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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謝網友bengrace50的回覆及勸解﹐我實在不想在沒有邏輯及公正的情形下討論
問題。
「順口開河」是指责他人乱说话,「齒冷膽寒」是被指责的人的感受。
这些问题都很深奥呢!我必须要找点资料才敢回答,请给我数天的时间。
连自己用的是什麽理论也说不清,还说什麽讨论!不过是“我不知道我说的什麽,你也不要管我,总言之我说的合理!”把你自己的理论读清楚,知道自己说什麽,才拿理据来讨论!你说我懒不去找资料,谁不知你连自己的基本观点是宿命论还是决定论也搞不清,究竟是谁不找资料!
你究竟明不明白All A are B同All X are Ma点解?讲左甘耐,All A are B必须B are All A才成立,All X are Ma必须Ma are All X才成立,用你的推论,就变成只要全善就系所有神,而母亲就是所有的X!点会正确!重有,"全善既物體唔會早知人必定吃禁果而不去阻止"依个假设就先否决左自由意志,同时我早说过人不一定会吃禁果,假设人必定吃禁果根本不成立!讲这麽多次还是重复这个论点。
还有,要神的全知成立来证明宿命论,就必须同意神的全善成立。神全知就必须全善,但你的说法(宿命论)得出的结果就是神若全知就不能全善,这结果不是圣经矛盾,而是你的论点矛盾!我能够用自由意志证明到神的全知和全善同时成立,你的宿命论却不能,你说不通也罢了,不接受合理的论点也算了,你不能够证明到全知和全善可以同时成立,见我做到了,反说是圣经自相矛盾,来将你的不足合理化,你还说什麽“理性讨论”!
何況﹐你說No C are B 這推論更是演述錯誤﹗正確的演述是“冇一個會警告亞當唔
好食禁果的存在可以係全知既物體”﹗這推論根本就不正確﹗聖經本身就說全知的
神警告了亞當不要吃禁果﹐這是連你自己都認同的說法﹗你不但邏輯推論符號用錯﹐
連推論演說也錯﹗

你的機械人比喻由開始以說了是“設定意志上不能選擇”﹐現在發覺出錯﹐不去修改
不止﹐竟然還要我替你去重新作一次你自己的推論﹗用宿命論去反對自由意志被我
說出了理論不可推翻其他理論﹐就要我替你去推論﹑現在機械人比喻被我駁倒﹐又
要我替你去推論﹗還說我懶不去查資料﹐最起碼我的論述不用對手替我去重複﹗究
竟是我懶還是你懶﹗
回網友shinge1233﹕

在新天新地中﹐人還是有自由意志的。自由意志本身是中性的﹐並沒有善惡之分﹐神給予我們自由意志是為了令我們有著靈活和彈性的生命﹐不會像機械人一樣死板﹐並不是為了人可以選擇惡的。人在當初之所以會犯錯﹐是因為人接受了撒旦的引誘而犯罪。這引誘是神所容許的﹐就是祂的兒子耶穌﹐在世上時也受過撒旦的引誘才開始傳道﹐只是耶穌勝過了試探而人失敗了。但到了新天新地﹐撒旦已被扔到了地獄受罰﹐而世上的一切罪也被滅了﹐而所有到達新天新地的人﹐就是像耶穌一樣通過了試探﹐願意信靠神﹐就不存在犯罪的問題了。

關於自由意志的出處﹐過兩天回覆﹐煩請稍候。
其實這些論述在網上是極多的﹐反對跟支持的都有﹐但完全合乎聖經本意的卻極少﹐所以小弟儘量不去用﹐以下這個就是其中之一﹐它說明了預定論跟自由意志可以並全﹐(小弟反對的是宿命論﹐不是預定論﹐以下文章中列明了兩者的分別。)但當中仍有不足﹐可以姑且一看﹕
URL:http://www.chinese-goodnews.org/books/qa_book3/4.htm

「如果上帝是無所不知,當時夏娃選擇吃善惡樹上的果,祂應該早已預知;但聖經卻說上帝會給每個人自由選擇權,上帝既然已經預知夏娃會吃善惡果,當時的夏娃又何來自由權呢?因為夏娃也就注定要吃了嘛!」—海外署名大衛的聽眾來電郵作以上提問。

   這個問題涉及了神「預定」和「預知」的神性。神的確無所不知,他豈會不知道夏娃將會吃樹上的禁果呢?不過,神雖然「預知」她會吃禁果,卻沒有「預定」了她的行動。換句話說,夏娃並非注定要吃的,神只是預知這件事的發生而已。聖經明明告訴我們,神在創造人的時候,賜給人自由意志;如果神「預定」夏娃要吃這禁果,這當然沒有自由意志可言了。但神的「預知」並不干涉夏娃以自由意志作出吃禁果的行動,換言之,人類是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責任的。

   在分析這問題(神預知也預定,人還有自由權嗎?)時,我們可以這樣看,神的預知和人的行為就像兩條向著同樣方向的平行線,方向相同,所達到的結果也會是一樣;但兩條平行線是永遠不會相交的,意思是神的預知並不會干預人以自由意志所作出的行動。所以人所做的並不等於「照著神所知道的去做」,更不是受「神所控制」的。有一位基督徒哲學家舉了一個比喻來解釋神的預知和人的自由意志,他說︰「假如一個天才科學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想進一步知道大戰的結果,便走到時光隧道中,進入未來,從未來的報章和歷史文獻中,得知了整個世界第二次大戰的經過,然後又通過時光隧道,回到原來的時間,從新聞片中看到了希特拉不可一世的神情,只有暗笑,因為他已經預知他們的結局。這位科學家雖然預知了,但卻沒有加以干涉,戰爭中的人仍然以自由意志作出他們的殘暴行為。所以預知只是超過世界的人事物,卻沒有命定每一個人的命運和自由。」

   那麼,神的「預定」又是什麼呢?聖經以賽亞書46:10說︰「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很明顯的,神在起初就已經立下末後的事,祂的「預定」是祂整個計劃的基礎,包括了祂的創造及對人類的整個救贖計劃,像以弗所書一︰11說的︰「我們也在他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

   「預定論」和「宿命論」常常被人混為一談,其實兩者之間有著極大差別!「宿命論」認為凡事都已經被注定,人已經不能用行動來改變命運;而「預定論」卻認為所有事情雖然已經由神命定,但人仍然要為他的行為負責任。舉例來說︰猶大因為貪財,出賣耶穌,最後落得上吊自殺的收場。在逾越節晚餐中,耶穌曾經對門徒說︰「人子固然要照預定的去世,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路加二十二︰22)。在神預定的救贖計劃中,神預知了猶大將要出賣耶穌的行為,但祂並沒有預定猶大一定要犯罪;猶大完全因為濫用神所賜的自由意志,耶穌的預言並沒有喚醒他的良知,他繼續只顧賣主求財,所以他要為自己所作的完全負起後果!

   也許發問的朋友會繼續問,神既然預知我們犯罪,祂是否在「未創世之前」就知道我們會犯罪呢?祂為什麼還要創造人呢?首先,我們要先承認我們不是神,單憑人有限的思想實在無法全盤瞭解神的作為。但我們從神學家奧古斯丁的辯說中可以得到一些啟發,奧古斯丁說︰「神在永恆中看一切的「時間」都是「現在」,並沒有「過去」或「未來」,所以不可以說神在事情還未發生之前,就預先知道事情的發展而任由它發展。神只會從「現在」的角度來看一切事。在這,奧古斯丁並沒有否定神對一切事情的全備知識,他只是帶出了人對時間的觀念和神完全不相同。

   究竟神是否在「未創世之前」便知道人會犯罪呢?祂因為人犯罪的緣故,早就安排愛子耶穌來到世上為罪人釘死呢?無疑的,神對我們人所謂「未來」的事情完全瞭如指掌,因為神不受時空限制。祂的全知是「同時性」的,也就是說,在同一個時間內,神知道了一切。但人類的思想卻是「連續性」的,我們的知識是逐步遞增,人往往在某些事情發展到某個程度才再作下一步的計劃。因此我們有「之前」和「之後」的觀念,也有「因果」的看法。至於神的知識既完善又不在時間局限之中,祂的計劃也必然是整體性的。神不需要逐步來決定祂的計劃,就正如以賽亞書四十六︰10說︰「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

   神雖然早就有所籌算預定,但人並非神手中的一個個木偶,美善的神造萬物時特別把焦點放在人身上,祂賜人自由意志,讓人作出對的選擇。人如果不願意選擇行善,便不能被稱為良善,他不過是被良善所規範罷了。正如一個做母親的,她要限制少不更事的幼齡孩子不能爬到廚房爐頭上玩火;孩子長大後,母親就不再用強硬態度去限制,只需要向孩子解釋和交代,因為孩子已經有明智的分辨和選擇的能力了。美善的神創造善,也給人有從善的自由意志,我們如果越軌而不遵循神美善的誡命,我們就要為我們所作的負責了。所以,人不應當說被神所注定和控制,天上的父不但不是那位專權而又無情的獨裁者,相反的,當我們犯罪時,祂是何等的痛心難過,祂甚至要設法為我們開一條挽回的路,神的愛就此向我們顯明了!

小弟還在查證自由意志的出處﹐以確保資料的正確﹐請先看以上的資料。
而這個則是一位基督徒對罪的看法﹐我覺得挺正確的﹕
URL: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religion/99-06evil.txt

====================== 聖經中罪的定義 =====================
摘要:
     字義:矢不中的,受造者沒有達到造物者所定的規範。
     本質:一種現象,義的反動,不義之謂「罪」。
     前提:有一造物者,人是他的創造物,人要倚靠造物者而存活,
           而造物者給人自由意志可以選擇要不要按其規範而行。
     結局:人類無力自救,終究引致毀滅。
     解決:耶穌替死,付上罪的代價。聖靈內住,改變犯罪的生命。
﹍﹍﹍﹍﹍﹍﹍﹍﹍﹍﹍﹍﹍﹍﹍﹍﹍﹍﹍﹍﹍﹍﹍﹍﹍﹍﹍﹍﹍﹍﹍

    想必大家都寫過程式,即使是自己的失誤,程式錯了,我們仍是毫不猶豫的
終止程式,或修改或重寫。更不用說是因電腦主機板錯誤引起的錯誤,當然更是
關機順便罵他兩句了。

    要瞭解基督教的「罪」,就要有創造者的觀念。基督教中「罪」的觀念就
與以上的狀況差不多。罪的原文是「矢不中的」,就是被造物沒有達到造物者
創造他的目標,這種狀況被稱為罪。

    要談到罪就要提到創世紀中善惡樹的記載,上帝並沒有創造出一個機器人
,他乃是選擇創造一個有自由意志的人。原因我們不能明白,但可能如我們喜
歡活生生的小孩選擇愛我們,勝於百萬台電腦機械的開口說愛我們。不管如何
他是給了我們自由選擇的能力。

    給了自由意志若不讓他有機會發揮就如同不給他一樣,就如某人出門前將
小孩綁在椅子上,將冰箱鎖起,回來後才稱讚其小孩聽話,因為他沒有亂動冰
箱裡的東西。這樣的順服是沒有太大價值的!給人自由意志,就要給人善惡樹
(一個沒有鎖上的冰箱),結果當然可能是人類犯罪(小孩犯錯),不過上帝
選擇如此,當各位要責怪上帝之前不要忘了他在選擇給人自由意志的同時也選
擇了十字架,故不要太早以為這是一膚淺輕忽的決定。不管如何,選擇犯罪的
能力與可能犯罪的機會都存在了。

    在善惡樹前,人類選擇了「知道善惡」,我在以前的文章中提過,根據希
伯來原文的意思,這「知道善惡」的意思是「以自己為判斷一切的準則」。就
是人打算以自己為上帝(真理),選擇離開上帝,不以上帝為上帝。這是最原
始的罪。

    上帝既是真理、生命與一切美善的源頭,「離開他」本身就是一種最大的懲
罰了,故您可以發現聖經中的上帝最常懲罰人的方法就是「任憑」。人因著犯
罪選擇離開上帝之後,就離開了一切真理、生命與美善。人本是被造且要倚靠
上帝的存在體,而今他既離開了支持其生存的源頭,就開始了「死亡」。不再
有能力選擇犯罪與否,只有一路錯謬下去。不再有機會,不再有盼望。

    比較大的問題是亞當犯罪與其後人何關?其實我們不知道遺傳的能力到底
有多大,不過我們從親身的體驗中感受到了聖經對人類的宣判:人人都犯了罪,
並且人人都有犯罪的趨勢。只能任錯謬擄掠而無人能靠自己達到上帝的標準(
不然亞當也不必死了,反正他不須依靠上帝就能存在)。

    羅馬書中即提到,人的罪是從宗教上的墮落開始,導致全面的敗壞。人殺
人是罪(對大家來說),因為他得罪了大多數人。但他除了得罪人之外,也得
罪了造他的上帝(因為上帝造他不是要叫他殺人的)。而聖經中的「罪」即是
指後者這種得罪上帝的「罪」不管其行為是否被人稱為「罪」。

    罪的結果乃是照人不以上帝為上帝的要求,上帝任憑人與他永遠隔離。也就
是人將與上帝以及由他而出的一切真理、美善、生命與能力隔絕,這就是地獄。
人的存在再也沒有參考點,更不用談什麼意義與價值,一切都是虛空。

    人能自救嗎?人若能自救上帝就不是人存在所必須的了。聖經中只說到上
帝將以人的良心(對不懂上帝律法的人)或他的律法(對懂得他律法的人)為審
判標準,但不管是誰,都無能靠自己滿足上帝的要求(不然與真理隔離又算得
了什麼?)。行善事嗎?那是應當的,不能用來賄賂上帝(做好事60分),做
了壞事嗎?自己都要定自己的罪(不及格)。因此人永遠無法自救(不要想平
均及格),除非有人救我們脫離這一惡性循環。

    奇怪嗎?想想平日你如何對你的創作(程式),則上帝也有權如此對待我
們。當然人的命運並不是止於如此,其餘請參閱下文。

---------------------  觀點二  -------------------------------------------

  上帝是義的本體,或說上帝是義者,上帝創造了一個有自由意志的人,人選
擇歸向上帝,就是歸向義的本體,就是義,人選擇離棄上帝就“缺乏義”,也稱
為罪,因此罪是義的缺乏或說是義的反動。

  義是永存的,罪不是永存的,罪有一天會被結束的;義是原本就存在的,因
為上帝是自有永有,罪不是原先就存在的,它是被造的人選擇離開上帝後才產生
的;罪也不是被造的,上帝不創造罪,那罪是怎麼來的呢?罪是因為人的私欲牽
引而產生的。所以義和罪不能等量齊觀,基督教並不支持原始的善惡二元論。

  義至少包括幾個部分,正直、公平、聖潔、真理和對罪的威嚴,而罪可以說
是義的反動,罪可以從義的相反來想,正直 ==> 詭詐,公平 ==> 偏邪,
聖潔 ==> 污穢,真理 ==> 虛謊,威嚴 ==> 妥脅。 這些罪還沒有講到一般法律
上所規定的罪,因為法律能規定的是『行為』,宗教上的罪卻不是這麼表面。

----------------------  觀點三  ------------------------------------

「因為世人皆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羅馬書3:23

  「原罪」一詞在聖經中是找不到的,聖經中並不認為罪是原有的、先存
的,也不是  神所創造的,罪乃是被造者因錯用自由意志而產生的。基督教
對罪的看法是從對義的反動來看,這與法律或其他宗教對於罪的
認知有非常大的差異:法津對罪的認定是局限於外在行為,殺人是罪、
強盜是罪,但忌妒、懷恨等在未構成行動以前是不算犯罪的。因此法律上對
罪的認定是非常膚淺的。而宗教對罪的看見則是高了一層次。但在所有宗教
中,則沒有像基督教一般深入根源,乃是從義的本體來看罪的問題。

  什麼是對義的反動呢?

  上帝是生命的源頭,是義的本體,他創造了人並付予自由意志,使人
與這義的本體有一高貴的對交位格,因此人可以知道義,有義完整的觀念
(但墮落後生活上卻行不出來)。但這自由意志必須受這義的約束才是真自由,否
則就不是自由而是自殺。但被造者誤用  神所付予的自由,選擇以自我為中心,欲以
自己為  神(--與  神同等),這就叫作自義(自以為義),脫離義的實質,乃在真的義上
有了虧欠,違背了上帝起初造人的目標。所以聖經中「罪」的希臘文原意有「不中靶的」
的意思。聖經中對於罪乃是以  神的位格來看,而非從永恆性來看,從未給宇宙二元論
(善惡互存直到永遠)留下任何的地步。義與罪不能等量齊觀:義是永存的、不變的,
義是  神;罪是產生的,是在被造界中、在歷史中。也因此人才得以有永恆的盼望。
所以罪乃是一種虧缺,就好像一張完整的白紙有了一塊缺損。是有,但有的是「沒有」,
是一種不存在的存在。

  以電腦程式為比喻畢竟只是比喻,既是比喻就非全真,只能取其相對的部份。其間
最大的差異在於前述的自由意志:電腦並無人所擁有的位格,當然電腦不會犯罪,
乃是人利用電腦來犯罪。但人不能以此自由意志作為推卸給  神必須間接負責的藉
乃是人利用電腦來犯罪。但人不能以此自由意志作為推卸給  神必須間接負責的藉
口。桌子不會犯罪,石頭也不會犯罪,難道人不比這些要高嗎?自由意志乃是人所
擁有如此可貴位格的絕對必須(absolute necessity)。所以絕非  神造人有bug,
乃是  神永恆計劃中的一部份。

  因此,上帝無須為罪負責。且因著他的慈愛,賜下獨生愛子耶穌基督,為人類承
擔了罪,使人類在這虧損中得以彌補與上帝之間的洪溝,再次調合和了人與  上帝
的緊張關係。「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  神兒子的死,得與  神和好,
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  神為樂。」(羅5:10-11)

  當所有宗教以禁食(或禁慾)、禱告來建立自己的功勞的時候,基督教則是以禁食
、禱告來承認自己的不足;當所有宗教以朝聖、行善來達到自己的宗教目標的時候,
在  神眼中這根本微不足道。雖然如此,並不表示基督徒不必行善,「只是不能以此
來作為誇耀自己或求得報償的方法。
網上的資料有一個極大的問題﹐就是無論是誰﹐只要有足夠財力張設﹑足夠時間準備﹑及足夠技術編寫網站﹐就可以用任何身分發表言論。無神論者可以用佛教徒身分開設佛教網站﹐撒旦教徒也可以用基督教徒身分宣揚撒旦教教義﹐沒有人知道那個才是真﹑那個才是假﹐極容易被誤導﹐所以引用網上資料時必須十分小心﹐最好能請那一方面資歷深的學者(如佛寺的法師﹑天主教的神父﹑基督教的牧師)幫忙辨別真偽﹔如果是未能肯定的資料﹐則須標明是個人意見﹐以免傳播錯誤的訊息﹐誤導他人。
並不是如此﹐而是對於自由意志﹑預定論等具爭議性的題目﹐在基督教內也有著極多
不同的見解。小弟在此登出這兩篇文章﹐不是說這兩篇文章有問題﹐(事實上﹐這兩
篇正是少有的“合乎聖經本意”的文章。)而是因為他們的論述代表了其中兩方面的
見解﹐若詳細點看﹐就會發現以上兩篇文章仍有著不同的看法﹐而基督教內﹐是容
許不同的觀點(只要不違反聖經)同時存在的。這被視為追尋真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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