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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愛情十莫 [打印本頁]

作者: cwleung1988    時間: 2005-11-17 03:53 PM     標題: [轉貼]愛情十莫

1.莫過早親密:
兩性關係親密後常失去了選擇的權利,只好認了.......
尤其是女性...除非他真的是你一生無悔的選擇
否則...千萬別以為用你的身體,可以綁住他的心..
如果他本來就不是愛你的~~或是他是容忍著愛你
妳給了他"妳自己"....也不見得可以綁的住他
到時候....只有自己吃虧罷了!
2.莫勉強:
不要只是為了要交一個帥哥或是身邊帶一個美女出去炫耀.....
如果兩人觀念,個性相去甚遠,還不如早點分手來的好,對彼此傷害不大
尤其不可勉強對方接受你的感情,那只可能勉強一時,無法勉強一輩子.
該來的,躲不過,寧可早日面對,自己才有機會生記教訓,從頭來過!!

3.莫期望過高.......

戀愛男女,雙方愛慕,自然結合.自己有夢自己圓,莫把名利追求強加於對方.
別以為結婚後.....妳的他....還是跟以前一樣!!
結婚後...男方的壓力絕對大於女方...男方需要負擔一切的家計
需要掌管家中的一切,需要面對很多事情.....
為了賺錢養家活口....他的精神絕對不會全在妳身上....
妳千萬別以為他"變了"...他不在愛你了....
而是時勢改變...迫使妳的他...必須擔負不同的責任!
唯有互相體! 諒....你們才會有未來!
千萬別以為婚後的他.....絕對不變!

4.莫常考驗對方:
人性脆弱經不起太多考驗.......
不要動不動就要他證實有多愛你......不要對他產生猜忌
如果愛情雙方沒有信任...那麼這將是個隨時破裂的脆弱感情!
猜忌將是愛情最大的破壞者.....
別去考驗他的愛...別去猜忌他的愛....
那只會讓他對妳感覺破滅....

5.莫以量害質:
男女相處時間,質重於量,質若不佳,量多更糟
不要以為天天膩在一起,就是你們感情好...
也許妳不覺得整天膩在一起有什麼不好?
但是.....給彼此雙方一個適當的個人生活空間
要把你自己填滿他整個生活圈..
應該給彼此一個"個人的空間",那會讓感情更好更融洽
給你的他(她)屬於自己的交友空間....
讓他除了(你)妳之外,能有時間在自己的朋友身上....
能夠讓對方有自己的空間做自己的事情....
更別否定他的朋友及他的交友圈,讓彼此有屬於自己
的一塊小空間...會讓雙方有更多的彈性與包容!

6.莫恃寵而驕:
戀愛中的男女都希望被寵,可惜被寵之人常被寵壞,不知珍惜!!
千萬別以為對方"一定"要對(你)妳好...
愛情是雙方面的付出,不是單方的享受...
就談戀愛期間的花費來說....
絕對不要認為什麼花費都該是男方應該的付出
雙方面彼此尊重彼此體諒....才不會對愛情造成無謂的壓力!
雙方面的付出...才是長久相處之道,您說是吧!

7.莫忽冷忽熱:
戀愛並非遊戲,態度應慎重,不可率性而為......
若真的愛她.....就不要傷害他!!
不愛他~~就及早放手,以免耽誤對方幸福!
有的人表面上說是交往...但是卻連打個電話給對方
都覺得麻煩,都覺得彆扭!? 甚至不會主動約對方出門
表現的冷冷的......這絕對不是真的愛情!
單方的一廂情願只會造成傷害罷了!
過於火熱的愛情...又充滿危險,誰知道
突來的熱誠消失後,還是不是依舊的恩愛??
愛情誠懇平順扎實穩定最重要!

8.莫公開私情:
戀愛是兩者間的事,隱私權是最基本的尊重....別再別人面前,談論你們的私密情事!

9.莫後悔:
兩情相悅,沒有吃虧或佔便宜.深愛不悔,情深無價.
分手之後~也不要有所埋怨!
畢竟你們曾經享受過一段浪漫快樂的愛情!
分手之後還要歇斯底里的要回你曾經贈與他的一切
或是曾經付出的一切....那是最幼稚的行為!
保留愛情最完美的記憶吧!

10.莫追求完美:

花欲開而未開,月欲圓而未圓,是人生最美的境界,凡事追求完美,自尋煩惱,
何苦愛一個人....包含他的優點與缺點,不要要求你的他,凡事完美無暇....
那只會給對方造成壓力,導致不可預期的結果!
愛他~就要愛他的一切...包含好與不好!!
並去欣賞他....接納他!
作者: tomken    時間: 2005-11-17 05:16 PM

非常同意

唔係厄post~~
因為真係講得岩
作者: Ccmfox    時間: 2005-11-17 06:30 PM

心有同感 始終感情是雙方面的 裡面一定要包含體諒和包容
如果單一方面的付出 而另一方面卻只顧接受付出 那段感情
一定會遲早破裂 所以若想找到一個令自己愛得一生一世的
伴侶 以上十點 是一定要看得懂做得到的. 謝謝分享^^
作者: SitBobby    時間: 2005-11-18 01:18 AM

有Point,思想正確。無奈地。唔係好多人做得到。
作者: 養樂多多    時間: 2005-11-27 05: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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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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