱三寶。 

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二舉出三寶之六義:
(一)希有之義,謂此三者累經百千萬劫,一如世間難得之珍寶。
(二)明淨之義,謂此三者遠離一切有漏法,無垢明淨。
(三)勢力之義,謂此三者具足不可思議威德自在。
(四)莊嚴之義,謂此三者能莊嚴出世間,一如世寶能莊嚴世間。
(五)最勝之義,謂此三者於諸出世間之法中為最上勝妙者。
(六)不變之義,謂此三者乃無漏法,不為世間之八法所更動變易。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則舉出四義,以明示設立三寶之緣由:
(一)為對治外道之邪三寶,是為反邪歸正之義。
(二)佛為調御師,法為彼師之法,僧為彼師之徒。此三者所證無量,種類相同,故合立一法;然以能證之因果相互有別,故分師徒。
(三)上根之人欲取證佛菩提,故為說佛寶;中根之人欲求自然智而了達因緣之法,故為說法寶;下根之人依師受法,理事不違,故為說僧寶。
(四)佛如良醫,法如妙藥,僧如看護者;對一患病之人而言,良醫、妙藥、看護者均不可少。 

另於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舉出佛法僧三者有六義之別:
(一)相之別,謂佛為自然覺悟之相,法為覺悟之果相,僧為隨他所教的正修行之相。
(二)業之別,佛為轉正教之業,法為捨除煩惱苦的所緣境之業,僧為勇猛增長之業。
(三)信解之別,謂對於佛寶,應有親近承事之信解;對於法寶,應有希求證得之信解;對於僧寶,應有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之信解。
(四)修行之別,謂對於佛寶,應修供養承事之正行;對於法寶,應修瑜伽方便之正行;對於僧寶,應修共受財法之正行。
(五)隨念之別,謂應各以餘相隨念佛寶、法寶、僧寶。
(六)生福之別,謂於佛寶依一有情而生最勝之福,於法寶即依此法而生最勝之福,於僧寶則依眾多有情而生最勝之福。 

依諸論所說,三寶之類別有多種,通常有三種之別,即:
(一)別相三寶,又稱階梯三寶、別體三寶。即佛、法、僧各各相別不同,佛初於菩提樹下成道,但示丈六之身,及說華嚴經時,特現為盧舍那佛之身,故稱佛寶。佛於五時所說之大乘、小乘等經律,稱為法寶。於稟佛之教法,修因得果之聲聞、緣覺、菩薩等,稱為僧寶。
(二)一體三寶,又稱同體三寶、同相三寶。就其意義與本質而言,佛、法、僧三寶,名雖有三,但體性為一。例如,佛從覺者之立場而言,為性體靈覺,照了諸法,非空非有,故稱佛寶;但佛德足以軌範一切,亦即法性寂滅,而恒沙性德,皆可軌持,故亦稱法寶;又如佛為完全無諍之和合狀態,僧團之特質為和合無諍,故亦稱僧寶。如此則一佛寶而具足三寶。
(三)住持三寶,指流傳、維持佛教於後世之三寶,即佛像、經卷、出家比丘等三寶。大乘認為八相成道為住持佛,益世之一切教法為住持法,被教化而成立之三乘眾為住持僧,此三者並稱住持三寶。 

以上為三種三寶,此外尚有四種三寶(一體三寶、緣理三寶、化相三寶、住持三寶)、六種三寶(同體、別體、一乘、三乘、真實、住持)等說。三寶係世人免苦之根源,故有歸依三寶之舉,稱為三歸,又作三歸依,乃入信佛教之第一要件。 

有關三寶之標幟,我國與日本歷來較乏用以表示三寶之符號或圖像,在印度則使用情形較盛,其類別有二:
(一)三寶各別之記號,通常以塔形表示佛,以輪寶表示法,以菩提座或獅子座表示僧。
(二)以一種形像表示三寶,通常用由三叉戟變化為鍬形狀之標幟。西藏之喇嘛教亦以三瓣寶珠表示三寶。

〔增一阿含經卷十二、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觀無量壽經、新華嚴經卷十八、成實論卷一具足品、雜阿毘曇心論卷十、大毘婆沙論卷三十四、俱舍論卷十四、大乘義章卷十〕(參閱「三歸依」688、「三寶章」704、「四種三寶」1795)
作者: bengrace50    時間: 2005-7-28 05:16 AM

天龍八部

又稱八部眾。即:天(梵 deva)、龍(梵 n⑧ga)、夜叉(梵 yak〇a)、阿修羅(梵 asura)、迦樓羅(梵 garu⑻a)、乾闥婆(梵 gandharva)、緊那羅(梵 ki匸nara)、摩砼羅迦(梵 mahoraga)。為守護佛法而有大力之諸神。八部眾中,以天、龍二眾為上首,故標舉其名,統稱天龍八部。



〔無量壽經卷上、法華經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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